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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庄旧村改造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招标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盖章)二○○年月总目录第1章投标须知…………………………………………………………第1页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第18页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9页第4章合同条款…………………………………………………………第41页第1页第1章投标须知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页二.投标须知(一)总则…………………………………………………………第5页1.工程说明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3.资金来源4.合格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6.踏勘现场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第7页8.招标文件的答疑9.招标文件的澄清10.招标文件的修改(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8页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3.投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报价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6.投标有效期17.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第页2(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第11页19.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20.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2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五)评标………………………………………………………第13页23.评标方式及评标办法24.评标过程保密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资格、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27.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8.确定中标人(六)授予合同…………………………………………………第15页29.合同授予标准30.中标通知31.设计合同的签订32.补偿33.取消中标资格条件第页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为投标须知的摘要,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项目业主名称河北宏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1.1工程名称新庄村旧村改造工程31.1招标编号41.1建设地点上庄镇新庄村51.1建设规模规划用地范围61.1项目批准单位及文号71.1工程造价82.1招标内容和范围总体规划方案设计92.2设计周期要求30天103.1资金来源自筹11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甲级以上124.2合格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第12.2条要求的内容,并按第3章投标文件格式之商务文件中的格式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符合本表第11项“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36.16.4踏勘现场和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1416.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30日历天。第页41517.1投标保证金金额和规定的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指定汇入帐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1618.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1套正本,1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1套正本,1套副本;彩色效果图(展板):1套;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张。172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缔杰商务港8楼销售部收件人:邵东颖截止时间:2009年3月7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18开标开标时间:与提交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刻地点:缔杰商务港9楼会议室1923.1评标办法记名投票2031.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1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2132.2未中标方案经济补偿壹万元整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河北恒正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市南长街22号邮编:050000联系人:邵东颖联系电话:87287858传真:87287858第页5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7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2.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2.1.本次工程招标的内容和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2.2.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10项。4.合格的投标人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满足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设工程设计服务的,应满足有关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规定。4.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12项所列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4.3.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时,除按本须知第4.1款提供组成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设计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4.3.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4.3.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第页64.3.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设计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4.3.5.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3.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方案的经济补偿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执行。6.踏勘现场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6.4.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疑纪要的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7.投标设计成果的使用说明7.1.方案设计中标的投标人(以下简称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不受到来自第三方侵权控制论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7.2.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外的其他建设项目。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第页7标人经济补偿,在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许可后,可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二)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8.招标文件的答疑8.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9.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标前答疑会前或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10.2.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10.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第页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投标人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二部分组成。12.2.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2.2.1.□投标函12.2.2.□投标函附表12.2.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12.2.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12.2.5.□*商务、技术条款偏离表12.2.6.□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如有)12.2.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12.2.8.□*设计费投标报价表12.2.9.□*项目分项投资估算表12.2.10.□*服务承诺12.2.11.□*设计顾问服务计划书12.2.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2.13.□*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12.2.14.□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12.2.15.□*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2.2.16.□*拟投入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12.2.17.□其他12.3.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说明书和设计方案汇编缩印本;第页9彩色效果图(展板);技术文件电子文档(光盘)。13.投标文件的要求13.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设计任务书和招标技术文件说明”。13.2.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3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1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3.4.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13.5.无特别说明,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否则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及后续服务费以及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等。14.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14.3.设计费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包干使用。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15.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5.1.本工程设计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15.2.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日期前1个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卖出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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