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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前状况及对策毕业论文提纲摘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但是由于当事人主体地位不平等、主管部门行政管理职能缺位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为此,我们应通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等方面措施,来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对策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1.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与特征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农村建设用地之外的土地通过农业生产的方式加以利用的用益物权。其特征如下:1.1.1主体的普遍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1.1.2客体的广泛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客体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合法的农业土地。1.1.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是对土地通过农业生产的方式加以利用权利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农业生产事关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因此国家法律对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核非常严格。1.1.4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上属于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性质上为他物权。基于此种性质,我国创建了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及其意义1.2.1有利于保持权利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意味着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不能进行另外的约定。1.2.2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排他效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要求对承包经营权的内容由物权法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而作为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且受法律保护。1.2.3为征收补偿提供了法律基础《物权法》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所以对土地加以补偿,法理基础就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1.2.4促进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就意味着作为一项长期稳定的财产应该可以转让,而不应对这种财产的转让施加更多的限制,从而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2.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有利于对集体土地的管理,防治耕地大量流失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有权利决定土地转让,但农民却无决定权。在承包经营权真正成为农民的长期稳定的物权以后,农民就会切实的从维护自身的物权出发对抗非法的占地、转让等行为,使农民也能够积极参与对耕地的保护。2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存在的问题2.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还不规范不动产登记具有公信力,能降低交易信息搜寻成木、减少权属纠纷。[3]但我国的登记制度还不统一,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缺乏保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行使、保护非常不利。2.2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农用地流转程序尚不健全。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作用不明显;村组集体土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纠纷的调解处理渠道较少,法律效力不强。2.3维护农民利益和发展效益农业的冲突时有发生由于个别农户不理解土地规模化经营方式,难免与政府或企业之间发生冲突。目前政府只能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来动员其置换土地,但收效甚微。2.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不力①基层干部随意变更承包合同、调整或收回农民的承包地;②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地价征地;③个别企业以发展农村经济为名,强迫或欺骗农民流转土地。这些违规操作行为严重侵犯了农民利益。3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对策3.1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登记发证后具备确权效力;公示、公信力效力;证明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3.2规范流转程序流转程序:民主议定→逐级审批→签订合同→登记生效。3.3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指导和监管,保障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①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法律观念,增强其维权意识。②加强农业科学技术指导,以增加农民专业知识储备,使承包经营流程更加顺畅。③政府要及时解决承包经营权纠纷,严厉惩处违纪违法操作行为。3.4建立符合承包经营法律关系的司法救济程序①在农业人口密集处开设派出法庭,便捷诉讼;②承包方与发包方或国家机关之间的纠纷案件应参照行政诉讼法定性;③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从而厘清事实真相,准确定案;④基于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设定一个合理的诉讼期限,缩短结案时间。4结束语农村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应当从多方面进行,我们应完善登记制度,强化承包经营权物权效力,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和符合农村承包经营关系的诉讼程序,实现在实务层面对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早日实现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参考文献:王利明,尹飞,程啸.中国物权法教程[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297.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1.[3]史尚宽.物权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0.[4]张颖.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探讨[J].农业经济,2010(3).
本文标题:探究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前状况及对策毕业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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