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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供应链品牌加盟合作协议合同编号:JG甲方: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为密切合作关系及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履行。第一条:甲方以向乙方颁发《食品供应链品牌加盟合作协议》的方式授权乙方在区域经营食品供应链品牌。甲方对于乙方的合作内容如下:1、授权乙方为食品供应链的加盟公司,从事健康、绿色、有机食品经营和渠道开发业务;2、授权乙方专卖经营甲方经营的系列产品;3、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全称、店名、商号、商标、标志图案等对外公开使用的标章;4、乙方开发绿色有机食品加盟店需统一和甲方签订合作协议,货款和品牌保证金由甲方统一账户管理。5、乙方享受加盟公司的价格政策,并可以通过各种模式开发食品供应链各级加盟公司、食品供应链社区店以及食品供应链代理商。7、甲方委派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店面管理指导工作。但交通费和津贴等津贴或差旅费报销。9、乙方向甲方交纳万元作为食品供应链品牌使用加盟费;公司加盟政策加盟公司级别加盟费累计加盟费分成比例备注代理商10万100万以内101~300万301万以上30%35%40%注:加盟分成仅以授予开发食品供应链社区店的方式反馈给加盟公司10、乙方不得在食品供应链加盟店内经营和食品供应链品牌无关的其它商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及不退还加盟费。11、乙方可以以其为甲方子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12、乙方未通过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与甲方业务模式相同、相似或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任何业务。1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加盟公司所在城市开设实用面积100平米以上的食品供应链旗舰店。乙方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营销团队,乙方有日常运营管理食品供应链加盟店的能力。14、甲方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持,并协助乙方达成市场目标,关于甲方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返利制度如以下表格:加盟公司级别加盟费累计加盟费对应的社区店商品销售毛利(税后)分成比例代理商10万100万以内101~300万301万以上30%35%40%注:累计加盟费对应的社区店商品销售毛利(税后)分成,仅以增加授予开发食品供应链社区店、代理商名额的方式反馈给各级加盟公司。15、在甲方协助乙方开展业务时,与业务开展相关的费用(场地费、食品样板费、进销存软件费、工作人员在当地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由乙方支付。第二条:乙方开发的食品供应链加盟店应在当地卫生、税务、技术监督、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备案。并按甲方要求对门店进行统一、规范设计装修及装饰。第三条:乙方及乙方加盟公司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纳税、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基本权利1)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和实施业绩考评;2)有权对乙方的货流方向进行监督、检查;3)为开发新项目或产品市场,有权在乙方经营区域内以其他通路模式经营新产品和开展单项产品促销宣传活动;4)对向乙方供应的产品有价格确定权和调整权。5)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产品。2、基本义务1)向乙方提供正常经营的相关材料;2)向乙方完整、详实的提供代表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标识和授权体系;3)对乙方进行系统培训、经营指导服务,指导乙方区域内开店前期的准备工作;4)保障物流配送及时;5)甲方对于向乙方配送的产品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因质量问题引发的乙方退货,甲方承担全部退货费用。乙方收到货后三日内没有反馈质量问题的,不予退换。6)相关政策、公共事务等事项的通知义务。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享有“食品供应链”品牌及企业荣誉使用权;2.享有“食品供应链”授权的所有产品经营权;3.免费获得总部提供的区域内食品供应链加盟店内外形象设计图;4.免费获得总部提供相应的广告宣传支持5.免费获得公司促销期内与进货数量匹配的礼品促销品;6.免费获得总部对其开发的加盟店选址、指导、店面装修设计、开业及销售业务的长期咨询服务;7.免费获得由总部为加盟公司提供的网络推广及共享平台;8.享有“食品供应链”新项目新产品的优先经营权;9.享有总部提供的市场保护政策,确保货源;10.享有总部上市前原始股权优先购买机制;11.食品供应链品牌广告资源共享;1213.加盟公司开发食品供应链加盟店的价格体系由甲方统一指导,需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市场价销售,不得恶意扰乱市场价格体系,如有未按甲方设定价格体系销售,一经查出,视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加盟公司资格,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14.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的反馈相关市场信息,需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各类活动;15、乙方不得经销与与甲方产品名称、包装、风格相近的仿冒品或同类其它品牌产品。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加以处罚。第六条:乙方自行开发食品供应链社区店费用及收益乙方在甲方授权地区及授权名额范围内自行开发食品供应链品牌加盟社区店的,应就每一社区店与甲方另行签订品牌加盟合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费10万元,并在具体社区店品牌加盟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可享受以下优惠:(1)、教练技术培训赠送+(5万元货品铺底(不含税))(2)、推荐费收益30%(10家以内);(3)、推荐费收益35%(11至30家);(4)、推荐费收益40%(31家以上);(5)、新安子家政POS机系统按装,利润分城。饮水机免费按装,(按不同机型需收一定维护费用)。(6)、提供支持部分干货货架、提供冻柜一至二台、雪糕柜一至二台。资产所有权归甲方(不在支付一万元免费货);(7)、开业后6个月20-100万的融资服务;注:推荐费仅为代理商、社区店。上列优惠非固定优惠政策,甲方可依自身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随时调整优惠政策。第七条:付款方式及订退换货处理1、甲方以市场统一价向乙方提供货物配送。广东省地区以外按最低起订量可通过就近厂家直接配送。未达到最低订货量运输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另议。2、为确保甲方向乙方及时配送货物,乙方应在定货(需将货物在途时间计算在内)前柒天至叁天前将订货单传真至甲方,并从收到货当天始七天内结清该批货款,订货单一旦发出不得修改。3、对于乙方造成货品被污染、毁损、残次、包装破损、超过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商品,不退换货处理。4、依据本合同,应退(换)货的商品,乙方应保值期内通知甲方,分别按照保质期半年以上的食品1/2时间到期内、商品保质期半年以内的食品和冷冻生鲜商品不办理退(换)货。退(换)货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乙方接到退货通知后不能及时办理退(换)货的,逾期不退换货,甲方不再做退货处理。乙方自行作报废处理。6、结算方式:购销、定期结款方式;⑴、结算期:自乙方收到商品之日起,15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结款时间不容更改与变通。⑵、乙方结算周期期满的第一个工作日应与甲方对账无误后,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给乙方的财务;⑶、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应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如应结款项未落实到帐,甲方可停止发放下批货物;⑷、以上所列时日逢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⑸、首期伍万元铺货款按十期分期支付,从铺货的第三个月起付款,时间为每月的10号。⑹、乙方按甲方指定账户转入应付结算款:甲方: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第八条:物流及产品验货约定甲方货到乙方市场,乙方应当场清点核实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货运回执单上签字并加盖商品“收货专用章”后产品验收生效,并传真给甲方确认。运送的产品、宣传品、促销品等物品如出现短缺或破损情况,乙方需和物流公司共同签字出具详细证明文件和拍照,并于当天传真给甲方,与物流公司协商进行处理,甲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补货手续。乙方应在货运回执单上注明。为保证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的发货安全,凡市场价高于一千元的产品等易碎物品须打木架发货。甲方发货给乙方的长途运输费及物流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在收到货物并验货以后,按账单明细乙方付给物流公司。因不可抗力(如;政治、气候、台风、海运、地震等)造成的商品供应问题,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都应严格保守公司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任何原因泄露公司与客户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泄露公司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发展业务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甲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公司与客户关系受到损害。3、乙方必须确保和甲方或甲方公司对接的所有项目的资质和手续的合法性,并要确保项目操作的信息透明。因乙方原因出现的经济和法律纠纷由乙方全权承担法律后果并要赔偿甲方或甲方公司的相应经济损失。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对方、客户方商业信誉、客户关系或其他权益受到损害的,守约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向致损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守约方可不再支付,且致损方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如协议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处理: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作关系,其公司债务、债权和其他乙方投资的硬件设备归乙方所有;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则乙方公司所有权、债权、债务归乙方处置和所有。第十一条:合作期限1、本协议合作期自甲、乙方公司签订合同时起,至双方解除合作关系时止。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以年为单位进行考核。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双方应忠实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上所明确的权利与义务。如一方出现违约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合同终止、解除、移交及处理1、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应无条件将甲方授权的标志物交还甲方,包括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甲方的有关文件跟手册、规章及其他CIS等;2、合作协议解除后,已发货至乙方的商品不予退货,并乙方售价必须不得低于甲方限定的最低价格,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3、自解约之日起30天内,甲方须结清乙方的往来帐目表。4、结清帐目时,甲、乙双方应付给对方的款项须一次性以现金付清给对方。5、只作代理不开店的加盟商,如中途解除合作,在全额退回会员卡的前提下,加盟费全额退款并按每月1.5%计息支付。第十五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误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第十六条: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本合同若尚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执行。第十八条: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任何一条款,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无效或无执行力时,其他条款仍属有效,不受影响。第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第二十条:本合同为暂行版,待乙方加盟公司工商手续注册成立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版正式合作协议。甲方:(盖章)深圳市食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华南大道一号一号交易广场F区001地址:联系电话:0755-61880086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755–61887337开户行:民生行深圳华南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帐号:626632890签定日期:传真号码:开户行:帐号:签定日期:
本文标题:有机食材代理商协议(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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