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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教务〔2012〕4号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分散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了《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希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规定(试行)随着我国就业制度的改革,大学毕业生由国家统包统分的制度已成历史。大学生的实习模式,将结合专业的特点,以实习解决就业、带动就业的分散实习方式逐渐增多。分散实习是指由学生或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学生个人或小组(三人及以下)为单元,分散到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的教学活动。为了规范分散实习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保证实习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一、申请与审批1.申请。确定需要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两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实习指导教师和所在系主任审批同意后,到本院(系)领取“实习大纲”,填写《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征得家长同意并签名。2.联系。实习学生将《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大纲送达联系的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学生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填写《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的实习接受单位意见,如同意接受学生实习,须注明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内容。3.学院审批。学院在接到学生提交的有联系单位实习接受意见的分散实习申请表后,应对所选实习单位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实习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实习岗位和内容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关,坚决杜绝学生到专业不对口的单位实习。二、管理1.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工作。一是确定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及其职责。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宜过多,以20人左右为宜;二是学院要进行不定期地实地巡查工作,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确保分散实习学生在岗实习,以保证实习时间与质量。2.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分散实习学生的指导。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详细说明分散实习的注意事项,尤其要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实习学生、实习单位和校外指导教师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且每周至少要到现场指导一次(经教务批准的除外),及时解答分散实习学生遇到的问题,并要求学生如实及时地记录实习日志,按时完成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督促实习学生按时返校,并做好实习学生的实习鉴定等工作。3.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按照实习计划按时完成实习任务,未经所在学院批准,不得延长或缩短实习时间和变更实习单位。4.学院可根据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分散实习要求和实习质量及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措施。三、成绩评定1.成绩评定。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将实习日记、实习报告上交所在院(系)。各院(系)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对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对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三周及以上的分散实习项目,其学生成绩评定须增加答辩环节。学生分散实习结束后,通过实习答辩,检查学生实习的成效,答辩成绩占学生实习成绩评定的比例不低于40%。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制订科学、合理、可行的答辩方式,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完成答辩工作。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分散实习学生实习成绩为不及格:(1)实习单位鉴定为不及格者;(2)缺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及实习单位反馈意见者;(3)实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4)在分散实习申请和实习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实习成绩为“零分”计算外,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四、附则(1)本规定是对《广州大学实习工作管理规定》的补充,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注:1.实习接受单位意见,请注明提供的实习岗位及内容。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和接受单位各持一份。姓名学号专业班级联系电话指导教师实习起止时间实习单位名称实习单位地址实习单位联系人实习单位联系电话申请分散实习的理由及承诺:理由:本人承诺:本人在实习期间,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有关实习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学校的实习规定和实习计划完成好实习任务;注意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并对自己在实习期间的行为和安全负责;实习结束后,按时返校参加实习考核。学生签名:年月日家长意见家长签名:年月日实习接受单位意见(注明提供的岗位及内容)负责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学院意见学院领导签名:(公章)年月日抄送:邓成明校长助理,各教学单位
本文标题:教务4号关于印发《广州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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