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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一节风险的种类和可保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第三节外来风险第四节除外风险第五节近因原则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了解和掌握:•可保风险的概念;•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主要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海运货物保险的主要除外责任;•近因和近因原则在海上保险中的应用。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连续恶劣天气船舶遭受损害要修理比预计抵达日期延迟了20天,在此期间,国际粮油市场玉米价格大幅大跌。到达目持上海后,卸货中又发现几个舱的玉米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有的遭受水湿而发霉结块,有的由于堆放位置靠近锅炉而受热烤,有的货舱因为装货前清舱工作不彻底而沾染了大量油脂。卸货过程中,港口工人因劳资纠纷而举行了局部罢工,大量的玉米堆放在码头上遭受日晒雨淋。粮油进出口公司损失惨重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造成这批玉米损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市场波动,属于投机风险;有的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属于纯粹风险;有的是人为的外来风险。这些风险都造成了货物一定的损失,但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在海上货物保险中都属于承保责任。这一章我们将介绍海运货物保险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以及近因原则的应用。一、风险的种类–(一)按风险的性质可分为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1.纯粹风险–纯粹风险,亦称单独风险,是指那些风险发生的后果只有损失机会而没有获利机会的风险。–示例:在海上航行的船舶若发生搁浅,船东一般只会遭受经济损失,而没有任何利益可得。•2.投机风险–投机风险,是指那些风险发生的后果既有损失的可能,也有获利的可能的风险。–示例:汇率的变动对于企业的影响,企业既可能因为本币的升值而受损,也可能因为本币的贬值而获利。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一节风险的种类和可保风险(二)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可分为自然风险、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1.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异常变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例如地震、飓风、洪水、浪击落海等。–2.经济风险•是指在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中,由于经营不善、信息不通、决策失误以及市场变化等可能造成的收入减少乃至亏损、破产的风险。–3.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如战争、罢工、盗窃、恶意损害等。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一节风险的种类和可保风险一、风险的种类(三)按照受损标的的种类可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和责任风险–1.财产风险•指可能造成各种有形的财产发生损坏或贬值的风险。•如船舶触礁、沉没等风险。–2.人身风险•指由于人的疾病、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废等风险。–3.责任风险•指由于个人或团体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伤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一节风险的种类和可保风险一、风险的种类(一)风险损失必须是意外的和非故意的(二)风险必须是纯粹的(三)风险损失是可测定的(四)应是非大范围损失(五)必须有大量的风险单位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一节风险的种类和可保风险二、可保风险的特征保险是经营风险的社会活动,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必须具有以下特征。纵火、故意凿船沉船造成的损失,不能得到赔偿。保险标的遭受灾害后被保险人坐视不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以及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和因自身缺陷引起的损失,均不属于保险承保责任。可保风险主要指那些只有损失机会而无任何获利可能的纯粹风险,诸如市价跌落、股票投机、外汇买卖等风险传统上都不是承保风险。可保风险导致的损失在原因、时间、地点和金额上必须是可以确定的,是能够用货币来衡量的。可保风险应不可能导致大比例同质风险单位在同一时间内发生损失。对于损失过于重大的巨灾风险或巨额风险,一般是不可保的,或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是可保的。保险的运行机制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大量风险单位进行观察,估测出损失率,将预计的损失在众多被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这是保险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风险只是一个或几个标的所具有的,那么保险人承保风险无异于赌博。–海上风险一般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途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的任何海上事故,包括与海上航行有关的发生在内河或者陆上的事故。–保险人所承保的海上风险是特定范围内的风险。一方面,海上风险并不包括所有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另一方面,海上风险又不局限于海上航运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它还包括发生在与海上航运相关连的内陆、内河、内湖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些风险。–保险人承保的海上风险都在保险单或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保险人只负责由承保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因此,正确理解各种风险的确切含义就显得十分重要了。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概念(一)自然灾害–1.恶劣气候–2.雷电–3.海啸–4.浪击落海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种类恶劣气候一般指海上的飓风、大浪引起的船体颠簸倾斜,并由此造成船体、船舶机器设备的损坏,或者因此而引起的船上所载货物的相互挤压、碰撞所导致的货物的破碎、渗漏、凹瘪等损失。雷电是被保险货物在海上或陆上运输过程中,由雷电所直接造成的或者由于雷电引起火灾所造成的损害。主要是指由于海底地壳发生变异,引发下降或上升,引起剧烈震荡而产生的巨大波浪,致使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通常指存放在舱面上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海浪冲击落海而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海运货物基本险不包括此项风险,该风险在附加险的舱面险中承保。(一)自然灾害–5.洪水–6.地震–7.火山爆发–8.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等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种类指因江河泛滥、洪水暴发、湖水上岸及倒灌、暴雨积水导致保险货物遭受泡损、淹没、冲散等损失。指地壳发生剧烈的自然变化,使地面发生震动、坍塌、地陷、地裂等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指由于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震及喷发出的火山岩灰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这种风险不仅包括由于海水而且也包括由于湖水和河水进入船舶等运输工具或储存处所所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二)意外事故–1.火灾–2.爆炸–3.偷窃–4.搁浅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种类指在航海中因意外起火失去控制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燃烧。一般是指物体内部发生急剧的分解或燃烧,迸发出大量的气体和热力,致使物体本身及其周围的其他物体遭受猛烈破坏的现象。海上保险单中的承保的偷窃仅指海上袭击性偷窃所造成的损失,而不承保暗中的偷窃或船上人员的偷窃行为。指船舶在航行中,由于意外或异常的原因,船底与水下障碍物紧密接触,牢牢地被搁住,并且持续一定时间失去进退自由的状态。(二)意外事故–5.触礁–6.沉没–7.碰撞–8.倾覆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种类指船舶在航行中触及海中岩礁或其他障碍物如木桩、渔栅等造成的一种意外事故。指船舶因海水浸入,失去动力,船体全部沉入海中,无法继续航行的状态,或者虽未构成船体全部沉没,但已经大大超过船舶规定的吃水标准,由此造成货物的损失,属于沉没责任。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碰撞风险是指载货船舶同水以外的外界物体,如码头、船舶、灯塔、流冰等,发生猛力接触,因此造成船上货物的损失。若发生碰撞的是两条船舶,则碰撞不仅会带来船体及货物的损失,还会产生碰撞的责任损失。碰撞是海上保险中一项主要的承保责任。指船舶在航行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船体翻倒或倾斜,失去正常状态,非经救助不能继续航行,由此造成的保险货物的损失,属于倾覆责任。(三)其他风险–1.海盗–2.抛弃–3.船长船员的恶意损害–4.吊索损害第三章海运货物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第二节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的种类指强盗为了个人的目的无区别地对保险标的进行劫掠所造成的损失,它区别于某些人为了政治目的而合法或非法地抢劫某一特定国家的财产的行为。指人为地、合理地将船上的货物或船上的部分设备抛入海中。抛弃绝大多数情况下发生在船舶遭遇海难的危急时刻,此时的抛弃损失多属共同海损。是指船长船员的各项蓄意破坏的行为,它损害船舶所有人或租船人的利益,是海上保险中的一项传统承保风险。示例:船长、船员凿船、非法将货物卖掉、故意绕航、船员无故拒绝卸货、船长船员弃船、船员走私等。指被保险货物在起运港、卸货港或转运港进行装载时,从吊钩上摔下而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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