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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阅读提示:一、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三、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七条。第一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第二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第三条投保范围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可为以下两类人员:一、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具备贷款条件并向金融机构申请并获得贷款的个人;二、获得贷款的单位中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并且在单位中能够直接控制或参与决策的高级管理人员。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1、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故意自伤;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6、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7、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8、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9、被保险人流产、分娩;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1页,共6页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导致伤害;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12、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或者患艾滋病;14、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15、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16、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二、发生前款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三、发生前款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公司对本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本合同期满后,本公司有权对提出续保申请的合同重新审核,并做出合理调整。第七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载明于本合同的保险单或批注上。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第八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公司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第九条受益人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外,本合同保险金的第一受益人为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其受益额度为索赔当时被保险人依本合同所载贷款合同的约定仍未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如意外身故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本公司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第二受益人。如全残保险金超过第一受益人的受益额度,本公司将剩余部分的保险金给付予被保险人本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有指定的除外。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2页,共6页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的第二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第二受益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第二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第二受益人,或者第二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第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第二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第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第二受益人身故在先。第二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第二受益人丧失受益权。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本公司。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第十一条保险金申请一、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文件;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为金融机构需提供单位证明);4、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5、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证明文件;2、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3、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若为金融机构需提供单位证明);4、贷款合同、还贷收据或证明;5、医院或法定残疾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鉴定书;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二条保险金给付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3页,共6页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第十三条诉讼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第十四条合同内容的变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第十五条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的最后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第十六条年龄错误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会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十七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一、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要求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投保人证明文件;3、第一受益人同意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借款人已提前还清贷款的书面证明。二、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三、投保人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太平安贷无忧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4页,共6页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释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或作业。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特技:是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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