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宝山纺机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宝山纺机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0年6月-1-1、说明上海市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受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宝山纺机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2、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宝山纺机生产园区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地块编号A3-4-1、A3-5-1、A3-1-6。东临罗东路,南靠金石路,北面和西面均与河道相邻;(4)建设性质:新建项目(5)建设内容:本项目分期实施。一期建设内容:综合车间、第一装配车间、油化库、警卫室(1,2)、成品周转场地、停车场。二、三期建设内容:第二装配车间、新型纺机车间。项目达纲年为2013年,年产各类纺织机械1846台套。项目主要搬迁及新增工艺设备500台(套)。本项目中主要生产工艺为:机加工、装配、表面涂装、焊接、冲压成型以及检验、调试等。3、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环境功能区划3.1.1环境空气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规定,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二类区要求。3.1.2声环境根据上海市噪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应达到3类功能区要求。3.1.3地面水环境本项目建设基地位于上海宝山工业园厂区,项目所在区域地面水环境应达到-2-Ⅳ类功能区要求。3.2环境现状质量评估3.2.1大气环境现状质量评估从大气环境质量现场监测数据来看,SO2、NO2、PM10各测点达标率均为100%,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类标准要求;各测点二甲苯浓度均小于仪器的检测下限,达到原《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TJ36-79)的标准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各污染因子均有一定的环境容量。3.2.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现有厂界外4个测点的环境噪声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4、评价范围4.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新建厂区仅排放生活污水。厂区内设有食堂、浴室公用设施,本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量约156.2m3/d(包括厨房含油废水),厂区污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其中食堂排放的含油污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宝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的要求。为此,评价主要以污水达标、纳管可行性分析为主要内容。4.2环境空气运用导则推荐模式-SCREEN3对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本次估算结果四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没有超过标准限值的10%,Pmax为3%,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根据评价导则,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基地中心为中心,周边长×宽(5×5km)25km2范围。4.3声环境本项目拟建于上海宝山工业园区内,东临罗东路,南靠金石路,北面和西面均与河道相邻,其周围均为工厂,项目建成后生产性噪声级增量不大。根据《环-3-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根据评价等级,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基地及其周边外延伸200米范围内。4.4环境风险本项目需要使用汽油、乙炔等易燃物质,根据HJ/T169-2006,这些物质在生产场所以及贮存场所的贮存量均小于临界量,不构成重大风险源,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二级。5评价重点本项目环评的评价重点如下:(1)通过项目工程分析,包括工艺流程分析、水量平衡、污染产生环节及污染源强分析等,明确项目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水平;(2)提出项目污染源防治对策措施,及预期效果分析;(3)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按“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方案;(4)项目地区规划和产业政策相容性的分析。6、主要敏感目标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本项目评价区内的环境保护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表1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目标环境要素序号敏感点目标与项目边界的距离影响规模相对方位备注1三桥村(项目南)800米100户S待拆迁2高椿树村400米80户SW待拆迁3宝丰村400米70户NE2010年前拆迁4罗泾新镇1000米1300户NW大气5合众村800米70户NW待拆迁声环境1////地表水1潘泾河600/W2南毛家塘0/S-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7.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排放主要污染因子为喷漆设备、烘干设备产生的二甲苯废气、焊接设备产生的焊接烟尘、喷砂(丸)设备产生的粉尘。各种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二甲苯废气落地浓度范围为9.8770~19.36ug/m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二甲苯一次最高容许浓度0.30mg/m3),分别占其3.29%~6.46%,占标率较小,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因环境空气本底值较低(二甲苯未检出)后,叠加后二甲苯浓度范围不变,仍为9.88~19.36ug/m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各种气象条件下,各敏感点PM10落地浓度范围为9.250~20.650ug/m3,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10小时平均浓度0.15mg/m3),分别占其6.17%~13.77%,占标率较小,基本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由于环境空气本底值较高(PM10日平均浓度0.061-0.065mg/m3),叠加后PM10浓度有一定程度的增加,为70.25~81.65ug/m3,但达到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7.2污水纳管可行性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56.2m3/d,其排放的水质浓度为: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350mg/L、pH6-9。生活污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上海市石洞口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排放浓度满足《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1/199-2009)要求,符合上海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DB31/445-2009)标准;排放的污水量已与当地水务部门达成了初步的纳管意向,因此本项目排放的污水接入张江高科技园区中区市政污水管网是完全可行的。7.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中,工厂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压力机、抛光机、喷丸室、喷砂室、除尘系统、送排风系统、空压机、热泵机组等设备,各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本项目新增噪声源对厂界环境的影响,保持了原有的环境噪声现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3类标准,白天≤65dB(A),不会对原有环境造成较大影-5-响。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分析8.1建设期环境保护措施分析8.1.1施工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由于建设项目所在地在工业园区中,附近有部分居民,但据项目建设地点有一段距离,所以对其影响相对较少。根据2004年5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第23号令《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要实施的主要措施有:(1)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2)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目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3)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③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④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⑤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⑥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⑦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⑧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⑨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6-(4)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使运输的物料不再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若运输车辆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5)加强施工现场清扫和洒水等防尘措施为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施工中遇到连续的晴好天气又起风的情况下,对弃土表面洒上一些水,防止扬尘。工地上所有裸露地面应经常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6)加强运输车辆文明施工措施①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②加强运输管理,散装车不允许超高、超载,以免物料颠簸洒出。文明装卸,避免袋装水泥散包,注意运输车辆的清洗和维修保养。③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前,须对其轮胎进行清洗,防止带泥轮胎影响市政道路清洁;车辆出口处须有专人负责清扫撒落于地面的泥浆,确保施工四周道路不被污染。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环境意识,提倡文明施工、科学施工。8.1.2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建设单位须对施工期噪声严格控制,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92)15号令]要求,对设备噪声加强管理,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期噪声的环境影响,可采取以下主要控制措施:(1)合理安排重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时间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在环境噪声背景值高的时段内进行高噪声作业,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若需要夜间施工,则必须按照《关于严格本市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保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控[2006]309号)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保部门行政许可受理窗口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审批决定中的要求,落实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夜间施工作业时间,采用先进工艺与低噪声设备,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措施。(2)制订合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7-施工车辆特别是重型运载车辆的运行线路和时间,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和噪声敏感时段。进出车辆要合理调度,明确线路,使行驶道路保持平坦,减弱车辆的颠簸噪声和振动噪声。加强施工区域交通管理,避免因交通堵塞增加车辆鸣号。(3)合理设置高噪声设备施工现场内的移动噪声源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尽量远离敏感目标,或充分利用掩蔽物以减小影响。8.1.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管理加强对建筑渣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是文明施工的重要标志,施工期固体废物拟采取如下措施:(1)建筑垃圾和渣土的管理及处置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1992.4.1)、《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市区(县)分工意见》和沪府发(1995)43号文《关于加强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出自管理规定》的要求,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要做到:①应在工程开工前5日向渣土管理所申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并与其鉴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如果建设或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业渣消纳场地,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②建设或施工
本文标题: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宝山纺机生产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96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