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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1、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国际劳立法:狭义上的国际劳动立法,一般主要指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收也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3、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上,劳工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4、国际劳工标准: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收合称为国际劳工标准。5、劳动法学体系:劳动法体系,是指构成劳动法律部门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间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整体。6、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包含在整个劳动法体系之中,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贯穿于各项劳动法律制度之中,贯穿于劳动法的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7、劳动权利:狭义上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与工作权、就业权同义,具体包括职业获得权、平等就业权和择业权;广义上理解的劳动权利,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的一切权利,包括工作权、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培训权、社会保障权、结社权、集体协商的权利、民主管理权、劳动争议权等。8、平等就业权:是指劳动者平等地获得就业机会的权利,即在就来机会的获得方面,劳动者不因性别、年龄、种族等人的自然差别而受歧视就来机会面前一律平等。9、自主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何时从事职业劳动、进入哪一个用人单位工作等方面的选择权。10、获得劳动报酬权: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包括报酬请求权和报酬支配权。11、休息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一事实上时间的劳动(工作)之后所获得的休息休假的权利。12、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13、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律关系的参加者。14、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15、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主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16、职业介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工作专门机构。17、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指为中国公民境外就来或者为境外雇主在中国境内招聘中国公民到境外就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18、就业服务:是指为劳动力供需双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活动。19、下岗职工:是指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会上没有再就业,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20、失业人员:是指在16周风度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人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21、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2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没有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只规定合同生效的起始日期,没有规定合同的终止日期。23、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劳动法赋予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24、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25、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是指以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协商议定的条款,除上述法定条款之外,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规定其他补充条款。26、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和经营信息。27、竟业避止:雇主与雇员通过合同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雇员不得从事对雇主有竞争关系的工作。28、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事由的出现,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29、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30、第三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又与第三人签订劳动合同,以致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该第三人应当向原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责任形式。31、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32、一揽子合同:一揽子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33、职业培训:即职业教育,亦称职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或职业技能开发,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的劳动者所进行的旨在培训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34、就业前培训:是指对尚未从事社会劳动而有从业意愿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能力的开发和职业技能的教育。35、学徒培训:是指用人单位招收学徒工,在师傅直接指导下,通过实际操作,让其掌握一定技能的培训形式。36、就业训练中心:是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指导的就来训练实体。37、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38、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体劳动者的工资。39、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本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40、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41、计件工资:是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形式。42、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43、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根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在非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支付。44、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45、休息时间:广义的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不从事工作而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狭义的休息时间仅指劳动者的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46、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政党情况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47、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48、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49、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工作时间,是适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50、公休日:即周休息日,是劳动者工作一个工作周后的休息时间。51、法定节假日:是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52、探亲假:是指劳动者的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的居住地不在一地,不住在一起,在公休假日不能团聚时享受的与父母或配偶团聚的带薪假期。53、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54、延长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处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5、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56、劳动者的拒绝权: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隐患严重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该项工作或者有权撤离现场。57、劳动安全法: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死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由于这些规范大多数以规程的公布,因而又称为劳动安全技术规程。58、劳动安全技术规程59、劳动卫生法:又称为劳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0、劳动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确认资格或条件的制度。61、安全卫生设施的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62、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罅和处罚的制度。63、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是指国家制定的发生劳动安全卫生伤亡事故时,对事故进行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的各项程序和具体规定。64、退休:是指劳动者年老力衰而退出劳动岗位养老休息时获得一事实上的物质帮助。65、退职:是指劳动者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条件而提前退出劳动岗位的休养。66、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67、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68、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69、职工福利:又称事业福利,或称集体福利、职工生活福利等。它是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其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70、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71、职工民主参与: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72、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73、劳动监察:指的是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制度。74、权利争议:也称为实现即定权利的争议,是指因为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75、利益争议:也称为经济争议,是指国灰确定或变列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76、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在用人单位内部依法设立的,负责调解本单位劳动争议的组织。7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经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地方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78、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79、行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主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行政部门实施了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引起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给予的行政制裁。80、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弄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81、行政处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
本文标题:劳动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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