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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3页搏击演练竞赛暂行规则第一条竞赛性质搏击演练赛第二条竞赛项目各种传统武术搏击演练(包括各种传统拳种、器械)。第三条竞赛分组搏击演练赛不分年龄、性别,每组参赛选手为2人,分别为主练和陪练。第四条比赛顺序的确定在竞赛监督委员会和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记录组运用计算机程序进行排序,确定项目比赛顺序和运动员上场顺序。第五条检录运动员须在赛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一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赛前10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第三次检录时间为赛前5分钟。第六条礼仪运动员开始比赛时,应双方互行抱拳礼。完成比赛后,应双方再次互行报拳礼,再向裁判员、对方教练员和观众行抱拳礼。第七条计时场上裁判员下“开始”口令后计时开始;运动员结束所有演练动作或时间到1分30秒时,计时结束。第八条示分运动员的比赛结果,公开示分。第九条弃权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比赛者,按弃权论处。第十条名次评定不分年龄、性别,由套路演示的最后得分(占30%)和搏击演练的最后得分(占70%)两项分数总和计算成绩,总分高者名次列前。第十一条对完成时间的规定套路演示40秒至1分30秒以内;搏击演练30秒以内。第十二条服装第2页共3页一、裁判员应穿统一的服装。二、运动员必须穿民族传统形式的比赛服装、武术鞋或健身鞋。第十三条竞赛场地一、竞赛场地为长14米,宽8米,场地四周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场地的长和宽均由边线的外沿开始计算。场地周围至少应有2米宽的安全区。第十四条比赛器械可以使用任何传统武术器械。第十五条竞赛项目评分标准与方法一、满分为10分。二、评分标准(一)套路演示评分参照2012年审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试行),选手得分乘以0.3即为套路演示实际得分。(二)搏击演练评分分为四个方面。其中,特点突出3分,技术娴熟3分,攻防合理2分,效果显著2分。得分之和乘以0.7即为搏击演练实际得分。以上两项实际得分总和即为最终得分。搏击演练的总体要求是:1.特点突出:必须体现本流派或拳种的传统技法,充分体现该流派的重点搏击打法。2.技术娴熟:攻防动作必须连贯、一气呵成,充分体现出传统武术手、眼、身、法、步的协调配合。3.攻防合理:攻防动作必须遵循搏击规律和法则,攻守双方的动作必须合理、科学。4.效果显著:必须体现该技法的实用性,运动员除有效的防守之外,必须要有必要的进攻,并产生明显的攻击效果。三、评分方法(一)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的搏击演练发挥水平,对运动员技术水平所体现的四方面要求进行评分,其和即为运动员现场的搏击演练水平分。裁判员评分可到小数点后2位数。(二)应得分数的确定第3页共3页6名以上裁判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中间得分的平均值为该运动员的应得分。(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当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示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裁判长征得总裁判长同意,可调整运动员的应得分。裁判长调整分数范围为0.01分至0.05分。(四)最后得分的确定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加上“裁判长调整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第十六条最后得分的示分由评分裁判员示分后,再由裁判长示出最后得分。第十七条其它在竞赛性质、任务有特殊要求时,可在竞赛规程中做出相应规定。
本文标题:搏击演练赛暂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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