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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纲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及建议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2.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自2009年起,国家分四批开展试点,2012年7月1日起实现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289.47万人,其中831.04万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基金结余126.96亿元。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表1:2010-2013年10月全省参保情况表时间2010年底2011年底2012年底2013年10月参保人数(万人)349.352177.973350.593289.47领取待遇人数(万人)93.03572.74805.54831.04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2010年底2011年底2012年底2013年10月参保人数(万人)领取待遇人数(万人)2010-2013年10月全省参保情况图表2:2013年10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市参保情况表地区参保人数(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人)合肥市2929780804740淮北市726652217712亳州市3323821735359宿州市3278857793618蚌埠市1649495391703阜阳市46226951192835淮南市766436220914滁州市2482177589567六安市3716201928177马鞍山市1018071282704芜湖市1623071474619宣城市1571665413484铜陵市20172461776池州市829800213574安庆市3339294790139黄山市814926199493全省合计328946658310414广德县29805977377宿松县477703102266资料来源:安徽省城乡居保月度统计报表(一)政策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二)政策要点1.基本原则保基本: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低标准起步。广覆盖:依靠广泛宣传和政策优惠,吸引广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城乡全体适龄居民。有弹性:适应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收入差距大、流动频繁等特点。可持续: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支付能力、参保人的接受能力以及管理、服务、基金安全等。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2.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3.筹资模式除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外,参加城乡居保的居民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3.筹资模式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利息)(个人账户储存资金目前参考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A.个人缴费:目前为每年1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可增设。累计缴费超过15年,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B.集体补助:有条件村(居)集体组织应当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提供资助。C.缴费补贴:省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元市、县级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补贴。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3.筹资模式待遇领取: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参保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3.筹资模式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A.基础养老金: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以后会逐步提高。各地可适当提高。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计发系数,全国人口平均余命为139个月)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养老金计发方式集体补助长缴增加中央55元养老金待遇地方增加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个人账户养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39基础养老金合计养老金/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注: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与城保相同,即个人账户养老金÷139(目前我国人口平均余命为139个月)4.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1)对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按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于个人愿意缴费的,也可以缴费,与政府代缴的保费相加,合并为一个档次)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4.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2)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父母参保,地方政府可适度提高缴费补贴。(3)对于参保领取待遇的低保、五保人员,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4)对于参保领取待遇的优抚对象,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注:居民怎样查询参保信息?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线办事一栏中有“城乡居保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和验证码可进行查询,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三)各地政策概况1.有59个县(市、区)增设了缴费档次,最高档次为每人每年2000元。2.有73个县(市、区)提高了参保缴费补贴标准,并对选择高档次缴费的,增加缴费补贴,最高达375元。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三)各地政策概况3.有54个县(市、区)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达每人每月120元(含中央补助的55元)。4.有21个县(市、区)对死亡的参保人员,发放丧葬补助费,最高为2000元加死亡人员生前8个月的养老金。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主要政策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一)政策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关于做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4号)参保对象村(居)委会协办员5.审核材料6.录入信息系统2.填写《参保表》3.初审复印资料8.复核材料系统确认9.建立个人账户10.材料归档备案12.制发《银行存折》1.提供有关资料16.发放存折14.发放存折15.发放存折13.反馈存折号码信息和存折11.传送新增参保人员信息7.上报有关资料4.上报有关资料(二)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图乡镇(街道)事务所县级社保机构金融机构领取存折参保人员村(社区)委会协办员6.审核材料7.录入信息系统2.填写《变更表》3.初审材料4.汇总材料9.复核材料10.确认信息系统中变更信息11.材料归档备案13.制发《银行存折》1.携带有关材料17.发放存折15.发放存折16.发放存折14.反馈存折号和存折12.传递变更信息8.上报有关材料5.上报有关材料(三)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乡镇(街道)事务所县级社保机构金融机构领取存折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四)注销业务流程(略)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五)保险费收缴1.正常缴费流程规程规定了两种收缴方式:一是银行托收方式。参保人将保费存入城乡居保存折,银行代扣代缴。二是暂不具备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直接收缴地区,通过村(社区)居委会同金融机构进行收缴。2.补助或资助流程(略)参保人员9.核对缴费情况10.记录个人账户、次月计息11.财政补贴同时计息13.个人查询可打印账户明细表1.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3.核对扣款信息6.制作扣款明细7.制作记账凭证14.查询个人账户、提异议15.反馈核实情况8.反馈扣款明细和记账凭证5.汇入保险费12.拨付补贴资金2.发送扣款明细正常缴费业务流程图基金收入户地方财政4.扣款金融机构县级社保机构3.补缴流程由应该或者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到村(社区)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其他与正常缴费流程类似。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参保人员4.审核材料5.录入信息系统2.填写《补缴表》7.复核材料8.系统确认补缴信息9.产生代扣明细17.核对反馈信息18.记录个人账户19.打印个人缴费汇总表村(居)委会协办员1.提供资料6.上报材料补缴费业务流程图基金收入户县级社保机构12.扣款13.汇款16.反馈扣款明细和记账凭证10.发送代扣明细3.上报材料11.核对扣款信息14.制作扣款明细15.制作记账凭证乡镇(街道)事务所金融机构20.提示未缴费人员21.提示参保人缴费1.生成《待遇通知表》村(居)委会协办员16.制发待遇领取存折和养老保险待遇(六)待遇支付业务流程图15.提供待遇支付明细9.复核材料10.录入信息系统11.核定待遇出《待遇核定表》12.编制《基金支付审批表》6.审核待遇领取资格参保人员地方财政支出户14.拨付资金8.对合格的上报材料7.不符合资格2.将通知交协办员13.报送《基金支付审批表》3.通知办理手续4.提交相关材料金融机构县级社保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5上报材料2.填写《参保表》、《转入申请表》(七)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流程图是否足额到账参保人员转入地社保机构转入地村(居)委会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4.审核5.录入系统7.开具《转入接收函》11.确认个人账户资金到账情况1.提供相关材料3.上报材料6.上报材料转出地社保机构9.核销相关信息12.注销转入地指定银行账户10.划拨个人账户储存额8.寄送《转入接收函》否是13.记录个人账户关于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说明: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旗)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目前系统内尚不能实现,有待下一步完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四、城乡居保有关问题及建议(一)部分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完成参保任务压力较大。建议:加大政策宣传,把政策讲细、讲透、讲明白。引导居民早参保、勤续保,有条件的逐步提高缴费档次,做大个人账户部分。(二)服务对象多,基层经办力量不足。建议: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落实工作经费和设施,增加基层工作人员的补贴。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力量。推广银行代扣代缴的银行缴费方式,培养居民自主缴费的习惯。四、城乡居保有关问题及建议(三)基础管理不到位,业务经办欠规范。建议:各地在做好新业务的同时,对以前的档案进行整理,按照省厅下发的档案管理要求,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系统信息准确、完整。规范经办业务流程,该审核的审核,该盖章的盖章,确保不出差错。四、城乡居保有关问题及建议(四)生存状况认证困难,基金安全面临挑战。建议: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通过多方比对、张贴公示、入户认证、接受群众举报等方式,加强生存认证工作。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并对冒领的养老金进行追缴。四、城乡居保有关问题及建议(五)制度衔接不畅,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办法亟待出台。建议:各地在做好居保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档案的整理,为制度衔接做好基础工作。四、城乡居保有关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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