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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中共梅州市委党校兴宁分校谢珍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正如法国思想家卢俊说的:“一切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法律即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所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要提升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水平。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是,我国农村是一个封建思想、人治观念根深蒂固的地方,是一个十三亿人口的农业大国,其中农村人口7亿多,在某种意义上说农民法律意识水平决定着中国法制化的进程,全面推进农村依法治理首先是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以下针对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阐述如何通过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推进农村依法治理。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农民更多地依靠道德、习惯、风俗,来调解相互之间的行为。在传统的乡土社会中,一旦发生冲突与纠纷,往往是请乡里声望较高的长者以及有地位的族长出面,以礼俗、道德、习惯为基础,通过以家庭地位和相邻关系为人情来进行调解和缓和,注重的是相互之间的忍让,以及对当事人双方的利益都有某种直接或间接的好处,以达到双方利益的协调,保持乡土社会秩序的安宁而不是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这就造成法律被“束之高阁”的尴尬的局面。可以用费正清先生的一句话采证明“法律是正体的一2部分,它始终是高高地超越农村日常生活的表面上的东西。所以,大部分纠纷是通过法律以外的调停以及根据风俗习惯和地方上的意见来解决的。”(二)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三)农民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3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一)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广大农民的文化需求和个性特征,采用农民群众易于理解、容易接受、乐于参与的法制宣传方式,比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村远程教育、墙(板)报、标语、横幅、小报等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寓教于乐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还可以通过深入开展“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律服务”、文艺表演等活动,满足广大农民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增强农民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结合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土地承包等问题,引导农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抓好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做到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法律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凭空产生的,相反它是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社会上层建筑两大体系所构成。人的法律意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意识。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第一、发展农村经济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农村落后的思想观念和经济行为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桎梏。落后观念比穷山恶水更为可怕,要改变农民多少年来形成的观念旧,行为懒,志气短的状况首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第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靠创新。创新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兴旺发达的源泉,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第三、减轻农民负担要法制化。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农民积累财富,逐步增强农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4(三)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应根据目前农村实际状况和农民需要,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农村信访工作,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平等表达诉求的制度化平台。农村广大干部要做好进村入户下访工作,主动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真正了解农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把各项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坚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依法、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应针对目前农村存在的土地纠纷、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尊重农民的合理要求,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四)提高农民政治参与意识。农民的民主参与影响我们对农村管理的民主化。他们通过民主参与,表达自己对社会财富和价值分配的意愿和选择。此外,农民民主参与还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农民切身利益公平公正分配。因此,我们要注意提高农民民主参与意识,进而提高法律意识水平。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集中精力发展农村经济,只有这样,才能具备民主参与发展的物质基础。第二、必须培养农民的民主意识和责任感意识,提高他们的民主参与认同感和素质,否则民主参与就会缺乏相应的社会基础和能力基础。第三、要提高基层政府的威信与政治文明程度和管理行为的合法性。第四、必须加强农村管理行为公开化、制度化建设,鼓励农民了解农村管理的全过程,积极参与各种管理活动。第五、建立健全农村的民主参与机制,以保证农民的民主参与健康发展。(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我国是一个封建统治很长的国家,人治观念根深蒂固。农村是“重灾区”,农民现在不少人不知法,不懂法,缺乏守法意识,对法律存在传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这与农民受教育程度有关。农民的收入低——素质差——收入低的恶性循环。如果不改变农村教5育状况,难以提高农民素质,农民素质不提高就影响到农村现代化法制建设和农民法律意识的提升。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千方百计,在别的地方忍耐一下,甚至牺牲速度,也要把教育问题解决好!”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是解决农村诸多问题和提升农民法律意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乡村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2014年11月26日
本文标题:提高农民法治意识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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