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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不是其主要负债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类:A契约性机构:靠合同收取费用和资金,有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B投资中介机构:主要以收取佣金和手续费为收入来源,也参与投资,包括:投资银行\财务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租赁公司\金融公司等.第一节:保险公司一、保险公司的类型1、人寿保险公司:以人的身体和生命为承保对象,当某种特殊条件发生时,以一定保险金给付。2、财产与灾害保险公司:以财产为承保对象,以灾害风险为经营对象3、再保险公司:分保。第三章非存款性金融机构二、保险行业的基本特点:1、保单与保费:保单是一种法律契约,商品。保费是保单持有人支付的费用。保单是持有人的资产和保险公司的负债。2、盈余和准备金:公司资产(实际准备金)和负债(理论准备金)之间的差额称盈余。在美国,它的会计处理由州法律确定成为法定盈余。监管的一个重要指标:保险公司与保单相关的承担风险能力用年度保费和法定盈余的比率来衡量。3、担保:和存款机构的负债不同,保单不受任何机构的担保,大部分信赖于金融评级。4、利润的决定收入两个来源:一个是保费收入,二是投资资产的投资收入。成本有两类:一是准备金的增加,二是出售保单相关的成本。总利润或亏损可分两部分:投资收入和承保收入。投资收入主要来自保险公司投资的资产组合收入。承保收入是保费与理赔成本之间的差额。5、保险监管:(1)、资本金监管:调整的管理资本金指法定盈余加上特定的法定调整项目。通过将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用风险权重加权来决定风险资本金要求。(2)、投资管理保险资金:一般是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保证金、营运资金、各种准备金、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盈余、保险保障基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资金。成熟保险业的经营是依靠保险和投资两个轮子共同驱动和协调发展,投资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投资等于是没有保险行业。自1980年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以来,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经历了初期的无投资或忽视投资阶段,保险公司的资金基本上进入了银行,形成银行存款;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1995年以后,进入逐步规范阶段,先后颁布了《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形成了金融行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金融各子市场分割的严格分业模式,此后又逐渐放开对保险行业投资的限制。三、人寿保险公司1、负债与负债风险:负债是承保保单中列出的债务义务。负债风险:除了投资组合风险外,对寿险公司言,许多产品是具有利率敏感性的,投资型保单的利率称信贷利率。若保单的信贷利率与市场利率或其它公司的利率相比不够有竞争性,持有人会让保单终止或保单借款,使现金从寿险公司流出。2、保单的种类:A、死亡保险提供的纯保险保障。B、寿险保障和投资工具双重组合。C、生命保险,主要是养老金计划。D、纯投资性质的保单。3、投资:美国寿险公司资产的2/3,由债券和抵押贷款构成。是公司债的最大购买者。寿险公司负债的性质决定了其将大部分资金分配到长期债券,其大多数合约都规定利率。我国允许寿险公司将总资产不超过8%~10%的资金投入股票市场四、财产和灾害保险公司1、保险保障:(1)、财产的损失、损坏和破坏。(2)、收入能力的损失或破坏。(3)、第三者责任。(4)、偶然事件造成的伤害、死亡引起的损失。2、保险责任的性质:(1)、期限短于寿险,责任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和保险金额。(2)、与寿险比,财产险责任对利率并不敏感,但对通胀敏感。(财产重置成本提高,财产升值)3、投资:财产公司更多投资于股权而较小投资于债券。五、中国的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一)、历史:1949年1月起,地方军管会对官僚资本保险机构进行了接收、清理。上海是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的集中地,自然成为接管工作的重心。在接管的24家保险机构中,除中国产物保险公司和中国航联意外责任保险公司复业外,其他保险公司对未到期的保险单一律退保,终了保险责任中央政府批准了组建统一的国家保险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并且以原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为基础专设中国保险公司,专门进行对国际贸易有关的外汇保险。1958年末,在“大跃进”运动的背景下,中国保险业失去了生存的土壤——在武汉召开的全国金融会议决定立刻停止国内保险业务。自此,新中国保险业滑入了低谷。此时只有涉外保险业务得到极其有限的延续。1979年4月,中央政府做出了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重大决定。中国保险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85年以前,一直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垄断中国保险市场。1986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新疆批设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牧业生产保险公司”(该公司在2002年被批准成为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在1991年,交通银行将其组建成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这是继中国人保公司之后的第二家全国性商业综合保险公司。第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是1988年深圳设立的平安保险公司,它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公司。人保、太保、平保三巨头的形成使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格局基本呈现。世界各地保险公司纷纷来华设立代表处。直到1992年10月,美国友邦获准在上海经营业务,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第一次将个人营销理念带入中国,为中国首先市场培养出了第一代寿险营销员。随后,寿险个人营销之风席卷中国大陆。1995年6月30日,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颁布,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后,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96年,新华人寿、泰康人寿、花泰、华安及永安五家在《保险法》实施后的首批商业性、股份制保险企业成立。这时,一批外资财险公司也相继开业发展1996年,公司改制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2003年起,国有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的股份公司相继在香港和纽约成功上市,为国内保险业引来巨额境外资本;三家国有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建立,为进一步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打下基础。到2004年底,全国保费总量年均增长超过30%,市场主体从唯一的中国人保增加到44家中资保险公司、41家外资保险公司,以及1200多家保险中介机构。(二)状况1、保险业务持续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30%以上的年均增长速度,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3年全国保费总收入达到3880.4亿元,增长27.1%。04年全国保费收费43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也就是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3.4%,同比增长0.06%,保险密度也就是国民人均负担保费332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了44.7亿元,在保费收入财产保险业务增长比较快,保费收入达1089.9亿,同比增长25.4%,人身保险业务因为保险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另外还受银行利息上升的影响,人寿保险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在业务总量中,人寿保险仍占74%。2、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目前,我国共有保险公司85家。按资本来源分,中资保险公司44家,外资保险公司41家;此外,还有6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全国共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1200家。目前保险从业人员达到150多万人。竞争的保险市场体系逐步形成。3、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1)是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公司完成重组改制工作,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先后在境外成功上市。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以集团形式整体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境外上市的金融保险集团。2003年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下设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国寿投资管理公司等多家公司和机构。集团公司代表国家控股,并负责“99版”以前的保单及续期业务和相应的资产管理。2003年12月,寿险股份公司在纽约、香港两地同步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寿险公司和第一家在境外两地同步上市的中国金融企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变更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并发起设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5月13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首家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筹建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全国性合资寿险公司的筹建工作在进行。03/11月6日在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上市,内地第一家完成股份制改革的国有金融机构,也是内地第一家在海外上市的中资金融机构。2)是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迈出重要步伐。2003年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改制的基础上分别成立了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3)是实行产、寿险分业经营,我国保险业分业经营体制基本确立。4、保险功能不断丰富和深化。保险功能从传统的经济补偿,拓展到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一是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二是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日益明显。2004年末保险公司的总资产是1.18万亿元,保险资金利用余额1.12万亿元人民币。三是社会管理功能开始显现。防灾防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随着商业养老、健康和各类责任保险等业务快速发展。5、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1995年《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保险业进入有法可依、依法管理阶段。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保险法》进行了修改。又公布和修订了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司、保险公估人方面的管理规定,从而初步形成了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6、保险监管体系基本形成,监管力量不断加强。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需要,1998年国务院成立中国保监会,对全国保险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在全国设立31个派出机构,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保险监管组织体系。2003年,保监会调整为国务院正部级事业单位,并在大连、青岛、宁波等计划单列市设立保险监管局。保险监管手段得到加强。7、对外开放逐步深入,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1)是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进一步扩大。目前对外开放城市已增加到15个。2)是外资公司不断增加。截至2004年底,我国共有外资保险公司41家,共设立了62个营业机构。3)是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规模迅速扩大。2004年6月底,外资公司保费收入已占我国市场份额1.86%,外资公司总资产占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3%。4)是内地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39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5)是保险对外交流合作得到加强,成功获得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6年年会举办权。8、保险中介发展迅速。保险展业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展业渠道最初是保险公司直接展业。该方式展业成本高、信息渠道窄导致保险业务量有限。目前代理人展业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5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60%多。保险中介人逐步增加和规范。中国保险监管部门自1996年12月以来先后组织了10多次全国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有100多万人,使保险代理行为逐步规范化。同时,自1999年首次组织全国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使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资格考试成为制度。第二节:养老基金(有社会和商业两种)一、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区别(1)保险目的和性质。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属于国家基本保障的性质。商业保险则属经济性质,以自愿为原则。(2)保险对象和作用。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在退休时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为目的。(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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