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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老年福利•一、德国概况•人口8180.2万,较上年减少0.2%,是欧盟人口最多的国家,每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为230人,是欧洲人口最稠密的国家之一。在人口方面,德国是欧洲仅次于俄罗斯的第二人口大国。主要是德意志人,有少数丹麦人和索布族人。有713.1万外籍人,占人口总数的8.7%,其中最多的是土耳其人,共169万。通用德语。居民中30%(2451.5万人)信奉新教,31%(2517.7万人)信奉罗马天主教。•1933年希特勒上台实行独裁统治。德国于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1945年5月8日德国战败投降。•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二、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体制•德国社会保险的管理体制包括两个层次:一为管理部门,一为具体承办执行部门。•管理德国社会保险的联邦政府部门主要有三个,即德国联邦卫生部、劳动社会事务部和劳动(就业)部。其中,医疗和护理保险由卫生部负责,其职责包括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和业务协调,主要制定公共医疗保险的范围、缴费、服务标准、药品报销目录等政策;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及业务协调由劳动社会事务部负责。每个部都下设专门的管理办公室或执行委员会负责具体社会保险的业务管理。各州(有的几个州合起来只设一个局)、地方政府也设立相应的局(或办公室)负责执行。•德国福利以现收现付制为主,以养老保险为例,是指以同一个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来支付已经退休的一代人的养老金的保险财务模式。它根据每年养老金的实际需要,从工资中提取相应比例的养老金,本期征收,本期使用,不为以后使用提供储备。•德国政府从2007年开始实行“生育奖励金”制度,即,如果生孩子,在14个月内支援月薪的80%(月最高限额1800欧元),但统计显示没有什么效果。•三、人口老龄化•1930年其65岁及以上人口已占总人口数的7%,这标志着德国已率先迈入了老年型社会。•在1930年至1975年长达45年的历程中,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已从7%跃升至14%。•联合国人口预测,到2025年,德国65岁及以上人口将达总人口数的22.1%,到2050年,将达29.16%。•出生率下降和人口寿命延长是人口老龄化形成与发展的两个直接因素。•到2030年男性的平均预期寿命还将增加2.6年,女性增加3.1年。随着寿命的延长,80岁以上高龄老人规模不断扩大,占总人口的比重及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都在不断上升。据估计,到2040年每4个65岁以上老年人中就有一个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图1德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变动情况3.75.17.17.89.818.420.023.922.224.3051015202520002010202020302040(年份)百分比80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80岁以上人口占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德国在1970年进入人口更替水平,1975年总和生育率降到1.48,出现人口负增长。为鼓励生育,提高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联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经济措施,例如子女补贴、母亲补助等等。•提高生育率已成为德国一项重要国策。•颁发标准为父母一方净收入的65%,即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全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税后月收入三分之二的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如果父母中的另一方继续停职两个月,则可享受14个月的补贴,即最高为2.52万欧元的生育福利津贴。•联邦德国儿童补助法规定:夫妇生第一个孩子以后,劳动局每月向他们提供50马克的补助金,生第二个孩子每月补助100马克,生第三孩每月的补助金将提高到220马克,第四孩以后每月可获得的补助金则一律为240马克。这样,一个有四个孩子的家庭,每月共计可从劳动局那里得到610马克的儿童补助金,直至孩子满18周岁为止。•颁发标准为父母一方净收入的65%,即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全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税后月收入三分之二的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如果父母中的另一方继续停职两个月,则可享受14个月的补贴,即最高为2.52万欧元的生育福利津贴。•四、老年福利立法•1957年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该法将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范畴,并将养老金的筹资方式由资金积累方式改为现收现付方式。1964年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1973年颁布了《老年、伤残、死亡保险法》。1975年颁布了《农民老年年金保险法》。•上世纪德国实行的是工龄退休制度,男性满35年工龄、女性达到30年工龄即可退休。而且,法律规定,年满14岁的公民就可以工作。这样,德国公民平均52岁就可以退休。在这种制度下,越来越多的德国人享受退休养老金生活。目前,德国平均两个工作人员要负担一个人的退休金;30年后,每个工作者就要负担一个退休者,这必然使国家的财政负担日益加重。•为此,德国政府向国会提出一份新的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其重点是将工龄退休制改为年龄退休制,实行新的年龄退休制度。新方案规定,员工必须年满65岁才能退休,要想提前退休,一是要年满58岁,二是连续工龄满38—40年。新方案同时取消男女在退休制度上的差异。此外,德国启动了延长退休年龄的新规定,从65岁延长到67岁。•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出生率持续下降,人口寿命不断延长,造成人口老龄化程度日趋严重。而且德国近年来失业率日益上升,承担社会保险义务的人口减少,造成原有的以工资收入及保险费缴纳为主的养老保险模式不堪重负。•(1)养老金的调整根据可供支配的(净)工作收入的增幅,而不再根据毛工作收入的增幅;(2)从2001年起,把提前退休年龄从现在的60岁和63岁,提高到65岁;(3)比以往更严格地根据个人的保险年份,来考虑免除缴纳保险的时间(如患病、培训、服兵役或逃亡期)。•五、护理保险•1994年颁布了《长期护理法》,对需要护理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员等被护理人员权利作了规定。•根据此法,规定了“护理保险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1995年1月,德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中新增了长期护理保险。法定医疗保险的覆盖人群自动获得长期护理保险。•按照需要强度分,护理分为两类: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先后于1995年4月1日和1996年7月1日引入。护理按需要强度分成3类:第一类护理患者的护理主要是指在个人饮食、卫生、日常行动方面1周至少需要几次服务,每天至少90分钟,比基本医护的时间多了45分钟;第二类护理患者的护理主要是指1天至少需要3个不同的时间内3次服务(每日至少3小时,比基础医护的时间多了2小时),并1周需几次家务服务;第三类护理患者的护理需日夜服务并1周需几次家务服务,每天至少5小时,比基础医护的时间多4小时。每一类护理的补贴标准都不同。截止2005年初,参加法定及私人护理保险者已分别达到7137万人和848万人,享受护理者达181余万人。•六、养老方式•养老方式包括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及家庭养老三种。近半个世纪以来,德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房子都是老年人独居,15%的老年人是单身生活,依靠家庭赡养和护理的可能性越来越少。为了让老年人过上幸福安逸的退休生活,德国政府一直在探索职工养老新模式,在不少方面已经取得良好效果。•(一)结伴养老•结伴养老指的是老年人在退休后结伴入住老年公寓,彼此照顾、相互慰籍、共同生活。德国政府很重视支持建造老年公寓,尤其对结伴入住的老年公寓,在结构设计上征求老年人的意见,尽量做到人性化、个性化。目前,德国各地已有近千套老年公寓,订购和申请入住者很多。政府预计,到205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将占德国人口的35.5%,其中至少一半老年人会选择结伴养老方式。•(二)多代公寓•从2006年开始,德国政府提出“多代公寓”计划,以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代际间的相互帮助。“多代公寓”即把各个年龄段的人吸引到一栋公寓里居住,老年人不离开原地就能实现结伴养老。“多代公寓”里设有提供早餐和午餐的咖啡厅或食堂,方便人们相聚,尤其是老年人可以时常见面,加强联系,相互帮助。为了帮助公寓里的居民和谐相处,“多代公寓”会请专业人士提供咨询及建议。•(三)其它形式的互助养老•德国一些政府民政部门和大学服务中心共同构想的老年人与大学生“一帮一”的互助计划,即老年人免费为大学生提供住宿,而住宿的大学生则为老年人的生活提供帮助。此外,德国还存在一种为旅游者解决住宿问题的“老年家庭旅馆”。•六、机构运营•养老院体系里的老年住宅是一种接近住宅形式的养老院。在规划上,设计者把社会体系的老年住宅和养老院毗邻建设,以便在设置服务网点和急救站时,两者能共用。2003年德国通过了一部新的法律,明确规定各类型养老机构都要实行公司化登记。原由教会等非营利组织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现均已全部转为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养老机构无论其举办者是何身份,一律要进行公司化运营。德国养老机构(含老年病医院、老年精神病院、长期照护老人院、老人院)实现公司化运营最显著特点是其运作的独立性,不依靠政府的直接资助,政府控制税率及将资助直接提供给入住的老年人。其次,实现控股公司化运营有利于统一财务、便于融资及新项目开发和个人帐户管理。•七、为老服务•(一)社区照护机构——“邻里之家”•邻里之家是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的独立单位,同时其活动得到政府的一定资助与监督。邻里之家为社区居民举办的活动目的在于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特别是帮助居民通过自己的努力去争取自己的利益。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托老所、老年人俱乐部、学习拍录像、旅游、送护理上门、送饭上门等各类日常生活及文化娱乐服务。(二)机构照护——养老院或老年护理中心养老院就其功能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护理院或护理中心,主要接收需护理的老人;另一类是普通养老院,招收对象为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德国老年人进人高龄阶段需要他人护理时,一般申请进养老院或老年护理中心,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宿、活动场所及卧床护理服务等。养老机构的护理分级按照每位老人护理所需要服务时间划分为五级:0级:45分钟,1级:45—120分钟,2级:121—240分钟,3级:240分钟,植物人等另列为4级。对老年人的护理评估每月进行一次,级别可以上下浮动。养老护理员与被照护老年人的比例为:0级:1/7.74;1级:1/4.01;2级:1/2.5;3级:1/1.97。•(三)老年人再就业中介组织——退休专家协会•退休专家协会(SES),是一个由退休专家组织的专门为老年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在国际范围开展工作。它既是协会,也是一个服务盈利机构,成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愿意继续工作的老年专业技术人员牵线搭桥,介绍他们去支援其他国家(主要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由此提升德国在国际上的形象。该组织成立于1973年,目前在德国设有13个办公室,在国外建有100多个办事处,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其数据库存有50多个专业方向的7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资料。(四)促进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项目——“KeepFit”•德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864年,经过100余年的发展,其组织覆盖全国。1970年,西德体育联盟委托红十字会促进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KeepFit”(保持健康)项目是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目标:尽可能让老年人保持独立生活能力,提高身心健康水平与社会适应性。•“KeepFit”项目包括一般身体锻炼、水上锻炼、老年集体舞和瑜伽等4项活动,老年人在老年体育指导员指导下参加体育锻炼。•(五)提供临终关怀服务机构——私立德国临终关怀基金会•私立德国临终关怀基金会,于1995年成立,在柏林和慕尼黑都设有办公室,基金会成员总计15人。基金会的收入主要依靠捐赠,少量来自政府资助。基金会提供的服务包括:提供相关领域的咨询服务、法律支持、为有需求的临终病人联系病床,以及解决付款等问题。2005年6月,德国第一部《临终关怀法》出台,主要阐述了临终患者的支配权等内容。•八、社会参与•老年人在政治上仍然是不可忽视的资源与力量。德国的政治生活,也正在受到老年人的影响。例如,为促进经济改革,德国联邦政府提出“2010”计划,在提高养老保险缴费率、降低养老金标准、推迟退休年龄等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但是,由于养老金在德国
本文标题: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老年政策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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