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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对立法的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张展铭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新媒体的性质,并以此为依据通过数个案例分别分析新媒体对立法的积极与消极的影响。引言:新媒体,区别于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是一种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背景下,新媒体行业也蓬勃发展。因为其特殊的传播形式,新媒体形成了一套全新的新闻披露机制,提供了一个更高效的信息传播平台,更大程度上地组织与引导着舆论。而因其产生的更广大、更激进的舆论又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立法。本文将援引数个案例,探究新媒体对立法的影响。一、公民提出利益诉求的渠道的有效补充站在法律本身的角度上,立法是站在社会总体福利的层面,衡量社会各群体不同的利益诉求,从法律上对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进行合理、公正、高效的分配。在实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人大代表的渠道,向国家展示自己的利益诉求,来影响立法。然而,由于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的一些问题,人大代表不能很完全地传达最大多数社会群体各自的利益诉求,这就导致立法者不再完全代表各种社会群体,而是少数利益团体在参与着立法,这就形成一种在立法上寡头垄断的局面,不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新媒体的发展,为公民展示自身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有利渠道。以新浪微博为例,区别于传统媒体信息单向传递的模式,新浪微博的用户既是信息的接收者,也是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用户可以在阅读即时讯息的同时,还可以对原有信息进行扩散与增添自己的见解。在2011年甘肃正宁校车案件发生后,许多关于此信息的热门微博的转发与评论量都超过了三万条,用户转发的微博很多都附上了关于加强立法监管的呼吁。在这次事件中,新媒体成为了舆论的催化剂,把公民对校车安全的诉求拉上热门。随后颁布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则是对这一诉求的回应。在2015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国合法。此次事件后,社交网络上展开了对此事件的广泛讨论。新浪微博上就出现了数条转发评论数量巨大的关于中国同性恋群体权益诉求的微博,展示了这类小部分人群体的利益诉求。在常规渠道相对闭塞的情况下,新媒体通过以它独有的传播方式,放大公众对于某个事件的关注度,使舆论强大到立法者倍感压力的程度,从而关注到其中的利益诉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群体越来越趋于多样化,其利益诉求也难以统一概括,建构式的立法思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变化的需求。此时,由于立法者无法掌握完整的利益诉求的信息,就需要如新媒体这样的途径为公民展示自已诉求提供渠道。二、存在的问题:不良舆论引导与压力型立法比起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缺乏有效监管,并且其盈利模式更加运用了“注意力经济”的原理。以新浪微博为例,“博主”通过发布吸引人注意的微博,获得巨大的转发量,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关注,再利用其吸引的注意力,来进行商业上的牟利。这种独特的盈利模式就造成了,某些新媒体单位,特别是一些所谓的“自媒体”,通过选择性披露甚至捏造信息,来博取公众的关注。这些吸引人的信息,就往往是片面的或者是具有欺骗性的,其引发的舆论也往往是过激的。那么这些过激的舆论,就不能真实反映某个群体的利益诉求,对立法起到错误的影响。此外,舆论的施压对立法的质量也产生着不良影响。由于媒体的催化,舆论往往对立法者产生巨大的压力,因而产生了一旦媒体热议,立法积极跟进的情况。但由于在高压之下,时间紧迫,立法者急于对舆论进行回应,未能进行充足的调研,所制定的法律经常缺乏一定的完善性与科学性。以我国《劳动合同法为例》,在媒体大肆宣扬“强资本,若劳工”的环境下,我国出台《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该法中相关条款的设定不仅没有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而引发了大量企业的规避行为,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出现“双输”的局面。类似的案例还有上文提及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从严重的事故发生到条款出台用了不到一年的时间,没有经过完善的调研与论证,其执行效果也不甚理想。在舆论施压下的立法者急于对舆论作出回应而忽略了立法本身的复杂性与严谨性,这就导致了此类质量不达标的压力型立法。三、结语在我国立法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还不完美的情况下,新媒体为公民展示自身利益诉求提供了一个补充渠道,但是由于媒体本身的性质,媒体会产生不良舆论引导并促使压力型立法,从而不能替代主流的展示利益诉求的途径。“善法是经正当程序制定的,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善法需要通过理性来公平地分配各种利益。”我国需要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立法体制,并将其落到实处,从而完善我国的法律体制,使公民权益得到保障,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参考文献:[1]吴元元.信息能力与压力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2010,01[2]杨德三.论压力下的立法决策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例[3]牛静,赵倩.公众参与、媒体沟通与正当立法程序.社科纵横.2010,05
本文标题:新媒体对立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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