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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1/30JXGLZD/JXGF20161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编码:JXGLZD/JXGF2016正文页数:21页版次:0附件数:2个关键词:教学工作、规范签名日期签名日期编写人审核人校对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本制度经()审查通过审核人批准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审核人签字:日期:审核人下次审查升版时间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2/30JXGLZD/JXGF20162分发标准分发原件存此文件产权属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外传.文件修改跟踪页版次作者文件修改原因日期修改页0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3/30JXGLZD/JXGF2016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第三章教师的培养第四章教师任课资格(主讲教师)第五章教师教学的主要职责和权利第六章教学资料准备与备课第七章课堂教学第八章实践教学第九章辅导答疑第十章课外作业第十一章课程考核第十二章教学研究第十三章教学工作的考核与奖惩第十四章附则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4/30JXGLZD/JXGF2016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承担教学工作的主体,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导作用,是提高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增强学校实力的决定性因素。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增强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形成严谨的教学作风,稳定教学秩序,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第二条主要依据本规范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承担各种层次各种形式教学工作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第二章教师的基本素质要求第四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学习活动,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第五条树立优良教风。教师应忠诚教育事业,积极承担学校、系(部)和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及其它有关工作,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的优良教风。第六条业务精益求精。教师应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加强专业领域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方法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应注重实践锻炼,努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努力形成“双师”素质。第七条教书育人。教师应把德育贯穿和渗透到教育和教学全过程中,尊重学生,关心和爱护学生,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实施因材施教,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培养学生成人成才。第八条为人师表。教师要重视个人思想品格、道德风范和仪表举止等对学生潜移默化的熏陶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5/30JXGLZD/JXGF20165作用,通过言传身教,在思想品德、学识造诣、文化修养、言行举止、求知精神等方面以自己的楷模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九条善于总结提高。教师要善于对自己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及时做出总结分析和自我评价,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的学习,积极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深入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改革创新,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做中学、做中教”教学模式,不断总结和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第三章教师的培养第十条新进教师均须参加人事处、教务处举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的岗位职责,了解学校教学的有关规定,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地顺利开展教学等各项工作。新进教师应当自觉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技术,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教学。第十一条新进教师第一年不能独自承担教学任务,必须要接受教学基本能力培训、实践技能锻炼以及学生工作锻炼。如新教师在进校前3年内有从事企业工作的经历,可以不必深入企业顶岗实践锻炼,在正式从事教学工作之后,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再参加顶岗实践锻炼。第十二条系(部)应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新教师的自身素质和专业背景,引导新教师做好职业规划,并为新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方法措施。系(部)应按要求将新教师培养计划提交教务处存档,同时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三条系(部)要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为每一名新教师安排一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必须当好新教师职业生涯的“领路人”,除对新教师开展备、教、辅、改、考等教学环节的指导,还应在职业道德修养、高职教学教学理念、教科研工作方法等方面给予正确引导和帮助,并在生活上给予关心和帮助。系(部)和教务处要对“老带新”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新教师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第十四条系(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的顶岗实践锻炼工作,要对新教师提出明确任务要求,规定实践锻炼培养的内容,帮助联系落实顶岗实践的单位和岗位,并不定期和企业沟通,掌握新教师顶岗的工作情况。在顶岗锻炼结束以后,系(部)要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处共同对下企业顶岗锻炼的新教师进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次顶岗不予认可。第十五条对于拟作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培养的新教师,或者实践能力比较弱的新教师,除了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6/30JXGLZD/JXGF20166安排下企业顶岗锻炼外,还应多安排其跟班实习,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逐步提高动手操作能力。实践能力较差的新教师不得作为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第十六条新教师在经过助课(跟班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习题课、讨论课、辅助指导实习等教学训练和准备),熟悉了主要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初步掌握了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和手段,经指导教师和所在教研室主任同意,可以由所在系(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处、系(部)主任及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任课资格考核小组对新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试讲考核合格的新教师可考虑安排任教,不合格者应由指导教师继续对其开展教学能力培训。新教师再经过半年的基本教学能力培训仍不合格者,应由人事处安排其他工作岗位。第十七条新教师在一年的试用期内实行坐班制,除顶岗锻炼、跟班听课、辅助指导教师开展教学活动、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外,其它时间应在办公室帮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备课以及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等。新教师在试用期内的年终绩效由人事处参照行政人员的待遇进行分配。第十八条各系(部)每年都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到有关高校、企业或研究机构进行业务培训进修,以适应专业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高职教育教学的需要。第十九条本科学历的青年教师,要积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养(如读在职研究生),逐步达到硕士研究生的水平;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骨干教师主要通过教学、科研等实践提高教学、学术水平,通过攻读高一级学历学位、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外访问学者等途径提高业务水平。第二十条各系(部)选送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学习,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外出学习培训后返校的教师,必须向本系(部)领导汇报学习情况、在系(部)甚至全校范围内开展学习心得体会交流并积极在教学活动中予以应用。同时,还应向教务处、人事处提交结业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没有提交培训总结材料和开展心得体会交流的,系(部)领导应不予签字报销。第四章教师任课资格(主讲教师)第二十一条专任新教师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能取得任课资格:(一)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专门培训,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环节,掌握了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明确教学工作相关要求。(二)参加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处和系(部)等部门参与的试讲,获得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7/30JXGLZD/JXGF20167(三)参加了顶岗实践锻炼,考核获得通过;(公共课部教师或已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可以取消该条件)。(四)能深刻理解拟主讲课程的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及有关教学文件,已完成该课程全部教案的1/5以上,且这些教案被系(部)认定为符合要求(要求详案)。(五)已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课程的考核合格证,普通话水平较流利;或者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新引进专任教师应在入校两年内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二十二条专任新教师第一次作为主讲教师授课,最多只能承担两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承担的教学任务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12学时,或者教学工作量不超过基本工作量。第二十三条因教学需要,各系(部)欲聘请专任教师以外的学校内部其他岗位人员承担相关课程的教学时,根据不同情况,应按下述相关规定办理:(一)以前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人员(或之前未从事过教学工作)1.系(部)应结合部门教学工作实际,在确需聘请专任教师以外的还未取得主讲教师资格的校内人员授课时,应在开课任务书下达后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并落实初步人选,考察其是否具备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理论课程的合格证者优先)2.由提出聘请要求的系(部)指定一名指导教师对其进行一些基本教学能力的培训(如果之前已参加了教务处组织的教学基本能力培训,并接受过有关教师的指导,则此步骤可以跳过,直接参加试讲考核),帮助其熟悉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环节,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明确教学工作的相关要求。3.经过基本的教学培训后,由提出聘请要求的系(部)组织开展有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处和聘请系(部)参与的试讲(必须提供教案),集体评议其是否达到课程教学要求。4.提交该课程全部教案的1/5以上,且这些教案被系(部)认定为符合要求(要求详案)。5.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许可。(二)之前承担过其他课程的教学,现拟承担一门新课程的教学任务1.提出聘请要求的系(部)在开课任务书下达后根据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情况说明。2.提出聘请要求的系(部)组织开展有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处和系(部)参与的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版次:0页:8/30JXGLZD/JXGF20168讲(必须提供教案),集体评议其是否达到课程教学要求。3.提交该课程全部教案的1/5以上,且这些教案系(部)认定为符合要求。4.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许可。(三)之前承担过该课程的教学,现又准备承担该课程的教学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系(部)负责人许可。第二十四条学校内部其他岗位的人员在承担相关教学任务时,原则上每周教学学时不得超过10学时(承担集中性实训教学除外)。不能因兼课而影响本职工作,更不能因为自己担任岗位工作比较忙而降低对教学工作的规范化要求。第二十五条从校外聘请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应当严格按照《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操作。第二十六条对于新开设的课程(如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后新增设的课程,或者新开专业的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开设新的公共选修课等),授课教师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一)之前已经主讲过一门或一门以上的课程。(对外聘教师确因教学需要可以不考虑)(二)具备该课程相关专业的系统知识,或对该课程的内容有较系统的研究和实践。(三)编制了合适的课程标准、课程考核方案,并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编写了学期授课计划。(四)根据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编写了比较详尽的教案(讲稿)。(五)参加有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督导处及系(部)参与的试讲,集体评议其是否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第二十七条任课教师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课程主讲资格:(一)学校组织的教学环节检查,连续3次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又无较大改进的教师。(二)不能把握基本教学内容,缺乏充分教学准备,在授课中多次(超过3次)出现教学内容明显错误。(三)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响较大,经系(部)指导,给予其时间整改,但效果仍无明显改善的教师。(四)任教课程的技能操作内
本文标题:教师教学工作规范(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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