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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子产业现状与趋势摘要: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种子法》和“种子工程”的逐步实施[1],我国种子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进一步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做出了贡献。然而种子市场的全面开放必然导致更加激烈的竞争,同时也给种子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本文通过对我国种子产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对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趋势做了一定的探讨。关键词:种子产业存在问题发展趋势“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一种特殊的有生命力的生产资料,在农业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种子法颁布实施、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种子产业打破了多年来各地区封闭经营的模式,逐渐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格局。中国市场从“国产化”走向“国际化”,全面融入国际市场的竞争正式拉开序幕[2]。因此,充分认识我国种业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出提高和增强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我国种业良性发展的迫切需要。1.我国种子产业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我国种子产业的现状1.1.1种子管理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种子法》实施6年多来,我国种子产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种子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3]。因此,国务院2006年下发了《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期改革和完善种子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我国种子产业化进程。1.1.2股份制改造徒有虚名,计划经济痕迹明显国有种子公司事业费经历了财政差额补助、定额补助后,如今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或企业管理的经济实体。尽管机构名称有所改变,但基本上仍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计划经济框架下运作,产权及性质并未得到实质的改变。目前,国有种子公司体制改革最关键的就是产权结构问题。虽然根据中央政策,体制改革可以采取多种所有制形式,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重重,无法实现产权的多元化,致使股份制改造虚有其名。1.1.3品种侵权现象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可现实情况是,许多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无视品种专利权的独占性和品种权益人的辛勤劳动,违反5条例6、5种子法6和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6的相关规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和销售品种权保护品种,非法谋取暴利。更有甚者打着优良品种的旗号,出售假冒种子,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受保护品种的声誉,给广大农民、品种权益人及利害关系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4]。长期以来,政府主导下我国的种业体制,形成了大田作物品种选育以科研机构为主,种子生产经营以国有种子公司为主渠道,各级乡镇推广机构为分销网络;瓜果、蔬菜、花卉等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以科研机构、种子公司、私人种子公司、外国种子公司为主的格局。在种子科研来看,我国目前有450家专门从事作物品种选育和改良的机构,由此可见,我国育种机构的数量较多,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在我国承担育种任务的主要是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种子企业的育种能力很低,绝大多数的公司几乎没有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种子企业只是把种子购进,充当销售的“中间商”。而目前我国农业科研单位的种子科研和开发也不尽人意,虽然《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子法》己经颁布实施,育种科研单位和育种者个人对培育的新品种的知识产权自身保护能力较差,再加上科研经费有限,致使许多优良品种遭受侵权,以至于形成了育种的不如卖种的、搞科研的不如搞经营的怪现象,大大挫伤了农业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我国的种业快速发展。1.2我国种子产业存在的问题中国种子产业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仍有很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业过于分散,竞争能力不强。从行业的集中度来看,国内种子行业的集中度低,存在着众多的公司,单个企业规模很小.缺少大集团类型的企业,缺少行业领导者,与国际相比,我国种子企业经营规模小的问题较为突出,这势必造成企业缺乏规模效益,投入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都较低。二是科研、生产、经营脱节。目前,我国种子选育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种子生产经营主要由自上而下设立的种子公司负责.育种和生产经营分属不同部门,互不隶属,在两个相对独立的体系中运转,既无横向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也没有纵向行政领导关系,种子育繁推销诸环节相互分离和脱节,绝大部分科技力量游离于企业和市场之外.育种资源主要集中在国有科研机构,且相对分散;种子企业的科研投入水平较低,种子公司盈利主要用于生产、营销网络扩张、分红等方面;种子企业获取品种的方式主要是购买品种、合作研发,企业发展缺乏稳定的品种支持;绝大部分中小规模的种子公司还未建立起稳定的生产基地国有育种机构兴办实体受制度安排限制、市场约束难以实现规模化经营。三是行业供给过剩。在当前我国种业的发展中,行业供给过剩已成为市场运行特征之一。农作物种子产、销不同期,种业生产、销售信息不畅;大型公司的种子生产、销售计划性很强,调控产销平衡的能力较强,而中小种子公司的生产则存在明显的博弈色彩,必然导致过度竞争;同时审定品种增多,进入市场速度加快。以上供给过剩的情况近几年在玉米、水稻种子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四是对种子行业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完善,没有建立健全对育种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权利和义务进行有效保护和约束的机制;种子的质量监督、控制体系不健全,检测手段落后,执法不力;种子的市场信息网络体系没有形成,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管理和调控不能及时奏效等.所有这些都使得种子市场价格波动频繁,品种杂乱,假冒伪劣种子横行。五是创新能力差,品种保护力度不够:国外一些大企业己经将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手段相结合,大大加快了品种选育周期。我国国家投入不足,种子企业又因规模小而缺少研发投入能力,导致我国种业创新严重缺乏资金保障,育种手段也比较落后,主要以种间杂交为主,育种效率较低。育种成果本身没有成为真正的商品。科研机构育种积极性不高,同时,种子公司又缺乏新品种的来源,从而使科研机构与种子公司两个系统都处于运转效率低下的状态,经营与育种不能形成良性循环。四是种子管理体制不完善。目前,我国有关种子管理工作的法律条文不健全,有关种子管理工作方面的法律规范较多,同样的内容在法律规范中多次出现,创新的内容不多,可操作性的推进措施较少,在具体做法上缺少明确细致的规定。《种子法》的内容比较全面,但原则性的规定较多,具体的规范需要相应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补充,就使得相应的法律规定过于分散。我国种子管理体制不完善导致种子管理工作薄弱。《种子法》中明确规定: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当前有的地方种子管理与生产经营政企不分,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种子管理机构长期以来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利于种子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5]。五是种子市场混乱,种子质量不高。种子公司的双重职能致使种子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混乱,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经营相当普遍,种子质量不高,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屡有发生。种子质量不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一些私营种子经营单位谋取私利,引进假冒伪劣种子。而国营种子公司难以避免国有企业的决策风险:决策正确,带来的收益是大家的;相反决策失误,决策人要承担责任,待遇和惩罚严重不对等。私营种子公司只要有利可图,风险不算太大,就甘愿经营假种,价格低廉,有一定的竞争力。农民在购种时最关心的是价格,其次是质量,这也为假种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也暴露出种子市场监管不力的问题。(2)制种过程不够规范、标准。种子是不同与工业品的特殊商品,其生产过程是完全在自然环境中进行的,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生产季节性强,周期长,对技术要求高。目前,种子生产较为粗放,90%的制种要依靠农民来完成,绝大部分农户经营规模达不到要求,这必然要求以分散生产繁殖为普遍模式,增加了制种管理的难度。而且分散制种、统一收购、检测、加工、包装、销售的一些非协调因素必然会影响种子的质量。(3)市场化程度低。当前,我国的种子市场已渐趋成熟,进入买方市场阶段。一些小种子公司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以县境为界限,封锁市场,不准其它任何单位在本地销售种子,从而实现区域范围内的独家经营,抬高价格,以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这种做法直接导致了我国种子市场处于条块分割、行政垄断状态。既影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又消弱了这些企业的竞争能力,同时对农业生产也产生了不良影响。2.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趋势2.1企业竞争力逐渐增强,种子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在未来的种子产业中,种子企业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激烈的竞争,我们要增强依法治种观念,要求一切种子经营和管理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WTO规则,进一步完善《种子法》的配套规章,依法清理废除一切不利于种业市场开放的文件,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同时,进一步补充完善种子配套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局面[6]。同时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和植物品种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保护企业和农民的权益,营造好的产业和市场环境。当世界都对我国的市场、政策、法律充满信心时,更多的外企和好技术、好品种会涌向我国,这更有利于我国现代农业和种子产业的发展。农业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研究制定推进我国种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推进我国现代种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2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校联系更加紧密,将大幅度提高品种选育的速度和效率品种是种子企业生存的物质基础,也是种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品种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哪个企业拥有种子产权和育种家,就有可能拥有市场。目前,越来越多的种子公司意识到种子研发的重要性,逐渐投入到种子研发的行列中。在品种选育方面,农业科研院校有绝对优势,种子公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与农业科研院校强强联合,将现代生物技术手段与传统育种手段相结合,将大幅度提高品种选育的速度和效率,加速种子产业的迅速发展。使本企业向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方向发展,最终种子公司经营规模、实力不断壮大。育繁销一体化可以有效地整合品种选育、种子生产加工、种子经营三大系统的资源,提高种子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从而使种子整体产品开发处于一个功能协调的整体过程之中。所以,这种组织形式比起育繁销相脱节的组织形式会更有效率,是十分值得推崇的[7]。2.3走市场化发展道路,实现科研、生产、经营多元性我国现有的大多数种子公司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各级国有种子公司演变而来,公司规模小,管理模式单一,运行机制不灵活,盈利水平低,而且很多企业没有科研人员和育种条件,缺少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种子产业要发展,就必须冲破旧体制、旧观念、旧方式的束缚,走市场化发展道路,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种子市场体系。为做到这点,种子企业应在确定经销商前制定选择经销商的标准。主要对市场、经营范围、经销商的信誉程度等进行严格考查,避免经销商选择风险。还要制定有效措施,降低渠道资金管理风险。另外,种子企业还应扩大规模,实现科研、生产、经营多元性,加快我国种子产业育繁推、产加销一体化进程,尽快形成具有较竞争力的大型种子企业或专业化种子公司,降低经营风险,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加快科研步伐,尽快建立自己的品牌,同时完善相应的售后服务。2.4种子企业不断并购重组,规模不断扩大种子企业根据其规模可以大略地分为五种类型,即巨型种子企业、大型种子企业、中型种子企业、小型种子企业和微型种子企业[8]。由于长期的竞争,企业不断并购重组,在发达国家,种子行业已经形成了寡头垄断的格局,少数几家大的种子集团垄断了世界种子行业的大部分市场。行业的集中一方面有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产品优势互补和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种业集团公司的规模优势。根据国际种子贸易联合会1998年统计,1998年世界种子年营业额超
本文标题:我国种子产业现状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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