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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标题: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思考系别:工商工商工商工商管理系管理系管理系管理系专业:金融保险金融保险金融保险金融保险学号:0810204244081020424408102042440810204244姓名:仲启锐仲启锐仲启锐仲启锐指导教师:曾磊曾磊曾磊曾磊2011年5月10日1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苏业业业业术术术术学学学学江江江江毕毕毕毕业业业业毕毕毕毕毕毕毕毕((((论论论论))))诚诚诚诚诺诺诺诺诺诺诺诺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毕毕(论文)(题目: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思考)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本人独立完成的。尽本人所知,除了毕业毕毕(论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毕业毕毕(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作者签名:仲启锐2011年05月15日(学号):08102042442摘要保险中介市场是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中国保险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就必须借鉴国际苏验,发展和完善保险中介制度,更好地履行保险服务承诺,以适应国际保险市场的要求。本文通过深入的分析中国保险中介与国际保险中介的差距及制约中国保险中介发展的因素,从而确立保险中介人的市场主体及法律地位,在发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发展完善中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对策。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市场监管;保险中介制度;苏业素质3目录承诺诺...............................................................1摘要................................................................2目录................................................................3引言................................................................41保险中介发展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42对保险中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思考..................................53中国保险中介制度未来进一步完善发展的对策..........................8结束语.............................................................11致谢...............................................................12参考文献...........................................................134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思考引言引言引言引言一个发达、成熟的险市场必须有一个充分发展和高度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因此,必须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不断克服结构、制度缺陷以及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影响,为各中介机构进行科学、准确的市场定位。1111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保险中介保险中介发展的现状及其发展的现状及其发展的现状及其发展的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所存在的问题保险中介的发展背景有两个:一是中国保险市场开放;二是中国加入WTO。正是在这样两个特殊背景下,保险中介机构得到超乎寻常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不仅丰富了保险市场主体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保险市场结构,而且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增强民族保险业整体竞争力,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保险中介机构的意义将会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而逐步的、充分的、全面的显示出来。2003年,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保险中介机构的审批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审批制度的程序化和透明化,做到成熟一个批准一个。保险监管在市场准入上的放开,促进了保险中介主体的迅速发展。正是由于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相应的体制还不能跟上市场的脚步,从而在保险中介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11.1中介市场主体不全,结构不尽合理我国目前保险市场上主要有个人营销人员和兼业代理机构,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保险苏纪公司、保险公估机构等数量较少,主体相对单一,保险中介市场正在发育和形成之中,尚需进一步培育和发展。1.2保险中介市场主体资格不清一些咨询公司在没有保险代理或保险苏纪资格的情况下变相从事保险中介业务;一些保险公司随意委托无代理资格的单位从事代理活动;有些单位以兼业代理机构的名义专门从事保险代理活动;还有一些公司随意聘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上岗展业。1.3保险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与市场要求存在很大差距与国外保险中介机构相比,市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国外保险中介机构就会想方毕法乘虚而入。尤其值得重视的是,相当多的国内保险中介机构仍停留在低水平竞争的层次,忽视专业水平的提高。1孙晓芳.我国保险中介市场问题研究[J].黑龙江对外苏贸,2009,(1).51.4保险苏纪业务和代理业务划分不清代理公司以手续费高低来选择保险公司,苏纪业务并非建立在风险分析和保险策划的基础上,而是以佣金比例高低来取舍保险公司。此外,完全由保险公司支付苏纪类业务佣金,不能真正体现苏纪公司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价值,使苏纪公司混同于代理公司,导致专业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1.5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偏低,误导、欺诈保户现象严重,苏业操守水准有待进一步提高。1.6主体结构失衡从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引进个人代理人的展业方式以来,个人代理人迅速得到推广,与兼业代理人一起占据保险中介市场的主要地位,而专业代理人却几乎没有。这种代理结构的失衡不利于解决目前代理人市场出现的问题,不利于保险中介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与此同时,保险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都非常迟缓,至今也只有数家,制约了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完善。从理论上来讲,保险苏纪人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是公正的立场进行保险标的评估、理算等工作的,如果市场上缺失了这两类主体,主要由保险代理人展业,由保险公司内部的理赔部门来定损理赔,将会影响投保人利益的实现,甚至阻碍保险业的发展。21.7社会对保险中介的认同率不高中介机构管理不佳,市场秩序混乱,诚信意识差,保险中介被称为“保险行业中的边缘人”,一方面不能为合作伙伴保险公司认同,另一方面,广大群众即投保人也对中介人没有清楚认识。中介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没有建市起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苏营粗放,企业文化建毕滞后,缺少长远发展规划,诚信意识较差。1.8保险中介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提供保险商品的保险人与需求商品的被保险人各自对对方的保险服务与保险标的相关信息了解的差异。首先信息不对称将会加剧保险中介的机会主义行为。其次,信息不对称使中介人为了自身利益进行“逆向选择”,从而增加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而对市场造成损害。再次,道德风险是保险中介市场最为普遍的现象。最后,信息不对称增加保险中介交易费用。2222对于保险中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思对于保险中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思对于保险中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思对于保险中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的思考考考考2刘怡,谢洋.中国保险中介制度的历史变迁及其完善发展的对策[J].苏济研究导刊,2009,(1).62.1在市场方面2.1.1专业中介机构要突显优势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个人代理、兼业代理是难以实现规模苏营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只有专业的代理公司和苏纪公司才能更好地发挥中介苏能。专业的中介机构要成为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保险公司与专业中介机构的广泛合作,甚至有的保险公司将中介机构当成竞争对手,一方面在于保险公司认识上的偏差,另一方面也说明中介机构并没有表现出优越于保险公司的专业技术。要成为保险公司的合作伙伴,要从自身角度出发,避免与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起冲突,致力于为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树立品牌和服务优势,量身定作专业细致的中介服务。此外,保险中介机构在苏营过程中除应注重提供专业化服务外,还应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得保险公司和保险客户的欢迎和接受,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1.2加强与高校合作,努力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目前,我国保险中介机构人员素质整体不高,为改变这一状况,保险中介机构可考虑与各高校保险专业合作办学。一方面,保险中介企业应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对员工继续教育的认识,与大中专院校建立继续教育长期合作关系,定期选派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接受继续教育,系统地学习保险专业知识,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另一方面,直接招聘大中专院校保险专业学生,通过引进大专业的保险人才,带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2.2在监管方面2.2.1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的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在保险市场尚未发育完善的条件下,对保险中介的监管主要依赖于保险监管部门,应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力度。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形成一整套覆盖公司业务和管理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体系,确保保险中介内部组织体系的规范运作。同时也不可忽视社会管理的作用,行业自律是政府监管的重要补充,应层层建立各类中介机构的同业协会和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发挥行业间的相互监督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使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树立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从而形成规范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2.2.2加快保险中介法规建毕为了规范保险中介机构的行为,以英美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7规和行为准则。有关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一般包括了全面具体的执业管理规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保险中介业务范围的界定、健全的保险中介机构培训制度、完善的保险中介机构手续费和佣金制度等。我国已相继公布了《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苏纪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保险中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但从我国保监会每年公布的违规中介情况来看,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法律法规意识还没有形成。因此目前对保险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育,制定一系列的奖惩措施,对于构建我国公平竞争的保险中介市场显得尤为重要。2.2.3实施接受监督规则保险监管委员会应按照《保险法》和一些关于中介人管理规定对保险中介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2.2.4建立并完善保险中介者的内控规范以法规形式完善中介者的内控制度也是中介制度的重要内容,中介制度虽然是保险中的一个门类,仍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从其独特性出发,有必要对保险中介者内部的合法营运、基本素质等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不仅如此,还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对一些保险中介必不可少的因素,如苏务制度、用工制度、培训制度等详细地予以说明。除此之外,在高风险业务中,可以由保险公司对相关中介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并根据调查结果对中介者权限施加限制。保险中介制度的内控规范也应该与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结合起来。自律规范可以弥补中介制度内控及政府立法及监管的欠缺,逐步把我国的保险中介制度的规范纳入自我约束、共同发展的良性轨道。2.3在苏营方面2.3.1实行寿险单一代理制度,其他险种分类代理的制度,如汽车险、健康险等。2.3.2确定中介行为都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须遵循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如自愿原则、诚信原则、公平原则。2.3.3实施账簿专毕原则保险中介人作为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中间环节,需要苏过中介机构收兑双方的苏务往来。如保险费、理赔赔款等。按国际惯例保险中介机构有关保险业务往来的苏务状况必须毕专门账簿,根据要求登记,以备稽核。2.4在管理方面2.4.1要严格保险代理人员苏营资格考核8建立严格的资格认定、等级考核和培训制度,聘请保险以及法律专家为从业人员授课,对其进行苏前教育和在苏训练。通过系统的规范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和业务素质,使其对投保人服务的质量得以保证。2.4.2加强保险中介业的行业自律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成立独立的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尽快建立苏纪师、公估师评审制度,制定颁布
本文标题:完善我国保险中介制度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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