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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施工用水管理制度1总则1.1为了做好金昌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期间各施工单位用水的管理、运行、维护,确保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金昌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期,建设单位及各施工单需各负其责做好本制度的管理工作。1.3施工现场用水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区管理。各施工单位需按照金昌热电联产工程部编写的施工用水管理制度遵照执行。1.4各施工单位赋有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范围内的施工用水的建设、施工用水设施和施工用水管理的职责(包括安全管理职责)。2职责范围2.1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用水的归口管理,负责各施工单位用水的审批手续,并完成每月水费的收缴及向供水处缴纳水费工作,并定期检查各施工单位的用水情况,发现问题有权向施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2.2各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施工用水管理负责人(名单提交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存入档案)进行联络,在施工用水前必须完成施工用水审批手续和每月水费的统计和缴纳工作。2.3各施工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所界定的区域范围,全面负责本施工单位内各用水管道及支管线的建设和管理(包括维护保养和冬季防冻措施),并负责本施工单位内施工用水的统一管理。并履行好建设施工用水管理协议的各项条款内容。3施工用水的管理要求3.1各施工单位须设专人负责施工用水的管理,将名单报基建工程部备查,并按照建设施工用水管理协议的要求按时交纳水费(每月6日前)及水消耗月报表,建设单位需定期抽查施工单位用水情况。3.2施工单位在本区内进行不影响主管道安全运行的检修工作时,可自行安排,否则应事前通知建设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取得建设单位的许可后方可进行,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3.3各施工单位在供水母管上接管,须提前向金昌热电联产基建工程部施工用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取水支管上接管(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临时修建一个总阀门井,并安装好总阀门和计量水表,施工用水检查验收合格后在总阀门井盖上必须加锁,钥匙由基建工程部负责人进行保管),接管要求:在供水母管上不允许接任何用水管道,必须在指定的供水阀门井3—5米处重新建一个施工用水阀门井,用施工用水支管跟供水母管阀门后进行连接,并且在新建的阀门井处安装好计量水表。具体接管见图纸要求),所需阀门及计量水表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并由基建工程部负责安排施工,施工单位在完成水表至用水管线(包括施工及生活区的用水管道)的施工后,必须提供一份竣工图到基建工程部,签证合格后方可送水。3.4禁止在供水母管道四米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土方。严禁自行开挖,否则后果由相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3.5施工用水管通过道路时应做好可靠的保护措施,水管道埋设深度应符合相关要求。禁止在供水母管管道上堆放物料,行驶或停放大型机械及车辆,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未按要求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相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3.6由于施工的需要,必须中断、切断或停水时(包括冬季保养措施),施工单位用水管理负责人员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后并完善相应的补救措施,做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方可执行。严禁自行处理,否则后果由责任单位和个人全部承担,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3.7各施工单位禁止在供水母管上自行开孔接管,若因工程建设需要在供水母管道上改造及接管,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意并完善相应的补救办法,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方可执行。严禁自行处理,否则后果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考核条款进行处罚。3.8在发生火灾事故的情况下,所有单位及人员应立即停止施工和生活用水,利用所有共用水系统设施进行灭火。3.10水费实行统一,由甘肃金昌热电联产基建工程部向金昌市镇水管所缴纳水费及结算,总计量表设在金昌市镇供水主管道上,由建设单位与供水部门共同抄记。各施工单位分区内的总计量表计为计量依据,每月由各施工单位用水管理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共同抄记。3.11收费的标准按照金昌热电联产制定的要求执行(原则上按照金昌市、镇水费收取标准制定,适当增加相应的税费),每月定期进行结算。3.12每月根据各施工单位在正常用水的情况下,对施工用水产生的各种水损失、损耗费用,根据计量的实际发生量,按比例进行分摊(用水量多的施工单位,分摊的水损耗费用也相对较多)。在非正常施工用水的情况下(包括:计量水表、施工供水管线出现的各种问题),按施工用水考核办法严肃进行处罚,并承担较多的水损耗的比例费用。3.134施工用水考核办法按照第八章《工程建设管理考核办法》施工用水用电相关条列考核5附则5.1本制度由甘肃金昌热电联产基建工程部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5.3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金昌热电联产基建工程部负责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6附件6.1建设施工用水管理协议(见本节附件1)6.2施工用水管道接管图(见本节附件2)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用水申请表基建工程部核实并确定安装位置施工方购买材料等准备工作签订供水协议通知用水单位安装用水设备并提交计量表计检验报告)检查用水单位安装供水管道是否符合施工用水管理制度的要求按制度要求整改通水否表1申请单位用水申请流程图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第六节施工用电用水考核第一条根据《电力法》有关规程及本规定,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相应的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完成。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对各自范围内的用电设施做到精心维护、及时检修、管理有序。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用电设施损坏,甚至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将对责任方处以lO0-1000元的罚款,并限期恢复。第三条施工电源用电布设(包括线路改线),应严格按批准的施工供电方案实施竣工后未经验收而运行,则对责任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第四条严禁非电工拆卸、安装用电设施,违者被罚款100-300元。第五条加强现场管理,保护现场直埋电缆及其地面标牌,对损坏直埋电缆等设施的视情节处以300-1000元罚款,并限期恢复。第六条加强厂区道路照明及施工照明管理,及时维护,确保道路、施工作业面照明正常。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检查发现一次处以50—200元的罚款。第七条未按施工用水管理制度办理施工用水的相关手续,擅自在主管道阀门后接水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1000元,同时该时间段内的用水量按所接管最大流量的2倍计取;擅自同意其他单位搭接施工供水管道的施工单位,亦按此考核。第八条各施工用水单位在基建施工过程中损坏主供水管道及用水设施,视情节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因此对工期进度造成影响,同时执行施工进度的考核。第九条未经金昌热电联产基建工程部同意,擅自切断水源或者自行供水,一经发现和查实,每次罚款2000~5000元;擅自安装和拆除施工用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每次罚款5000~10000元。第十条无论以何种方式浪费水资源,一经发现和查实,按照偷水行为进行处罚,每次罚款1000—5000元,其用水量按照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并由金昌热电联产基建工程部裁定和解释。第十一条计量表计安装前必须校验合格(必须有合格证),并且具有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书。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未及时更换校验合格的表计和未通知管理部门)及维护不当,造成的损失每次罚款1000~5000元,并按其最大用水量的双倍收取水费。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的分摊水量由该用水单位全部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第十三条用水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日期(每月6日前)交纳水费,不能按时交纳水费手续的施工单位,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滞纳金)按水价的五倍至十倍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处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接到建设单位下发的工程联系单后必须按工程联系单规定的日期完成施工用水的完善工作,若未能及时完成,需按工程联系单的罚款数额进行处罚,视情节建设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不予供水。第十五条各施工单位应确保本施工和生活区域的水管、阀门不得泄漏,如出现水管、阀门泄漏应及时进行消除。分表和总表之间的水管出现泄漏的情况时,相关的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如不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或不听从建设单位主管人员对抢修的安排时,该单位承担当月总表和各分表的计量差的全部费用。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附件1:建设施工用水管理协议为贯彻国家节水方针政策,加强金昌热电联产工程施工用水管理,根据《施工用水管理制度》保障用水设施的完善特制定本协议,建设单位(甲方)、建筑施工单位(乙方),共同就工程建筑施工用水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保证按《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规定管好建设施工用水,按月(每月6日前)向甲方缴纳水费及用水消耗月报表,甲方定期抽查工程施工用水情况。二、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每月6日前)到金昌热电联产工程部办理每月施工用水注销手续,逾期不注销施工用水缴纳手续的,用水量按水价的五至十倍实行超计划加价收费处理。三、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管理做到节约用水,防止跑、漏和长流水现象,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跑、漏和长流水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四、乙方应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施工用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计量用水表必须是合格产品,并且要求出具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甲方应作好用水设施审查工作,对用水提出书面审查见意,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和落实,否则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罚。五、以上条款,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不予供水。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就金昌热电联产工程施工用水设施安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按照施工用水管理制度继续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代表:日期:日期: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附件2:施工管道连接图施工用水管道接管图接管要求:在供水母管上不允许接任何施工用水管道,必须在指定的供水阀门井3--5米处重新建一个施工用水阀门井,用施工用水支管跟供水母管阀门后进行连接,并且在新建的阀门井处安装好计量水表和阀门。供水母管供水母管总阀门井,施工完成后必须加装井盖并上锁。主供水阀门支管阀门施工区用水管道施工单位阀门井生活区用水管道施工单位阀门井施工单位阀门井施工单位阀门井支管阀门施工区用水管道生活区用水管道支管阀门生活区用水管道施工区用水管道要求距离主供水阀门井3—5米要求距离主供水阀门井3—5米要求距离主供水阀门井3—5米计量水表计量水表计量水表支管阀门支管阀门金昌热电联产(2×330MW)工程
本文标题:施工用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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