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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险理赔查勘人员手册目录(一)常规程序1、接到查勘通知2、查勘准备3、查勘要点4、估计损失金额5、施救整理受损财产6、指导协助被保险人(收货人)向第三方索赔7、缮制查勘记录(二)进口货物检验1、登轮检验2、联合检验3、进口成套设备残损检验(三)立案(四)保险责任审定(五)损失确定1、货物损失确定22、施救费用3、检验费4、理赔代理费用3(一)常规程序1、接到查勘通知省公司电话中心接到客户报案后,接报案人员应及时通知查勘定损人员,并将保险单抄件发给查勘定损人员。收到报案信息后,查勘定损人员应详细了解客户情况,核实承保货物、承保条件、了解运输工具,出险经过及损失情况。2、查勘准备确定查勘时间,携带必要的查勘用具和空白《出险通知书》、《损失清单》、《查勘记录》、《索赔单证清单》等单证赶赴现场查勘,对估计损失比较大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复杂赔案,如:精密机械设备、大型机械、散装货物短量、粮油食品损失应及时申请检验,并通知省公司。对在外地出险的事故应及时委托查勘检验。3、查勘要点1)查明出险时间:通过检查货物的损失状态和货物交接记录等,判明货物损失发生的时间。2)查明出险地点:结合相关运输记录、损失记录、存储记录和单证以及货物损失状态,判明出险地点,确定是否在保险区段内发生。43)核实出险货物:根据货物特征或标记查明受损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包装等情况,核实受损货物是否与承保货物一致。必要时可以通过取样化验确定受损货物的品质。4)查明货物受损性质、范围和受损程度:详细查明并记录货物损失的部位、范围、受损数量或重量、损失程度、损失性质(如破碎、渗漏、汗湿、水渍、沾污、锈损、串味、发霉)等;要细致询问、认真查验,详细记录。5)判断损失原因收集各种证据,结合货物特性、损失性质以及装卸、配载、仓储、运输及内、外包装损坏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损失原因。在判断损失原因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切忌主观推断。对于双方有争议并影响到保险责任归属的,可以申请进一步检验或鉴定。6)编制查勘记录在每次查勘时都要编制《查勘记录》,记录查勘内容,查勘时间、地点、参加人及联系方式。注明客户提供的损失明细、证明文件和要求客户进一步提供的文件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查勘记录应经参加人签字确认。7)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5要求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对被保险人提供的报案信息不完整的,应通过现场查勘补充完整;在查勘过程中应耐心回答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问题,耐心解释索赔步骤,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单证清单》。8)收集第三方责任证据了解货物运输过程,准确记录承运人、运输工具信息。收集事故证明,船舶日志,装载资料。记录运输工具状况,运输工具上的损失痕迹等。9)现场拍照在查勘过程中应对货物、运输工具,事故或查勘现场概貌和损失细节进行全面拍照。照片应显示现场查勘时间,要及时冲洗、打印、整理照片,附加必要的文字说明。4、估计损失金额结合货物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能否进行修理和加工、修理和加工所需要的费用、残值等因素,估计损失金额。估损金额超过本级权限的,应及时逐级上报。5、施救整理受损财产查勘定损人员到达受灾现场后,如果灾害尚未控制或继续蔓延,应会同被保险人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6施救,尽量减少损失。应督促并协助被保险人立即对受灾货物进行施救整理,共同研究整理和保护受损财产措施,防止损失加重。施救整理的方法包括:迅速分隔完好和残损货物,修补或重新包装,重新捆扎,整理加工,虫蛀的货物应立即熏蒸杀虫。应特别注意,对于属于共同海损的货物,应提供相应的费用单证,通知理算人进行共同海损理算。6、指导协助被保险人/收货人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指示海外代理人)向第三方索赔1)指导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进行索赔如发现货损属于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的责任时,应向被保险人着重说明:其应履行保单规定的被保险人义务,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及时向有关责任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索赔,以保护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2)对损失比较大,而又缺少有效的损失证明的应立及时申请商检、公估人等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于进口货物运输保险有条件的要进行登轮检验,验船验货。3)对于通过海洋运输进口的货物,在初步确定属于承运人责任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并采取保全措施,向承运人索取担保。77、缮制《查勘记录》现场查勘完成后应及时缮制《查勘记录》,查勘记录内容应完整、准确、真实、全面反映案件的情况,内容完整、简练,书写规范,用词准确。(二)进口货物检验1、登轮检验船舶到港卸货前,若获悉有货损,查勘定损人员应了解船舶动态,办理有关登轮手续,与货主、港口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登轮联合检验。必要时可到锚地登轮检验。向船方了解航行情况,收集船舶航行日志、事故报告等,检查并记录货物损失情况。在经过初步检验后,如果货物损失比较严重,应迅速申请有资质的检验人登船进行检验。对于船方宣布共同海损的我司也应与收货人一起申请检验。并及时将检验报告提交共同海损理算人。2、联合检验当得到被保险人/收货人在港口提货发现货损的通知时,首先应要求其取得有关责任方的签证和记录,对于损失较大的应立即通知被保险人会同有关方(如商检、公估)在船上、港口码头或收货人首次验收的仓库或场地进行联合检验,判明责任归属。83、进口成套设备残损检验凡合同订明必须会同外商共同开箱检验的,为做到及时检验,判明致损原因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扩大损失,应要求被保险人/收货人立即将包装残损情况告知订货人或外商,争取尽早对残箱先行开箱检验。(三)立案查勘定损人员在现场查勘或检验的基础上,对初步判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系统立案;明显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由经办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审批后,通知内勤注销,并保存有关记录。国内委托业务或出口业务在收到查勘报告或检验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对于不能立即结案的应建立理赔档案,及时填写理赔日志,收集有关索赔文件。(四)保险责任审定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审定:1、发生的损失是否由保险条款载明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是否发生在保单规定的运输路线和保险责任起讫期限内。2、对确定属于保险除外责任的,应把握好充分证据,慎重地向被保险人解释清楚,如决定拒赔应按拒赔程序出具拒赔通知。93、对事故原因比较复杂,难以确定责任归属,现行条款上又没有明确规定的,确定保险责任也缺乏充分依据的疑难案件,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即不能违背条款精神,又要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同时要注意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确无把握,且有争议或涉及诉讼的拒赔、疑难案件,应按疑难赔案处理程序处理。4、请有关专业权威部门对损失货物所做损失鉴定费用掌握如下:凡检验报告所列明的损失是在保单承保责任范围之内,检验费或鉴定费可一并计入赔偿金额中;若损失不在承保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应自担检验费用。(五)损失确定1、货物损失确定(1)结合被保险人的索赔清单和货物发票、运单、装箱单、保险单,逐项核对现场查勘报告或检验报告确定的损失项目名称、数量、单价。(2)结合损失程度或实际产生的修理费用,计算货物损失。在确定损失比例和修理项目和费用时切忌主观推断,对不熟悉的货物可以咨询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对较大损失可以申请技术鉴定。2、施救费用10施救费用应该以“必要、合理”为前提,必须与减少被保险货物保险范围内的物质损失直接相关。产生的费用应有相应的明细和票据依据。3、检验费检验费支出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4、理赔代理费用如果是代理人经手的案件,要核对代理人收取的核赔费用,是否按照代理协议的规定办理。
本文标题:货物运输险理赔查勘人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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