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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技能训练(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旅游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院(系、部):工商管理学院专业:09级旅游管理学生姓名:黄永真学号:08140902042011年12月24日旅游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以蒙古呼麦为研究对象摘要:呼麦是蒙古族音乐发展的产物,在声学规律的认识和掌握方面出现了质的飞跃,被音乐界誉为“天籁之音”。“呼麦”在内蒙古草原已绝迹了100多年,在新疆阿尔泰地区蒙古民族中,也濒临失传。所以,挽救和发掘并发展这一原本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是当务之急,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本文通过对呼麦在当地居民中传承现状、保护措施、发展趋势等方面的实践调研,结合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相关理论,对旅游业发展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之关系作出了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以实景舞台剧、艺术博物馆等旅游开发模式来加强对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呼麦;保护;传承自从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订《巴黎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公约》,将人类具有特殊意义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自然风光和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进行保护后,1997年11月又通过决议,宣布将具有重要价值的、濒危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优秀作品列入世界遗产代表作名录,旨在对非物质遗产进行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根据2003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主要包括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大类保护对象。“呼麦”是图瓦文xoomei的中文音译,又名“浩林·潮尔”,原义指“喉咙”,即为“喉音”,一种藉由喉咙紧缩而唱出“双声”的泛音咏唱技法。“双声”指一个人在演唱时能同时发出两个高低不同的声音。另外,呼麦又称“蒙古喉音”。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2006年5月20日,蒙古族呼麦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10月1日,中国蒙古族呼麦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呼麦作为一种歌咏方法,目前主要流传于中国内蒙古,南西伯利亚的图瓦、蒙古、阿尔泰和卡开斯等地区。西藏密宗格鲁派的噶陀、噶美两寺,也有使用低沉的喉音来唱诵经咒的传承。“呼麦”,又名“浩林·潮尔”,是蒙古族复音唱法潮尔的高超演唱形式,是一种“喉音”艺术。一、呼麦的价值历史文化价值呼麦是一种古老的歌唱方式,声音从喉底里发出来,悠悠远远地往一个很深很深的隧道里面钻,那个隧道是时间的记忆。据说,呼麦已经有千年历史,而今已是蒙古国宝级的艺术,在全世界独一无二。社会价值呼麦是蒙古族人创造的一种神奇的歌唱艺术:一个歌手纯粹用自己的发声器官,在同一时间里唱出两个声部。呼麦声部关系的基本结构为一个持续低音和它上面流动的旋律相结合。又可以分为泛音呼麦、震音呼麦、复合呼麦等。在中国各民族民歌中,它是独一无二的,被称为“天籁之音”、“蒙古族民间音乐活化石”。艺术价值呼麦唱法是在特殊的地域条件和生产、生活方式下产生的,其发声方法、声音特色比较罕见,不同于举世闻名的蒙古族长调的唱法,声乐专家形容这种唱法是高如登苍穹之颠,低如下瀚海之底,宽如于大地之边。呼麦发声原理特殊,有时声带振动,有时不振动,是用腔体内的气量产生共鸣。它运用特殊的声音技巧,一人同时唱出两个声部,形成罕见的多声部形态。演唱者运用闭气技巧,使气息猛烈冲击声带,发出粗壮的气泡音,形成低音声部。在此基础上,巧妙调节口腔共鸣,强化和集中泛音,唱出透明清亮、带有金属声的高因声部,获得无比美妙的声音效果。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歌唱形式,呼麦是蒙古族杰出的创造。它传达着蒙古族人民对自然宇宙和世界万物深层的哲学思考和体悟,表达了蒙古民族追求和谐生存发展的理念和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二、呼麦目前的存活状况存活状况目前,中国能唱呼麦的大约只有100多人,其中包括处在初级阶段的学生。“呼麦”在内蒙古草原已绝迹了100多年,在新疆阿尔泰地区蒙古民族中,也濒临失传。所以,挽救和发掘并发展这一原本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是当务之急,具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是蒙古族人口最多的聚居地区,传承和弘场这一古老神奇而技艺高超蒙古民族声乐艺术,应是责无旁贷之事。认知程度“呼麦”艺术目前不仅轰动国际乐坛,同时也引起世界各国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化艺术学等专家学者的极大兴趣和普遍关注,更为民族音乐学家、声乐界专家学者高度重视。中国音乐家协会名誉主席、音乐理论界泰斗吕骥先生指出:“蒙古族就有一种一个人同时唱两个声部的歌曲,外人是想象不出来的,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研究。”内蒙古音协名誉主席莫尔吉胡最近撰文云:“浩林潮尔音乐是人类最为古老的具有古代文物价值的音乐遗产,是活的音乐化石,是至今发掘发现的一切人种、民族的音乐遗产中最具有科学探索与认识价值的音乐遗产。”在继承和发展“呼麦”(浩林潮尔)这一蒙古族精美绝伦的文化遗产方面,内蒙古草原远远落后于阿尔泰山麓等其他蒙古族地区,如蒙古国已早把“呼麦”艺术列为“国宝”;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则视“呼麦”为“民族魂”;两国均已把“呼麦”艺术发掘、研究列入国家艺术重点学科,并引入蒙古族声乐教学体系之中。我国中央音乐学院也把“呼麦”艺术列为国家艺术学科重点课题--《世界民族民间音乐》中的重要部分。现代呼麦九十年代以来,内蒙古艺术界有志之士,已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各种途径学习“呼麦”艺术,并提高较快。其中,斯琴比力格、张昭翔、吉日木图、宝力道、宝力达是佼佼者。他们从九十年代开始,活跃于国内外音乐舞台上(先后出访日本、澳大利亚),其中斯琴比力格曾被聘请到中央音乐讲学并做示范表演,他们的录音录像,多次在国内外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上播放。而早在80年代,我区有识学者莫尔吉胡、达·布贺朝鲁就开始了关于“呼麦”的考察研究和介绍;内蒙古歌舞团、内蒙古广播电视艺术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先后以不同声乐形式(如民间艺术演唱无伴奏合唱)引向舞台;2000年东方电影电视学院建立才真正把“呼麦”艺术引入民族艺术教学之中心。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蒙古族青年合唱团是一支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专业文艺团体,曾经多次在国际比赛中获得大奖,在国际舞台上享有较高声誉,被公认为目前中国唯一擅长演唱无伴奏合唱的团体。近年来,他们挖掘整理了已经失传多年的蒙古族所特有的呼麦唱法,受到国内外观众的好评。与此同时,呼麦还被收录到内蒙古音乐网,使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和美国、日本、法国、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的网友上网欣赏到了这一独具特色的蒙古族唱法。随着呼麦演唱艺术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文化部对抢救发掘和保护这一古老的民族文化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第一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名录。蒙古国呼麦协会主席策登伊希认为,呼麦的演唱方法有10余种,目前,内蒙古自治区的呼麦艺术家只能使用其中几种方法进行演唱,呼麦的传承与发展任重道远。三、旅游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一)保护与传承的概念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指“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等。显然,对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键在于保护其活力的存续。对于具有“活态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需要更加重视文化的传承性特点和更深刻的认识文化的传承机制问题。人类所有的知识和文化都是逐渐积累而来的,这意味着文化可在前人的基础上不断取得进展和深化,也就是说,文化既有进化、变革和不断创新的属性,也有基本要素的超越个体和跨越世代的积累、延续、继承即传承属性。所谓“传承”,意味着民俗、知识和经验甚至包括历史记忆的跨世代的延展,民俗或文化作为整体是代际传承的,但传承过程中又总会有变异因素发生;文化的某些方面如衣食住行的样式等似乎较易发生变化,但其他一些部分如人际关系的原理等往往又有很强的连续性。作为生活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往往不会因为某个个体的脱离、反叛而无效,通常表现出超越世代传承的趋向。(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文化是旅游资源的重要内涵,是旅游业的依托。人类文化通常可以分为物态文化层、制度文化层、行为文化层和心态文化层等四个层面。在这四个文化层中,后三者基本属于非物质文化的范畴。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一样既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对传承民族文化血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珍贵的旅游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如我国的京剧、昆曲、东北二人转、庙会、少数民族歌舞和习俗等都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是丰富游览内容、提升旅游产品档次和延长游客逗留时间的重要内涵。一些富有地方特色和传统文化内涵的手工艺品(如剪纸、泥塑、雕刻等)则是重要的旅游商品。民族的便是世界的,这些为部分国人(尤其是一些青少年)所不感兴趣、认为过时的东西,却是广大海外游客所青睐的。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得越好,其利用价值也就越大,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才会得到进一步发展。一旦传统文化因过度开发或保护不力而丧失殆尽,旅游业和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遗产,对发展我国的旅游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目前,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继申报物质文化遗产后另一个热潮。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申遗”工程,主要看重的是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和对地方的形象宣传作用,而对遗产的保护缺乏足够的重视,或者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和措施。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不少地方剧种(如南宁邕州戏、杭州杭剧等)和传统民间艺术形式(如北方的宁夏坐唱、南方的皮影戏、渔鼓等)濒临消失,许多传统技能(如王麻子剪刀、东北桦皮制作等)即将失传,一些独特的语言文字和习俗迅速消亡,不少传统民间艺术和技能后继乏人。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遗产进行实实在在的保护,不仅关系到这些祖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结晶是否能够得到传承和弘扬,也直接关系到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的有关原则以及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实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完善立法通过制订法律、法规以及采取相应的行政、财政、技术等措施,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工作已得到全国人大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且取得了很大成绩。2004年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目标、方针和制度等做出了具体规定。2005年6月,文化部下发了《关于申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通知》,决定在我国建立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从立法层面来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法律框架已基本成形,此项法律出台的时间应该为期不远。另外,一些省(市、自治区)都相继出台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地方法规,部分省市还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实施“记忆工程”即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对具有重要科学、历史和艺术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具体来说,“记忆工程”就是通过民间采风、调研、征集实物等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和合理利用,用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手段对保护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的记录。“记忆工程”的对象既包括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也应包括目前仍然有活力的非物质文化。因为随着时间的变迁,这些目前有活力的文化将来也可能会面临消失的危险。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是依附于个体的人、群体或特定区域和空间而存在的,这一点是其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特性。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形态保存,更重要的是通过传承、教育等手段使其能够延续和发展。为了做好这一工作,有关政府部门在整
本文标题:旅游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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