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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发布日期:2008-10-09][字号:大、中、小][关闭窗口]宁政发〔2008〕1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市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步入“科学发展、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现就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加快金融业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强经济活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南京要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前列,不断加强先进制造业中心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建设,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必须要有发达、开放和高效、稳健运行的金融业的支撑。(二)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和作用的重要途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主要体现为资金和资本的配置。大力发展金融业,有利于促进区域范围内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合理配置和低成本交易,有利于增强南京现代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提升南京作为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三)加快金融业发展是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发达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现代经济和服务业发达的重要标志。2007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1.36%,占全市GDP的5.5%,同比增长28.3%,金融业已经成为全市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并且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发展金融业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着力点。二、金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一)总体思路围绕建设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和产业高端化的总体要求,确立“金融强市”战略,着力推进现代金融体系和制度建设,着力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着力增强金融业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使金融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南京区域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加速提升,为南京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南京成为华东地区重要区域金融中心。(二)战略重点到“十一五”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3%以上。1、构建完善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等类型多样、优势互补的银行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农村银行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银行业存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2010年末分别达到10000亿元和9000亿元。2、形成活跃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局面。基本建成高效优良的政策环境和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明显增强。到“十一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80家,实现新增股票首发和再融资达到400亿元以上;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不低于150亿元,其中,力争引导设立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资本达到30亿元。3、加强保险业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努力创建保险产品研发、资金运用和人才管理的保险创新试验区。实现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一五”末达到18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4%和2500元/人。4、加快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步伐。大力推进南京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实现南京证券公司上市;推动信用联社改革组建成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地方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提升各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和运作能力;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加快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5、加快金融开放和金融集聚区建设。金融机构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数量显著增加,金融业对外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三年内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30家以上。其中,外资金融机构新增5家以上;重点引入各类金融机构进入河西CBD,把河西CBD初步建成金融要素聚集、金融服务功能较为完善、商业配套设施比较齐全的现代金融集聚区。到2012年,基本形成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体系,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50亿元左右,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6%左右,在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7%以上。三、推进金融合作和创新,提升银行业服务水平(一)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各类银行机构积极开展体制机制创新、组织模式创新、产品服务创新、技术手段创新,形成创新合力和创新氛围,切实增强我市银行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南京都市圈和长三角区域金融战略合作进程,搭建区域内金融合作框架,加快区域内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金融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对接,拓宽各类银行机构的金融服务领域。不断完善现代化支付系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实现金融服务现代化,促进金融业竞争力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二)突出金融对产业的服务和支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强产业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政府公共信息透明化,营造有利于银行业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健全对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不断调动银行机构加大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综合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创新,逐步提高中小型企业及民营企业新增贷款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重。(三)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完善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政策性、商业性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为辅助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增资扩股,提升竞争能力,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拓宽业务范围,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更好地为“三农”提供服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合法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四、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融资市场化进程(一)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建立利用资本市场专业服务平台,引导、支持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战略的重点企业和项目通过股票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直接融资。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拟融资企业梯队。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发债,鼓励大中型企业到主板市场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即将推出的创业板上市融资。(二)加强对拟融资企业的政策扶持。对拟利用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企业融资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审计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在企业完成融资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以适当方式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三)建立资本市场融资激励机制。三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引导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新技术、成长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融资企业所在区县或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同时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四)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发挥南京产权交易中心和南京证券代办股份转让资质作用,开拓非上市企业产权交易工作。接轨天津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探索建立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提高企业产权流动与重组效率,为非上市企业和创业投资资本提供退出渠道,促进拟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进一步加快成长。五、发展和完善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创新(一)健全保险组织体系和市场功能。继续支持各类保险公司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配套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大力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中介机构,发挥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保险市场的运行效率。(二)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继续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和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在水稻、能繁母猪保险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面积和试点品种,在“十一五”末实现水稻种植、能繁母猪和奶牛全面参保,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推进面不低于全市种植面积的80%;积极探索开展规模经济作物、养殖项目、设施农业和其他高效特色农业项目的保险试点;不断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自营保险。进一步完善和推进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试点,逐步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三农”保险保障机制。(三)积极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南京保险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赋予南京保险改革和保险创新的试点权,建设南京保险创新试验区,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积极探索保险资金在我市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应用方式和途径,增加建设资金来源。六、建立健全融资服务机制,构筑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一)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延续《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4〕1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宁委发〔2006〕11号)文件中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到2010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3000万元,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规模、创新产品、深化服务,全面提升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能力,重点为高成长、自主创新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推动其发展壮大。争取在三年内培育7—8家担保服务能力在8—10亿元的担保机构,全市重点担保机构业务总额突破150亿元。(二)加快发展创业投资体系。贯彻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加快我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实施办法,在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0家以上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创业投资资本达到30亿元。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亿元,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步安排到位,通过参股或跟进投资等方式力争引导10亿元以上创业投资资本,为我市高成长型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增值服务。(三)积极推动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根据产业投资基金试点的要求,围绕我市“五大中心”、重点产业链建设以及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积极探索设立100亿元以上的长江流域水务或科技产业投资基金,为高科技、创业型产业项目、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四)加快发展各类金融中介服务组织。适应我市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通过改制、重组、引进等方式,发展一批专业性强、信誉度高、服务水平好、有竞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以及资信、担保、经纪、租赁、代理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金融中介服务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七、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一)做优做强南京银行。全力支持南京银行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跨区域经营步伐,探索开展基金、保险、租赁等多元化经营。到2010年,资产总额翻一番,达到1600亿元左右,实现分行数达到10个以上,逐步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二)加快南京证券发展步伐。积极推动南京证券开展市内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资产管理以及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支持南京证券通过定向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积金和风险准备金等途径充实资本,力争在两年内实现上市,同时积极通过参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或期货公司等途径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三)实施农村信用联社的改革。重点推进市区信用联社、江宁信用联社、浦口信用联社和六合信用联社合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断提高其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四)不断培植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根据政府引导、市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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