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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辽宁分公司“防范销售误导”知识题库1、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的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2、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网点开展代理保险业务。3、总公司对产品行销辅助工具进行统一管理的部门是精算部。4、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的商业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5、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6、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7、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8、《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9、保险公司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答复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诉人反馈进展情况。10、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11、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12、对于查实的销售误导行为,各人身保险公司要严肃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本级机构的负责人,还要严肃追究上级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责任。13、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14、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5、对于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16、保险合同和投保提示书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确认,新型产品的风险提示语句由投保人亲笔抄录。17、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18、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19、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人员从事个人保险代理活动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20、属于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三个重点工作之一的是(销售误导)。21、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的高、中、低三档假设投资回报率分别不得高于6%、4.5%和3%;现金红利累积年利率不得高于3%。22、保险公司销售新型产品,应当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还应当出示投保提示书。23、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商业银行销售人员。24、保险营销员开展保险业务,需要具备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展业证。25、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存在销售误导等问题的,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销售人员以外的人员予以解决。26、保险代理人不得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27、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28、保险公司银保专管员,应当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每年应接受不少于36小时的培训。29、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应当报经总公司批准。30、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31、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的录音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1年以下的不得少于5年,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不得少于10年。32、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33、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34、各保险公司应当分别在本公司的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35、某保险公司银行专管员在某银行网点中使用自己印制的“放心理财”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宣传材料向前来办理银行业务的人员销售保险产品,该材料称该产品去年的投资收益率为6.5%,今年的投资收益保守可以超过5%,每年只要存6000元就可以,同时与同业公司的分红情况进行比较。以上行为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保监会规定的有(6)处36、以下描述中,都不符合监管要求A.中国保险史上绝无仅有的集快速返还、保额分红、万能优势于一身的全能理财金账户。B.2009年我公司分红险投资回报为4.75%(远高于国寿、平安、太平等其他公司)。C.将“保险金不列入所得税应纳税额之内”作为产品宣传点,宣传“避税”、“避债”功能。37、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银行存款”等不当用语。38、信息披露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向受益人、被保险人、投保人及社会公众描述新型产品的特性、演示保单利益测算以及介绍经营成果等相关信息的行为。39、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可以向客户出示的证件和文件有(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展业证、保险的产品说明书)。40、保险公司应当对通过商业银行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三年期、五年期、十年期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41、以下场合,保险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收付费方式。(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代理机构营业场所)42、有下列情形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43、产品行销辅助工具根据内容和管理力度的不同,分为以下三类A:含有新型产品(分红、投连、万能型)产品利益演示数据的行销辅助工具。B:不包含任何产品利益演示数据,但含有产品形态、责任描述、产品特点说明的行销辅助工具及媒体宣传软文。C:仅含有产品名称的行销辅助工具。44、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的条件。45、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误导或诱导销售。46、《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资格证书》编号;《展业证》编号;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营销员编号;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内容:47、保险营销员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此类产品的费用扣除情况,并提示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48、保险公司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A: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B: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C: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D: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E: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49、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档、中档、低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50、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A: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B: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C: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D: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E: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51、以下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保监会规定。A.某营销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向投保人赠送价值500元的实物B.存在未经投保人授权或许可,擅自在《投保单》保险公司留存联上填写相关内容。C.在宣传材料中宣称“平安万能重疾险停售在即”,未提及停售的具体险种,也未全面、客观的介绍停售原因。D.在对购买分红险产品客户的回访中,回访时间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在电话回访中告知客户退保会有损失。52、对于达到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保存标准的人身保险合同,应当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53、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指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产品。54、以下描述或者做法违反了法律法规以及保监会规定A.“本保险产品在国内同类商品中保障最高、最全面,交费低廉。”B.在宣传材料中引用中国保监会对其他保险公司的处罚决定、通报或新闻媒体中对竞争对手的负面报道。C.将公司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或金融机构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D.使用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宣传公司的经营成果。55、保险公司可用业务推动费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错56、产品软文由总公司撰写通稿明确开发背景、产品形态、责任描述、产品特点等,分、支公司在通稿的范围内视需要选择使用,还可另行撰写软文中的产品描述部分。错57、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可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错58、分公司在收到险种停售通知之曰起应停止该产品行销辅助工具的发放。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已过期或停用的辅助品进行清理与销毁。对59、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报总公司批准后可授权代理人设计、印刷和变更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错60、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对61、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主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示,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对62、保单期满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前的风险保费及其他费用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催告投保人,并且告知不按时支付相关费用的法律后果。对63、各类宣传材料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对64、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格条件,可不必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错65、商业银行在取得上级公司同意后可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错66、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不用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均不得设计、印刷和修改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错67、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在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同时,参照监管机构制定的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抓紧建立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从总公司到各级分支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对销售误导行为的管控责任和相应的责任追究标准。对68、对分红产品进行利益演示时,不得披露用于演示的分红保险的投资回报率。对69、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二)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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