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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附录:HLCW/GLXZ/007-03船舶代管协议编号:20120401甲方(委托方):舟山弘元船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284号4楼401.402室乙方(管理方):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后沙头中心渔港办公楼A-1幢一楼办公地址:宁波市江东区百丈东路901号兴业大厦1603室根据SOLAS公约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的规定及实施ISM、ISPS规则的要求,甲方将其拥有的下列船舶委托给乙方按ISM、ISPS规则实施船舶SMS管理和保安管理。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1、管理的基本原则1、1当安全与防污染同生产、经营、效益发生予矛盾时,应当坚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1、2有关安全与防污染的责任和义务由管理方独立承担;1、3在不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并独立行使其权力的前提下,管理方对处理涉及安全与防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1、4委托方应当向管理方提供足够的资源,确保管理方有效开展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工作;1、5委托方船舶的船员配备和调动、船舶及设备维护、应急反应等方面应当服从管理方的指令。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2、委托管理船舶:船名:舟航1船舶呼号:BKNF6船籍港:舟山船舶种类:散货船总吨位:4689造船地址:宁波市北仑金涛船舶有限责任公司安放龙骨日期:2011.4.21IMO识别号:9640360船级社:CCS航行区域:东南亚及船舶保险单中载明的航区3、管理期限3.1本协议项下的管理期限从2012年4月18日至2015年4月17日3.2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意见终止协议,则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动续延。4、双方的责任4.1乙方的责任4.1.1根据委托人要求,对本船建立并有效实施符合SOLAS公约中ISM规则和ISPS规则的安全管理体系和保安体系管理,全面负责船舶的日常运营管理。4.1.2乙方应尽其最大的努力并依据其良好的船舶管理经验负责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管理服务,节省船舶管理费用,提高甲方的经营效益。4.2甲方的责任4.2.1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为了满足ISM、ISPS有关规则和规定,甲方必须在合理时间期限内采纳乙方所提出的合理的或有关国际公约所要求的纠正和预防措施。4.2.2甲方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甲方在任何时候均有对船舶进行检查及对乙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但上述检查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管理工作。4.2.3保证各项费用的及时、足额支付。5、管理范围5.1ISM体系管理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5.1.1乙方负责船舶ISM规则的宣贯执行,负责SMS的建立、保持和有效。5.1.2负责编写《船舶操作规程》,并对新聘及换岗船员进行熟悉SMS的前期培训。5.1.3向船舶提供建立SMS的指导性文件。5.1.4向船舶提供乙方公司的体系文件、报表和相关记录簿。5.1.5向船舶提供必须具备的外来文件以及今后的修正案的补充。5.1.6按ISM规定,标明关键设备和系统。5.1.7监督船舶按SMS的手册程序须知要求执行操作,保证船舶安全、防污染、人身安全。5.1.8每年对船舶实施一次SMS内审。5.1.9按ISM规则要求,安排船舶的SMS外审。5.1.10负责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组织审核和取得。5.1.11任命合格的指定人员(DPA),并对体系运行负责。5.1.12向船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岸基地的支持。5.2ISPS体系管理5.2.1乙方负责船舶ISPS规则的宣贯执行,负责船舶保安体系的建立、保持和有效。5.2.2负责SSP、SSA的编写和认证,并负责船员对保安计划的熟悉及前期培训。5.2.3向船舶提供乙方公司的保安体系文件、报表和相关记录簿。5.2.4向船舶提供必须具备的外来文件及今后的修正案的补充。5.2.5按ISPS规定,标明限制区域及相关要求,安排船舶的内审和外审。5.2.6负责船舶保安证书(ISSC)组织审核和取得。5.2.7任命合格的公司保安员(CSO),并对体系运行负责。5.2.8负责任命合格的船舶保安员(SSO)。5.3证书管理5.3.1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电台执照、最低配员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若需)、燃油公约证书、水上移动识别码标识证书、LRIT测试符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合证明、船检证书、法定证书、管理证书(包括DOC.SMC.ISSC.CSR等)、检验报告、岸基维修协议、编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垃圾管理计划、货物系固手册、破损控制手册、应急拖带程序手册、船舶操纵手册、船舶应急响应服务应急手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劳工公约相关程序手册、压载水管理计划等手册。5.3.2乙方负责在船舶营运过程中船舶证书和文书的管理及更新。5.3.3甲方应给予乙方充分的配合,并提供办理证书所需的文件、器材、资金等。5.3.4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满足船旗国或船级社要求,造成证书无法及时签发,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5.4海务管理5.4.1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和船舶有关各种国际公约及港口国的新动向和新要求,指导船长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提供航海保障。5.4.2提供并检查船舶航海图书资料是否符合国际公约和港口国检查以及地区性特殊规定的要求。5.4.3对于新开辟的航线和港口,对船舶进行必要的安全指导和各种必要航海图书资料配备检查和供应。5.4.4在恶劣气象环境航行时,为船舶安全状况实行监控和跟踪,指导船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安全。5.4.5根据货物的性质,提出积载和运输过程中的管理指导意见。5.4.6如果一旦发生来自第三方的对货物、海事或其他方面的纠纷,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对船长提供专业帮助,以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5.5机务管理5.5.1负责对船舶的技术指导和监督。5.5.2负责定期制定出船舶修理计划、备件、物料、润滑料、油漆的消耗计划。5.5.3负责安排船舶年度检验、特殊检验、坞内检验、中间检验、临时修理和坞修等。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保持各类船舶证书有效。在甲方监督下制定修理工程单,安排修理厂家,签订修理协议。负责现场监修工作,核对修理完工单,经甲方确认后,与修理方进行修费谈判和结算。5.5.4负责审阅船舶各类机务报表,处理各类函电,检查督促船舶维修保养工作。并定期向甲方报告船舶技术状况。5.5.5负责制定具体措施,通过港口国检查防止船舶被滞留或被强制性修理。指导船舶做好防污染管理工作。5.5.6经甲方确认后负责备件、物料、油漆、滑油和化学品的审批、订购、供船和管理。5.6船员管理5.6.1乙方与船员或船员公司签订雇佣合同,按船员聘用合同,甲方承诺各项船员薪金、奖金、劳务费用等及时足额支付。5.6.2所配备船员必须符合STCW78公约及其修正案中关于船员有效证书和安全值班的要求,并保持其证书有效。船员证书应符合船旗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并取得船旗国签证证书,但该证书费用由甲方承担。5.6.3乙方负责对船员的日常管理、调配、考核。并应监督与指导所有船员安全的履行职责,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当地港口规定。并做好船员的劳动保护工作,相关费用按规定由甲方支出。5.6.4对船员在船期间的疾病、工伤、死亡等情况,由乙方会同甲方共同负责处理。乙方协助收集、提供有关索赔单据。5.6.5乙方负责对船员的培训、考核并且监督他们的工作效益。作出相应奖惩处理,并定期通报甲方。5.6.6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的船员,乙方视实际情况,或甲方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或更换。5.7通导管理5.7.1负责协助甲方开立电台账户、Inm-C、Mini-M、无线上网卡等通讯功能,以及E-Mail的开通使用。负责取得LRIT测试符合证明。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5.7.2负责对船舶通导设备的跟踪、检查和指导在船GMDSS操作员解决通导设备的缺陷。5.7.3负责提供通讯导航资料以及国际最新要求和规定。5.7.4负责船舶通导设备的管理,制定和安排各类检验,保持证书的有效。5.8保险和事故处理5.8.1甲方必须为该船舶足额投保船舶险和船东责任险(p&I)。如甲方委托,乙方可以代为投保船壳险和保赔险。乙方应按照保险人的要求及时安排状况检验、装船前检验等。5.8.2乙方协助处理货损、货差、机损、海损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发生事故,乙方应及时安排相关勘验、检查、协助甲方抗辩,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5.8.3发生重大海事时,乙方应积极安排技术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和处理,配合甲方进行各种具体方案的实施,负责海事有关证据的收集,索赔案件文件的准备及协助甲方进行索赔工作,海事处理的最终决定权和决策权以甲方为主。5.8.4甲方必须按规定为船员投保人身疾病和伤害险。如果船员由甲方委托乙方投保,则船员由于疾病工伤等原因而引起的保赔案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如果船员由甲方委派并投保,则由甲方处理涉及因船员疾病工伤等引起的保赔案件,乙方协助甲方处理。5.8.5在处理各类事故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调解费、律师费、检验费、赔偿费等均由甲方承担。5.9双方的调度和联系5.9.1乙方应定期将船舶的修理计划及备件、物料、油漆、滑油的消耗计划量报甲方审批。5.9.2乙方/甲方应将船舶租船合同洽谈进展、主要条款、航区货物等及时报告甲方/乙方。5.9.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舶的船况、设备情况以及各类费用呈报甲方备案,每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年年度检验前,乙方向甲方提供船舶的详细技术状况和费用使用情况并提供使用建议意见。5.9.4甲方应对乙方的呈报及时作出反馈。对乙方明确要求甲方答复的,甲方如未在要求时限内做出答复,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但不对因此导致的延误或后果负责。5.9.5甲方应及时将重要调整意图如卖船意向等,及时通报乙方。6.船舶及船员费用的支付与结算6.1甲方负责收取船舶营运收入和各种费用支出的结算。(包括代理费、港口使费、拖轮费、引水费、揽货佣金、船舶加装淡水费等)6.2甲方同意每月在船上留有5万人民币和5000美元的备用金作为船上的开支,开支情况由船长制表、签名并加盖船章,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核准。甲方应适时予以补充船上的备用金。6.3甲方同意承担船舶的各种通讯费用(包括C站、M站、手机费、上网费及办理电台通讯证书、协议及修理、新增设备等),并及时支付。6.4甲方同意承担船舶及其船员的各种保险费用,包括5.8款所述的内容以及船员伤、病、亡的医疗及善后费用。6.5甲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船员薪金(工资)、养老保险金、失业救助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上下船旅差交通费、住宿费、上船港口待命费、出境证明费、船员适任证书船旗国签证证书费、体检、防疫接种费、伙食费、劳务费、进出中国长江、广州黄浦港、日本濑户内海等辛苦费、自引自靠费、港口招待费、特殊劳务费、奖金、慰问费、船上医疗器械及药品配置费以及船员配员服务费等费用。具体规定按《船员配员服务协议》及乙方公司制定的有关文件标准执行。若有调整或变化,乙方应及时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实施。6.6甲方同意承担海务管理费用和实施ISM和ISPS等规则所需的资料费(包括代购浙江华乐远洋船务有限公司修改号:1.0实施日期:2011年5月8日的船舶航海图书资料费用、必备的外来文件及资料费、记录簿购置费、PSC/FSC检查额外费用及事故处理费用),并及时支付。6.7甲方同意承担办理、换发5.3.1款所述的船舶各类证书、审批各种计划等所产生的费用,并及时支付。若因拖欠原因导致证书失效,乙方不承担责任。6.8甲方同意承担机务管理费用,包括新增资料费、修理费、检验费、备件、物料、工具费、燃滑油料费等,并按合同要求予以支付。6.9甲方同意承担本协议第7条所述的部分管理费用(包括船
本文标题:新船舶代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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