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探讨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探讨市政道路爆破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必要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五)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附属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中4.1.1爆破工程按工程类别、一次爆破总药量、爆破环境复杂程度和爆破物特征,分A、B、C、D四个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岩石爆破一次爆破总药量:A级为Q≥200T,B级为50≤Q<200,C级为10≤Q<50,D级为1≤Q<10。药量对应的级别指露天深孔爆破;露天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5倍;地下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半;地下硐室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增大至2倍;复杂环境深孔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四分之一;水下爆破相应级别对应的总药量应减至二十分之一。4.2.1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活动。5.1.1爆破设计、安全评估与安全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5.1.3爆破作业单位不得对本单位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估,不得监理本单位施工的爆破工程。5.2.4.1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写,编写负责人所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的等级和作业范围应与施工工程相符合。5.2.4.4设计、施工由同一爆破作业单位承担的爆破工程,允许将施工组织设计与爆破技术设计合并。5.2.5.1A、B级爆破工程设计及在城区、名胜风景区、距重要设施500m范围内实施的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5.2.5.3C、D级爆破工程技术设计,应经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当地审批公安机关备案。5.2.5.4岩土爆破工程的标准爆破技术设计,由本单位具有相应级别和作业范围的爆破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总药量达到A、B级,应报当地负责设计审批的公安机关备案。5.3.1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应进行安全评估;5.3.4A、B级爆破工程的安全评估应至少有3名具有相应作业级别和作业范围的持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环境十分复杂的重大爆破工程应邀请专家咨询,并在专家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编写爆破安全评估报告。5.4.1凡需报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工程均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中6.4.3采用爆破法施工石方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爆破设计,编制爆破设计书或说明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综上所述,市政道路工程的石方爆破开挖只需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当地审批公安机关备案。达到A、B级爆破工程应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还应进行安全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安全监理。
本文标题:探讨拆除爆破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7744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