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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神农架林区行政学校12011年7月3日,湖北武汉籍驾驶员梁伟、张麟轮换驾驶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的鄂AE3892大型普通客车载客从广东省广州市前往湖北省天门市,7月4日03时40分许,梁伟驾车由南至北行驶至湖北随岳高速公路随州方向229KM+400M路段,骑压慢速车道和应急车道分道线停车在下客过程中,客车尾部左侧被重型半挂车追尾撞击,导致鄂AE3892大型普通客车前移撞断路侧护栏与路外立柱式指路标牌后冲下路基护坡,随即两车起火燃烧。事故造成23人当场死亡,29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烧毁,公路设施受损。第一部分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发生后,湖北省政府立即启动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委书记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当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严肃认真处理事故,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急救援情况:在此次事故应急救援中,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120电话接话员在接到求救电话后,没有及时通知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治,也没有按规定做好求救信息记录和向领导报告。省高速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启动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事发地仙桃市和邻近的天门市两地市委、市政府立即启动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安排医疗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事故车辆残骸被撞倒的高速公路指示牌侧翻的货车,车轮已磨掉二、事故相关资料2.张麟,事故客车鄂AE3892副驾驶员,男,40岁,住武汉市青山区红卫路47街坊2门7号,驾驶证号420107196906191014,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为1991年4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4月26日。事故客车鄂AE3892从广州返回天门途中,7月3日18时15分至7月4日01时45分由张麟驾驶。至事发之日,张麟未取得《湖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一)事故客车驾驶员1.梁伟,事故客车鄂AE3892当班驾驶员,男,42岁,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冶金35街9门9号,驾驶证号为420107196906191014,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为1991年4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4月26日。2009年8月18日,武汉市运管处为其核发了《湖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4201000010009005844。事故发生时,梁伟驾驶鄂AE3892大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死亡。(二)事故货车驾驶员赵天峰,事故货车鄂F1N210(鄂FEA30挂)驾驶员,男,44岁,汉族,住湖北省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新华路66号-042号,驾驶证号为4206831967041401X,准驾车型A1A2,初次领证日期为1985年9月1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0日。1999年12月,赵天峰取得上岗证,2003年换为从业资格证,2008年5月19日,襄阳市运管处为其换发了新版《湖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为4206830020108005126,有效期至2014年5月19日。赵天峰驾驶鄂F1N210(鄂FEA30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事故中死亡。1.事故客车鄂AE3892,为广通牌GTQ6126E3G3大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为55人,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址为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5号A栋,初次登记日期为2009年9月28日。2011年4月19日取得道路运输证,证号为420100017109,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2.事故货车鄂F1N210(鄂FEA30挂),鄂F1N210为东风牌DF14251A9重型半挂牵引车,鄂FEA30挂为骏翔牌YJX9400CLXY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鄂FEA30挂车辆核定载质量为31800kg,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襄阳市襄州区邓城大道国邦物流园2号,初次登记日期为2010年6月8日。2011年6月17日,襄州区运管所对该车辆进行了年度审验。(三)事故车辆1.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为事故货车鄂F1N210(主车)、鄂FEA30挂(挂车)的所有人和经营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信息服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420621306635,现有普通货运车辆1516台。(四)事故车辆所属单位情况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为事故客车鄂AE3892的注册登记所有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经营范围为旅游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日用百货、五金家电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租赁;旅游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为鄂交运管许可A字420100200016号,现有车辆41台,其中营运车辆21台,非营运车辆20台。2.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事故地点位于随岳高速公路随州向229KM+400M处,道路呈南北走向,南至岳阳,北至随州,干燥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平直。事发路段符合设计要求。(五)、道路状况天气晴,视线良好,夜间无路灯照明。(六)、事故当天气象事发路段路政管理单位为省交通运输厅随岳高速公路管理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单位为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京山大队。(七)、路面监管单位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当事人梁伟驾驶客车夜间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下客,且车辆骑轧慢速车道与应急车道分道线,车身占用慢速车道,严重影响了后方来车的正常行驶,导致危险发生,是导致事故发生及严重后果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赵天峰驾驶半挂车夜间行驶时,疲劳、超速驾驶、未及时发现前方险情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致使车辆撞上前方停驶的客车,是导致事故发生及严重后果的重要原因。(二)间接原因1.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GPS监控流于形式,营运管理混乱,致使事故客车长期违法营运,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一、公司违规挂靠经营。该公司与事故车辆鄂AE3892采取挂靠联营形式,并经常违规经营。二、是对事故客车实际管理人万学啟及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三、事故客车自6月25日到事故发生,车载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对该车辆的违法营运行为及行踪严重失察失控。2.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该公司自2008年2月成立以来,于2011年3月27日、4月21日分别组织过两次驾驶员教育培训活动,仅培训驾驶员19人次,肇事车辆驾驶员赵天峰从未参加过公司培训。襄州区交警大队,是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主管单位。自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以来,襄州区交警大队一直未组织该公司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今年以来至事故发生,该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臧秀坤没有按交警大队的要求,到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致使该公司的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整改。3.襄阳市襄州区交通警察大队襄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包括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在内的客货运公司进行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办不力。2011年1月和4月,该所两次对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出了该公司存在安全管理隐患,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到位。4.襄阳市襄州区运管所江汉区交通警察大队是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在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主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不力,对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督办不到位。5.武汉市江汉区交通警察大队对旅游客运车辆营运资质审查不严。对事故车辆鄂AE3892采取挂靠联营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取得营运资质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治。稽查监管不力,对事故车辆鄂AE3892多次违法营运查处打击不力。(不具有包车线路牌)安全检查工作不落实,督促落实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该公司GPS系统信息平台运行情况监控和督促不力,未能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二三6.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一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不力,对道路交通客运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未及时研究和制定相应措施,对武汉市运管处工作指导、监督不到位。2011年1至4月,事故车辆鄂AE3892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在天门市范围内长期从事违法营运,在取得道路运输证之后,多次在未取得旅游客运包车牌的情况下,在天门范围内从事违法营运,天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其违法营运行为查处打击不力。7.天门市交通局8.武汉市交通委员会仙桃市卫生局作为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仙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仙桃市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不到位,对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工作管理不严,监管不力,致使在此次事故应急救援中,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处置不力,没有及时通知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治。9.仙桃市卫生局(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四、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1.万学啟,肇事客车实际管理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2011年10月19日,仙桃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予以刑事拘留。2.冯凯,武汉市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违反国家有关法律,2011年10月19日,仙桃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刑事拘留。1.梁伟,肇事客车当班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2.赵天峰,肇事货车驾驶员,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天门市运管处副主任。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不到位,运政稽查制度不健全,对运政稽查大队工作领导、监督不力。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天门市运管处运政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兼稽查一中队中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不到位,对证照不全的旅游客运车辆查处不力。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2、温凯1、朱晓飞(三)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3、彭圣平天门市交通局副局长,负责运管处全面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三部(局)《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二〔2011〕36号)不到位,运政稽查制度不健全,对运政稽查大队工作领导、监督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4、王辉襄阳市襄州区运管所所长,主持运管所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指导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郭辉襄阳市襄州区运管所副所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督促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办不力。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6、顾勇襄阳市襄州区交警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视不够,对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本大队干警履行职责监督指导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7、臧秀坤襄阳市襄州区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监管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襄樊青林顺达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8、钟宏祥武汉市江汉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贯彻落实国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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