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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教学工作是全院的中心工作,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加强任课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程。第一章师德修养及任课资格第一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教师良好职业形象,注意个人思想品格、学术操守和仪表举止,关爱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第二条:每年受聘来我校工作的青年教师,均须参加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第三条:未曾从事过本科教学的教师在承担本科课程时应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及其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授课程全部教案的1/3以上,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学时试讲,经教研室批准,系主任审定认可后报教学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第四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任务;(一)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者;(二)未参加过课堂教学训练或训练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三)对实验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或实验技能较差者;(四)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五)对新开课程内容未掌握,缺乏准备,试讲效果差者。(六)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学生意见较多,虽经批评教育,但仍不改正者。第五条:每一门课要有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必须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在招聘该课程教师时向教研室和系主任反馈参考意见,在该课程教学改革及学术科研过程中担负相应职责。第二章开课条件第六条:各专业应在系主任和教学秘书具体负责下,在新生入学前,根据培养目标、具体要求、专业方向和有关的文件精神,制订或修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任课教师应于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学期初向所在系提出调整意见,经同意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方可施行。第七条: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各系均应成立对应的教研室,根据专业方向、课程设置目的、计划学时数和课程内容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具有时代特点,体现学院改革创新的精神,符合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应避免单纯追求局部体系的完善,避免不同课程在内容上的重复。教学大纲的内容应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并经所在系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轻易更动其基本内容,如确需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学秘书和系主任审批并报教学部备案后执行。第八条:各类课程的开课条件为:(一)已确定主讲教师;(二)按要求选好适用的高质量教材;(三)制定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四)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需准备;(五)订出作业、考核或考试方面的教学进程计划;(六)做好其他有关准备工作。第三章课堂教学第九条: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标准,每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经系内审核批准后报教学部备案,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选好教材及教辅资料、写好教案、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教学大纲一经审定,不得擅自更动,如需变动应报所在系审核批准,并报教学部备案。第十条:任课教师在实施教学前制定好教学大纲之外,还应制订出其他相关的教学基本文件,上报所在系和教学部审批备案,此类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学期教学进度表、课程考试考察计划(方案)等。第十一条:对同一门课程平行班级的教学,教研室要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组织任课教师相互听课、评课,所在系要组织督导专家对此类课程教学进行调研。第十二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一经开出,一般不得停课、调课或增减课时。若却因教学需要,任课教师应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系内要及时予以记录存档。所停课时应尽快补上;若系内要求停课,需及时报告教学部,并留下书面记录。所有课程正常变动情况各系需及时通知学生,因协调不当、工作疏忽等引发教学事故的,所在系及相关责任人分层级承担全部责任,所在系须向教学部督察室提交系内调查报告。第十三条:督导专家组、教学部督察室、教学信息中心需对随意调停课现象加强监控,组织调查教学事故,向院领导提交处理意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教学秩序。第十四条:坚持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启发式教学,讲授时要努力做到理论和概念阐述准确,思路清晰,条理分明,重点突出,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表达生动,吸引学生听课。根据课程特点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罗列堆砌材料和不写讲稿上讲台,临场发挥,信口开河。第十五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课堂讨论,让学生在讨论课上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任课教师要对学生作业、课外小组活动等进行辅导,及时解答学生问题。并严格规范辅导秩序,归档学生作业及课外小组活动记录。第十六条:要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无故缺课的学生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缺课较多的学生除批评教育外,还应向学生辅导员及所在系及时反映。第四章实践教学第十七条:实践教学分为综合性实践教学和专题性实践教学两类。综合性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见)习、专业实(见)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劳动、野外实习、教学观摩等;专题性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设计、微格教学、毕业论文(设计)、语言训练等。实践教学应纳入教学计划,并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凡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的实施方案,由教学部实践实习科负责制订,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非全校性的实践教学,由各系负责制订实施方案,最迟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至教学部实践实习科,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担负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对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全面责任。第十八条:实验课程应从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定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实施时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提高,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场,以便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第十九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为一种学习、实践和探索、创新相结合的综合性教学环节,应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的选题一般先在教研室认真讨论,并报系主任审核。各系依据系内师资情况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具体任务是:(一)帮助学生确定选题,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二)介绍有关文献、资料及论题的研究动态,指导研究方法;(三)审阅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四)检查论文(设计)进度情况,审查写作提纲,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五)写出论文(设计)评语,确定初评成绩等。第二十条: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实习、利用语音实验室上课、观看教学录相等,应在一星期前落实好上课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道检查、熟悉教学设备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以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热情服务,尽力满足教学需要,如无法安排,必须事先向有关单位和任课教师说明理由,提出补救措施,必要时应向教学部提交书面说明。第五章课程考核第二十一条: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的重要方式,应按照教学计划确定考核方式。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课程一律在期末安排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学部统一安排;考查应在课程结束时进行,考核的具体时间由任课教师与教研室商定,报经所在系审批。第二十二条:命题要以教学大纲和和考试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各类教学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又能考察学生的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试题的覆盖面要尽可能大,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原则上应控制在2%-10%,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择一使用,另一套试卷作补考备用。温课备考期间,严禁教师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对于违规教师,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任课教师必须在所授课程考试结束五天内,在系内统一安排下按规定流水阅卷,撰写试卷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将学生课程最终成绩表上报所在系和教学部,同时,录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供学生查询。否则,视为教学事故。任课教师一定要认真负责,确保学生成绩的准确、完整。如无特殊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推延课程成绩录入。成绩一经录入,原则上不允许更改,确需修改的,需经所在系和教学部审批。第二十四条: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其本人,其中符合正常补考条件的学生,其补考时间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学部统一安排。并由各系通知参加补考的学生。补考试题采用期末考试未用试题中的一套。学生补考课程所得成绩按补考实得分登录,填写在学生成绩表相应科目补考成绩栏中。第六章教学纪律第二十五条:教师必须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允许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更不允许宣扬错误言论。第二十六条:为了优化教学环境,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按排定的课表、教室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教师因事外出应以不影响教学为原则,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经教学部同意后给予调课。第二十七条: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10分钟到达教学场所作好课前准备,进入教室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教师首次授课时,要向学生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误课,并恰当分配课堂时间,做到不早退、不拖堂。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教师应与学生经常沟通,及时了解教学反馈信息,改进教学效果。第二十八条: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其主管单位实施层级责任追究,并酌情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适度处理。学院将依照有关规定适度减发违纪教师工作报酬,予以警示。第七章教学考核第二十九条:教学部每学年应组织专家对各系学年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按照教育部对独立学院教育工作合格评估验收的相应标准进行。被考核单位应当虚心接受考核组的意见,积极组织改进。考核结果报经院领导审批并予以通报。第三十条:年度考核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被考核单位若被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需开展自查自纠、撰写调查报告和改进方案,并上报教学部和院领导。学院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审议修订。对该单位相关责任人实施层级责任追究制,并对其予以相关行政处理。第三十一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及教学研究成果。(一)教学工作量的考核采取记实办法,教师对本人所授课程名称、实际授课时数,完成起止时间、班级和人数、授课情况,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的人数、起止时间及进行情况,辅导及批改作业、实验报告等,都需如实登记,并报所在系和教学部核实。(二)教学质量的考核内容主要有教书育人、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考核采取日常考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学生与专家同行评价相结合进行。(三)对教学研究成果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教师参加学科或教研室活动情况,研究教学的论文、著作和教学经验材料,独立编写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进行。第三十二条: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考核、教学测评工作,反映情况、填写有关表格应实事
本文标题: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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