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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保險主講人:柯慶昆2大綱一、保險與風險二、工程保險分類三、不保事項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五、投保及核保要點六、理賠注意事項七、綜合保險契約基本條款3一、保險與風險保險沿革13世紀源於海上保險15世紀海上保險制度廣行世界17世紀火災保險、壽險、財產險、工程險有價值的物品且具有風險性才需要保險4保險目的藉由保險契約支付保費,藉由保險金補償損失,彌補被保險人因偶發事件所致損害。風險移轉、分攤(消費卷發放)風險由保險公司吸收。少數人損失由多數人分攤。獲得保障(安家費用)藉獲得賠償鼓勵從事具危險性工作。吸引人從事冒險性工作。5保險險種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6工程風險天候及自然狀況。地質及環境條件。意外事件。勞安事件。物價波動。契約責任。設計錯誤及材料瑕疵。其他如戰爭、暴動等。工程保險所能處理之風險無法涵蓋營建工程的全部風險7工程風險承擔營造業特性工期長受天候環境影響大工作環境不佳勞力密集投入資金大不可抗力造成損害誰應該負責?業主承攬廠商保險公司8如何避開工程風險適當的選址(斷層帶、順向坡、易淹水)真實的地質鑽探負責任的設計師有良心的建商工地主任、工程專業人員良好的管理9台中市垃圾處理場擋土牆補強工程昨天發生土石崩塌意外,造成1名工人及3名前往搶救的警義消人員遭土石活埋。要求相關單位調查設計監造單位是否事先充分瞭解當地地質,施工人員是否事先做好安全設施,並按圖施工,且按照安全作業流程開挖等,必要時將請專業土木技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10貓空纜車薔蜜颱風造成貓空纜車塔柱基座被掏空,研判貓纜的基礎、邊坡可能都沒做好,必須以工程手法解決,強化邊坡,應全面檢查後,再對外營運11「艾莉」雨勢猛烈,造成北縣三重及新莊地區淹水發生原因,可能出在捷運線同安段所施作的破堤工程,洞口未予以封閉,加上淡水河堤內與堤外的水位落差大,水壓大所灌注而入的水量,才導致三重地區發生少見的淹水意外。12工程災害應變災害應變處理災情控制民眾安置媒體責任歸屬釐清賠償協商災害鑑定工程復健13保險角色保險人保險法第2條「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被保險人保險法第4條「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要保人保險法第3條「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受益人保險法第5條「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14保險金額與理賠金額工程保險金額以工程造價而定施工中發生保險事故需理賠時,以發生工程完成部分之價格為準。保險金額造價100%施工進度理賠金額保險期間15廠商投保與業主統保廠商投保方式係由業主於合約中編列一筆保費,由承商依業主規定之保險條件自行洽尋保險公司承保及檢據請款。業主統保方式乃是將業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設計單位整合放入同一保險計畫內,並由業主自行購買保險及管理保險計畫。16廠商投保方式與業主統保之比較廠商投保方式的優點投保索賠作業手續,業主不需介入遇有理賠糾紛時,業主不需介入廠商投保方式的缺點投保範圍不夠完整保費偏高,負擔較重責任難分,互相推諉不保、延遲投保時間承包商勾結保險人出具不實保單保費預算與實際保費差異17廠商投保方式與業主統保之比較業主統保之優點可減少理賠界面問題承保範圍、條件、費率較佳避免保險的重複與遺漏交互訴訟可以減少,避免影響工進業主統保之缺點事前必須做好風險管理,擬定保險計畫與承保條件投保、索賠作業增加,對業主可能造成額外負擔保險金額因係全體共享,個別廠商的風險管理能力無法彰顯承包商因為較少保險費的支出,造成承包商忽視風險18二、工程保險分類因工程興建風險,產生之工程保險營造工程綜合保險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因施工機械及設備風險產生之工程保險營建機具綜合保險鍋爐保險電子設備綜合保險附加責任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僱主意外責任險鄰房龜裂倒塌責任險19營造工程綜合保險意義具有財產保險及責任保險綜合保單凡突發及不可預測之意外事故所致損失,除契約載明不保者外,全涵蓋於承保範圍內工程本身、營建機具、設備之毀損或滅失之賠償施工機具、設備之毀損或滅失之賠償與拆除清理費用係屬附加保險,除另行加保,否則不予理賠。20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對於機械、工廠或鋼結構物於工地安裝、組裝時所遭受之各種危險,提供整體綜合性的保障。單獨機械之安裝(發電機、壓縮機)機械系統之安裝(建築物供電系統、空調系統、消防系統、電梯系統)工程全部設備之安裝包括土木工程時可分開投保營造綜合險,亦可納入安裝保險21營建機具綜合保險承保土木工程或其他機電工程之承攬廠商所有各型機具、設備之毀損、滅失的綜合保險。營建機具保險適用於可移動性的機具,至於固定式可合併於營造工程綜合險或安裝工程綜合險22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在施工處所或比鄰地區,因承保工程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時,除約定不保事項外,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賠償之責。因業主及被保險人所雇用工人,則不得視為第三人,此部分應加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予以涵蓋。23當受害人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保險公司處理態度先釐清被保險人是否應該對請求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請求權人所提出受損害賠償的項目是否因本次意外事故直接所造成的結果進行認定若請求權人所提出之損害項目在民法侵權行為第一八四條及其相關規定的範圍內,對被保險人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填補被保險人所受損失被保險人在面對請求權人時,可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24三、不保事項共同除外不保事項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或強力霸佔等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政治團體或民眾團體之唆使或與之有關人員所為之破壞或惡意行為。政府或治安當局之命令所為之扣押、沒收、徵用、充公或破壞。核子反應、核子輻射或放射性汙染。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工程之一部分或全部連續停頓逾三十日曆天。特別不保事項25何謂自負額?為什要設自負額?自負額:為保險單承保之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被保險人應先行負擔自負額額度之損失,保險公司僅就被保險人超過自負額之部份負賠償之責。自負額的功能提高被保險人注意風險節省處理時間及人力反映保險費26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承保範圍營造綜合保險及安裝綜合保險之承保範圍,得包括山崩、地震、海嘯、火山爆發、颱風、豪雨、冰雹、水災、土石流、土崩、地層滑動、雷擊或其他天然災害、火災、爆炸、破壞、竊盜、搶奪、強盜、暴動、罷工、勞資糾紛或民眾非理性之聚眾抗爭等事項所生之損害(其實際承保範圍,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保險標的:履約標的。被保險人:以機關、廠商、契約全部分包廠商及顧問機構或專案管理廠商為共同被保險人(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27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營造綜合保險之保險金額含工程金額、拆除清理費用、辦公室、房舍、臨時設施及材料之足額重置價格。安裝綜合保險之保險金額含設備器材金額、拆除清理費用、辦公室、房舍、臨時設施及材料之足額重置價格。海空運輸險之保險金額,得為包括內陸險在內之設備器材運抵機關場所金額之全險,並包括偷竊、挖盜、未送達、漏失、破損、短缺、戰爭、罷工及暴動險(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28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載明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之保險金額下限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下限,理賠合併單一事件之保險金額下限保險期間最高累積責任上限。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保險期間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之日止。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受益人:機關。29四、契約規定保險內容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廠商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因可歸責於機關之事由致須延長履約期限,或因契約變更須展延履約期限者,得依契約原訂保費比例加價辦理。保險單正本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應於辦妥保險後即交機關收執。30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之保險金額:包括契約金額、機關供給材料金額等之總和扣除工程保險費、廠商管理費、營業稅及供給材料之搬運費與雜項費等項目之金額。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最少3,000,000元以上,其餘之第三人財損由廠商自行投保。僱主意外責任險之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最少5,000,000元以上。施工機具設備之保險金額:廠商依實際使用之施工機具及設備投保。31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營造(安裝)工程財物損失險等之投保,其保險費由機關編列於工程保險費項目中,由廠商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施工機具設備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及僱主意外責任險等之投保,其保險費已包括在契約書之廠商管理費項目內,除契約另有規定外,機關不另編列項目及變更增減。投保所繳之工程保險費應與契約書內之工程保險費符合;如廠商自行加保或廠商自願超繳以減低自負額,除其所增之保險費由廠商負擔。32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保險期限為自開工日起至規定完工期限後三個月以上。廠商未依本注意事項辦理投保(含加保及或展延保險)或因廠商因素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所有一切損失及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工程如發生災害,廠商應於保險人辦理勘查確認後立即復工,不得藉故停工,否則所造成之損失及延誤之工期由廠商自行負責,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33經濟部水利署保險規定A=原契約投保金額;B=原契約保險費;C=增加施工預算金額D=減少施工預算金額;E=修正後保險費變更設計工程費增加且增加工期E=B+B*C/A變更設計工程費減少且減少工期E=B-B*D/A工程費未增加,因其他因素需辦理展延工期E=B+B*展延工期/原保險期限34五、投保要點確認被保險人:就具有保險利益者中擇定被保險人(包括定作人、權利人、融資機構、主要承包商及其分包商等)。決定保險金額:設定投保標的及保險金額。確認保險期間:保險生效之起點與失效之終點。訂定投保條件:自負額、合約條款及特約條款之協商。協議保險費及完成投保程序。35五、核保要點保險公司對於要保人所提出的保險需求,並非採取全盤接受之態度保險公司通常以「制式保單」(包括要保書及基本條款)為初步協商的基礎一方提出投保,另一方則透過內部評估的核保作業,最後才經過撮合而完成保險程序保險公司在核保作業中,主要的核心作業在於危險發生的頻率與損失之估計36保費核算財團法人工程保險協進會函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六日:(九一)工協字第O一七號新修訂「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及其「使用說明」各乙份本表係本會工程師依據實務經驗及參考目前國際主要營造工程保險再保險人所要求費率及自負額之水準所擬訂,僅提供定作人、業主或承包商在編訂「營造綜合保險」保險費預算時參考之用,實際「費率」及「自負額」等保險條件仍需視市場之供需狀況而定。37營造綜合保險各類工程參考費率及自負額表91.02.05分類代號工程分類工程內容年費率%非天災自負額(以新台幣萬元為單位)建議附加條款代號(EIA條款#)1010一般房屋工程(I)地上1~10層或地下0~2層於平地上之一般房屋工程及圍牆、圍籬、加油站、帷幕牆0.143~0.16510008、112、138、1421011一般房屋工程(II)地上11層~35層或地下3層~6層於平地上之一般房屋工程及帷幕牆0.164~0.18010~50008、112、121、138、1421012一般房屋工程(III)地上36層以上或地下7層以上於平地上之一般房屋工程及帷幕牆0.186~0.19550~100008、112、121、138、1421015危險地區
本文标题:工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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