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
1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温州打火机产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初期,但发展很快,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相继超过日本、韩国。2001年,中国五金制品协会授予温州“中国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称号。原来的打火机生产大国日本,现有90%的打火机生产企业被迫关闭,转向来温州定牌生产。据有关部门,目前温州市拥有打火机生产企业300多家,年产销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只左右,占国内市场总量的95%。温州的金属外壳可重复使用打火机,从上世纪的90年代初开始出口众多国家,并以价格低廉和品种多样的优势,打破了打火机市场由日本、韩国及欧洲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现在,温州生产的打火机80%出口,占全球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70%的份额,年出口交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出口大户就有20多家,是世界最大的金属外壳打火机产销基地。温州打火机产业蒸蒸日上,出口量猛增,对欧美的打火机制造商构成了严重威胁。为了保护本国生产商利益,在中国即将入世的1998年,欧盟仿照美国提出CR法案,到2003年底将进入实施阶段;2002年,欧盟又提出对中国出口的打火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所以可以说,欧盟对中国打火机产业的抵制是由来已久的。二、面对欧盟的反倾销温州打火机产业的反应消息传来,温州整个打火机行业为之震惊,它无异于“雪上加霜”。根据欧盟方面的规定,被反倾销调查的企业需在18天内作出应诉反应,否则,被视为自动放弃。一旦弃权,则在关税上任人宰割。欧盟这一棒打下来,一时间,着实把温州打火机行业“将”了一军。起初,大部分企业感到灾难临头,大事不妙,又不知咋办才好。这个问题很现实。应诉反倾销国家是不能出面的,它必须靠企业自己应对。可是,这又谈何容易!温州打火机行业特色是清一色民营企业,企业个数虽多,产业的整体规模也不小,但单体实力偏小。要叫哪一家企业站出来,单枪匹马与强大的欧盟斗,谁也不敢贸然冒这个险。主要原因是,他们一不懂WTO游戏规则;二不知这场洋官司的深浅;三叫任何一家企业花上百万元“官司费”压力太大。且此案关系到全行业,单家企业难以决断和左右。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中国五金机电协会组织有关应诉反倾销的专家来到温州,帮助厂商们共商大计。有关专家研究局势,分析利弊,并介绍WTO规则和指点应对“洋官司”的路径。广大企业经营者最终形成共识:不进则退。若不应诉或在被反倾销诉败,则中国出口欧洲的打火机将被加征100--150的高额反倾销税。这意味着中国的打火机从此从欧洲市场全线败退。更严峻的是,它将引发其他国外市场制约中国打火机的连锁反应。面对这样的困境,温州打火机协会会长周大虎等协会领导人在有关和应对反倾销专家的指导下,挺身而出,组织协会力挽狂澜。经与有关国际间精通WTO的进行深层次的沟通,广大企业主底气更足了。他们感到欧盟反倾销立案并不可怕,其行为不公正,甚至是在滥用反倾销。而我方真理在握,抵制反倾销的理由充足。由此,广大企业明确了前进方向,树立了应诉的信心。最后,及时作出了积极应诉的重大举措。三、温州打火机产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结果在决定应诉以后,协会在应诉的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站在本行业的利益角度,一方面,开展各种舆论宣传,介绍中国打火机产品优势和价格真相,批评不符事实的“倾销”之说。另一方面调动各种关系,向欧盟游说,强调阻止中国打火机对本行业会产生危害,从而给政府施压。与此同时,温州打火机行业制定的主要应诉对策,是组织15家企业进行:“产业无损害抗辩”。理由之一:温州出口欧盟的打火机与BIC等公司生产的打火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金属可充气打火机,而后者是一次性塑料打火机,两者的、工艺、结构、档次和价位大相径庭,中方根本就不存在对欧洲打火机造成产业损害。比如:你做电风扇,我做空调。空调自然比电风扇舒服。但空调的价格与电风扇的价格差不多,消费者买我的不买你的,导致你的产品滑坡。这不能说对你造成“产业损害”。理由之二:中国打火机2产业均属民营企业,不存在政府补贴问题,构成低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是实行专业化生产、化协作。因此,不属于“低于成本销售”的倾销范畴。比如,拥有1000名员工的龙头企业浙江大虎打火机厂,与周围四五十家专业化零部件配套厂(约1.5万名员工)建立起金字塔型的分工协作机制。双方丝毫没有产权关系,但又相互依存。龙头厂只管设计、模具和总装。零部件通过“货比三家”,以市场价向协作厂采购。这样,既保证了产品的高质量,又保证了经营的低成本。在2002年9月至12月期间,欧盟官员多次来到温州、宁波,对“东方”、“新海”、尼博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核查。最终对温州打火机协会和5家企业提出的意见和事实予以理解和认可,表示将如实向欧盟报告。中国打火机行业提出的正当理由和不懈的努力,终于对欧盟及欧洲打火机制造商产生重要影响。2003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官方公报:欧盟正式终止对中国打火机反倾销的。这标志着中国打火机行业(主要来自温州)应对欧盟反倾销已取得彻底胜利。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还在依然存在,但是这场官司却意味深长,他是我国进入WTO后打赢的国际“洋官司”第一案。3WTO框架下我国化工行业反倾销争端解决案例分析一、案情2009年3月3日,我国国内五家企业联合发动的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终裁获胜。2007年以来,我国化工企业在对外反倾销中不断胜诉,使相关企业受益匪浅。例如,2008年3月29日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四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PVC被提起反倾销诉讼之后,国内PVC价格不断上涨,从2007年的5500元/吨左右涨到近8000元/吨。又如,商务部裁定对俄、日、韩进口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该产品的国内最大生产商齐鲁石化因产能扩大和价格上升,每股收益从2007年全年的0.02元上升到2008年前三季度的0.22元。在化工行业的几次对外反倾销中,PVC和丁苯橡胶的反倾销影响比较大。因为这两项产品是化工领域普遍使用的一种原料,涉及的上市公司比较多,如2008年全国的PVC的年产量就达到了400多万吨。这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意味着业绩在短期内有了一定保障。二、我国化工行业反倾销胜诉的原因分析(一)我国关税政策的日趋严谨加入WTO后,我国按照承诺大幅削减关税,取消非关税措施,关税总水平已由1992年的42.7%降至2009年的10.4%。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进口快速增长,2007年进口达2952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1.2%;2008年进口达4128亿美元,比2007年又增长约40%。依法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在遏制不公平竞争、维护正常贸易秩序、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性就显得尤为突出。(二)我国外贸法规的日趋稳定在化工行业外贸额快速增长的同时,大量进口产品不断冲击国内市场,对我国境内化工企业的发展构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很自然一些企业针对国外企业的倾销行为提起申诉,积极运用反倾销等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进口产品反倾销方面,从1997年我国依法对新闻纸发起第一例反倾销调查立案起,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先后发起反倾销原审立案96起,共涉及30种产品。其中,涉及化工行业案件73起,涉案金额约31亿美元,约占同期全部进口反倾销案件数和涉案总金额的76%和46%,涉案国家和地区共17个,包括韩国、日本、美国、欧盟、德国、英国、荷兰、法国、比利时、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伊朗、墨西哥以及“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等。此外,截至2009年7月5日,我国还应国外出口商申请对聚酯薄膜、聚酯切片和丙烯酸酯3起反倾销案件提起了期中复审。反倾销措施是在总体关税水平不断下调和配额等保护手段逐步取消的背景下,依法解决进口超常增长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加剧的有效调控手段。作为反倾销措施的直接效果,我国化工产品进口反倾销的实践证明,反倾销在进口调控方面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三)我国市场秩序的日趋合理中国进口贸易救济调查的实践表明,我们的反倾销措施始终是立足于维护良好的国内市场秩序,为境内化工企业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依法保护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一些跨国公司的在华投资企业也已运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维护其在华投资利益,为其全球市场战略服务。如美国杜邦公司投资的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1999年组织发起了针对原产于韩国的聚酯薄膜的反倾销申请;日本味之素公司在华投资的四川川化味之素有限公司,2001年组织发起了针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L-赖氨酸盐的反倾销申请,等等。这些反倾销再次有力佐证了中国政府对于国内各类企业一视同仁,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由公平贸易环境的诚信形象。三、我国化工行业对外反倾销对我国有何影响我国化工行业一向是国外企业实施倾销的重灾区,同时又是屡受别国反倾销制裁的重点4领域。近年来,尤其是我国加入WTO以来,石油和化工行业从被动迟疑到逐渐学习掌握并主动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确保了全行业对外贸易的良性发展。(一)在对外反倾销诉讼中掌握主动权在我国针对国外倾销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中,化工类产品占了绝大部分。截至目前,我国化工产品反倾销立案共27起,约占立案数量的80%。2009年,我国反倾销调查立案8起,其中化工产品7起;对6起反倾销案件作出初裁,其中化工产品5起;对3起反倾销案件作出终裁,全部是肯定性裁决,全部为化工产品。2005年一开年,关于国内化工企业反倾销的消息又接连到来。在这期间,化工企业发起反倾销的主动性越来越强。较早发起反倾销的浙江巨化股份公司,在1998年就成立了专门的反倾销工作小组,现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预警机制;2009年12月三氯甲烷反倾销终裁获胜的自贡鸿鹤集团,从2007年3月起就通过海关等途径收集主要倾销商产能、价格、收入、进口情况和国内市场变化的大量信息,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分析;而丁苯橡胶反倾销案则是兰州石化发起的一场耗时5年的反倾销官司。比如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提出对部分进口TDI产品反倾销调查申请,并于2008年11月终裁获胜。而由于几家日本、韩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仅为3-5%,2008年该公司继续亏损。2009年,TDI的国内价格比反倾销前仅有20-40%的提高,主要原料甲苯和煤焦的价格却翻了一番。据此,沧州大化TDI公司果断提出复审申请,再次掀起了反倾销之战。(二)我国化工行业的反倾销预警机制要不断完善2007年5月,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成立了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协调工作委员会,2009年4月,又成立了石油和化工行业WTO预警中心。一些专业协会也把反倾销的组织协调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点,比如中国橡胶协会成立了反倾销预警协调工作委员会,氮肥行业也在前不久召开了氮肥产业损害预警工作会议。(三)我国化工企业与商务等部门要协同应诉反倾销的初裁、终裁获胜不仅能使产品价格回归合理,使国内受损害企业得以恢复,还可以为产业结构调整赢取时间,给新兴高科技产业发展创造空间。比如,2008年,商务部裁定对从俄、日、韩进口的丁苯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国内最大生产商齐鲁石化仅因产能扩大和产品价格上升,每股收益从2007年的0.02元猛升至2008年前三季度的0.22元;在商务部裁定对部分国外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后,该产品进口量明显下降,价格出现恢复性上升,一举扭转了国内氯碱市场因国外倾销导致的长期低迷。巨化股份的二氯甲烷和聚氯乙烯在反倾销之前,对公司销售收入的贡献率仅为12%~16%。2007年9月,二氯甲烷反倾销终裁胜诉,2008年9月,聚氯乙烯反倾销终裁胜诉。2008年这两大产品所创造的销售收入占了公司59个产品总销售收入的27%,利润贡献率高达50%。
本文标题:WTO框架下我国遭受欧盟打火机反倾销案例分析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39939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