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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2第一章交通事故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概述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交通事故已成为人们生活中最大的社会问题。美国是个“汽车王国”,它每3~6s就可生产一辆汽车。但是美国1981年因车祸死亡50700人,伤300万人左右(大约15万人成为终身残废),相当于每lOmin就有一人死亡,每18s就有一人受伤。车祸死亡人数增加率超过人口出生增长率,有200多万家庭由于交通事故而遭受不幸。现在全世界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在35万人左右,受伤人数约l000万人,交通事故给千家万户带来不幸。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惊人的,同在1981年,美国交通事故的经济损失就高达406亿美元。许多国家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约占该国国民经济总产值的1%。因此,国外对交通事故的危害性、严重性也有清醒的认识。—、我国在汽车拥有方面虽然远远少于发达国家,然而近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却大大超过它们,伤亡和经济损失相当惊人。我国城市道路上机动车、自行车和行人混行的现象相当严重,而且城市道路窄,车种类型杂和交通管理差。因此,我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之一,“七五”期间年平均发生各类交通事故25万多起,死亡5万多人、伤20万余人,经济损失无法估量,这不管从绝对数来讲,还是从万车比来讲,均居世界之首(如表1—1)。“七五”期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表表1—1以上仅是上报的公路交通事故,实际上“七五”期间,各类事故死亡达50多万人,其中公路交通事故25万余人,铁路与公路交通事故5.2万人,工伤事故4.2万人,矿山事故4.8万人,水运事故0.6万人,失火事故1.1万人,民航0.03万人,农机部5万人。此外,还有没上报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4万人。这里除火灾、工矿事故以外,在“七五”期间约有40余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加上受伤人数等于毁掉一个大城市,等于二次唐山大地震。交通事故的危害,不仅在政治上给国家造成严重的影响,在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年份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1986年1987年1988年1989年1990年22万29万27万25万25万4.2万5.3万5.4万5.0万4.9万14.4万18.4万17.0万20.0万19.5万3失,更重要的是给广大人民群众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痛苦,在生活中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1990年7月2日,新疆旅客运输公司一客车因半轴套管断裂,在乌鲁木齐南部六十五公里处翻车起火。共烧死38人,烧伤16人,其中有七个家庭全部遇难。像这样的惨案,其危害程度可想而知。当前人们称交通事故为“交通战争”,而且是“永不休止的战争”,称汽车为“流动的杀人武器”,而且是不分贵贱、高低、男女、老少等。只要出行,都有可能与车辆发生冲突。汽车不断的增长,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也一定随之增长,相反,却是在下降。自进入70年代以后,世界上不少国家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都在逐年下降,尤其是日本,其交通安全方面在世界上取得了惊人的进展。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由1970年的16800人降到1977年的8900人,受伤人数由98万人下降到59万人,10万人口的交通伤亡率由7.4%降至2.5%,而同期的车辆总数由1850万辆增加到3250万辆。然而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的交通事故却在增加。我国的交通事故也在原有水平上波动,有时略有增加。因此,交通事故在我国已成为日益突出和急待研究,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人、车、路环境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而人是交通安全的核心,我国对近年来的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和分析,结果表明有70%左右的事故责任在驾驶人为了防止交通事故,加强交通安全,从理论上来说要使道路满足车辆行驶所提出的要求,避免车与车、车与人、车与物体的冲突;减少接触时的能量;车辆的技术性能要安全可靠;驾驶人的工作状态要良好。为此,应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措施。第二节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1.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事故。日本道路交通法中规定:凡在道路或供一般交通使用的场所,因车辆之类的交通所引起的人身伤亡或物品的损害,均称为交通事故。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对交通事故所下的定义是:交通事故是在道路上所发生的意料不到的、有害的或危险的事件。2.道路交通事故的六要素从上述交通事故的定义中,可以看出,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六个要素:车4辆、在道路上、在运动中、发生事态、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有后果。对于某一交通事件,这六个要素缺一项,就不算构成一起交通事故。①车辆:指当事人一方或一方以上使用了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人自己在走路过程中发生意外(不是受其它车辆影响)造成伤亡不属于交通事故。②在道路上:指交通事故事态发生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上。应该指出,判断事态是否发生在道路上,应以事态发生时车辆所在的位置,而不是事态发生后车辆所在位置来判定。如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因制动使车辆翻下路边山沟,应判定是在道路上。③在运动:指我国交通事故定义中所说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停放过程中应理解为车辆的停放过程,还是属于运动状态。停车后溜滑发生事故,在道路上属于交通事故,不在道路上则不属于上报交通事故。停在路边的车辆被过往车辆碰撞、刮擦发生事故,那是对方车辆在运动,也是交通事故。④发生事态:指发生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必有一种现象。若没有发生事态,则不算构成交通事故。⑤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指交通事故所发生的事态是由于人为原因,而不是由于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原因造成的。例如:地震、台风、山崩、流石、泥石流、雪崩等原因造成的事故。不算交通事故。因车辆机械故障(如转向节、前桥、横拉杆等折断、制动失灵等)以及道路方面原因造成事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算交通事故。⑥有后果:即发生事态造成了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坏的后果,没有后果则不算构成交通事故。以上六要素可作为鉴别是否构成交通事故的依据。据此可以判定下列情况不能算作上报交通事故:①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单位大院内及生活区楼群之间的通道上发生的事故;②军用车辆在演习中(在野外或断绝交通的公路或街道上),因车辆事故所造成的伤亡、损物事故;③农机车辆在农田和场院作业中,以及在县内非公路上发生的事故;④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竞赛过程中发生的事故;⑤工程车辆在作业时,发生的轧死、轧伤施工人员的事故;⑥经查证确属自杀或精神病患者自己碰撞车辆的事故,以及有意驾车行凶杀人的案件;⑦在铁路与非公路交叉口发生的事故;⑧各种机动车尚未开动时,发生的乘车人挤、摔伤亡的事故;⑨行人在道路互撞、自跌引起的伤害。应该指出:在机关、企业的院内如遇集会、迎宾的活动,因外来车辆较多,主办5单位已通知交通管理部门派人在现场维持交通秩序和指挥交通,这时所发生的车辆相撞和车辆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应按交通事故处理。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分类,目的在于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合理分析研究和合情处理。如果分析的角度和方法不同,对道路交通事故所分类别也不相同。根据我国目前交通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状况,主要有下列三种分类方法。1.后果分类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按照198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国家统计标准,将交通事故分为;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2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50元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及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200元以上至5000元,非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50元以上的事故。3)重大事故指+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l~2人;或重伤3~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5000元以上至10000元;或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10000元以上的事故。所谓死亡,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当场死亡和伤后7天内抢救无效死亡的;重伤是指骨折及其它严重伤害,重伤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进行鉴定;轻伤是指经医务人员诊断,需要休息一天以上,且不致重伤者。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修复损坏车辆的材料费用,物品、货物、牲畜损失的折价费用。目前直接经济损失不包括人员伤亡的医药费、护理费、赔偿费、生活补助费等,也不包括因事故所用的间接费用2.原因分类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的原因。因此,从原因上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两大类,即主观原因类和客观原因类。主观原因类是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不当等方面的错误行为。1)违反规定是指当事人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不按交通法规和其它交通安全规6定行驶或行走,致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紊乱,而发生事故。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故意不让、违法超车、违法装载、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人不走人行道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2)疏忽大意是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的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的失误。如心理烦恼、情绪急躁、身体疲劳都可能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表现出观察不周,措施不及时或措施不当;也有的当事人凭主观想象判断事物,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技术,过分自信,引起行为不当而造成事故。3)操作不当是指驾驶人技术生疏,经验不足,对车辆、道路情况不熟悉,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错误操作。如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制动车辆时误踩加速踏板和有的骑自行车者遇情况不能停车而造成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看,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一般不是单一的,但任何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都有其促成事故发生的主要情节和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诸多的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都是由当事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客观原因类是指由于道路条件(包括气候、气象、环境等)不利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这类事故虽然没有因驾驶人主观原因发生的事故所占比例高,但在某种情况下,它都常常是产生事故的诱导原因。3.车种分类根据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车辆,可以把交通事故分为三大类:1)机动车事故是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为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相对为强者。2)非机动车事故是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事故中,非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因为在道路上行驶,两者比较非机动车为强者。3)行人事故是指行人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事故。如突然横穿公路,乘车人扒车、跳车等。第三节一些常用术语在处理和分析交通事故时,常用的术语很多,涉及到汽车、公路、运输、交通、法律等各个方面。下面介绍一些道路交通事故的常用术语。1)交通泛指的交通包括公路、铁路、航空和水上的交通。我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所说的交通概念只限于公路交通,即指车辆在公用道路上通行。2)事故即意外的变故或灾祸。在道路交通中的事故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一词目前在国内外已广泛使用,在解放前,多用交通肇事一词;而把飞机事故称为失事,航运事故称为海事。所以,肇事一词目前也常用,尤其作形容词用为多,如肇事车辆。7车祸的意思与交通事故相同,但使用的较少,多用在文艺作品里。3)交通事故种类指交通事故发生的事态。如撞车、翻车、车撞人、失火、爆炸等等。4)交通事故类别指根据交通事故的后果、原因、车种分为三大类。5)交通事故性质指交通事故原因中内含的实际性质。比如常说的责任事故、机械事故、政治事故。6)交通单元起步(出发地)——运行(中途行驶)——停车(目的地)的最基本完成过程,称为交通单元。运行中遇到红灯或障碍物的停车、起步包括在中途行驶的过程中。比如一个公共汽车线路,每
本文标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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