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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自贡法院精神政法干警是一项特殊的神圣职业,它需要忠诚,拒绝见异思迁;需要奉献,拒绝沽名钓誉;需要勤奋,拒绝虚华浮躁;需要进取,拒绝墨守成规;需要勇气,拒绝怯懦畏缩。而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司法权力的实施者,是政法干警的重要部分。要成为真正合格的司法人员,必须付出长期的乃至终生的不懈努力和代价。要做好人民权利的保护者,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必须坚持以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司法人员的核心价值观,要以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作为司法人员的目标要求。我认为自贡法院的精神在于:厚德尚法,司法为民,务实创兴。每当谈起法院,人们惯于用冷峻、严威去看待,却忽略了法院的另一方面,法院也有爱、法院也有情,只是法院的爱比一般的爱来得更沉重,法院的情比一般的情来得更刚烈。“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正是说的法院人的心态,因为人民法院不仅要求法官要有公平的心态、细心严谨的做事态度,而且要做到“厚德尚法”。要做到尊重道德、崇尚法律,以厚德容载万物。厚德要求我们的司法人员拥有像大地一样宽厚的德性德行来容载万事万物,来到法院的人肯定都是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要用最真诚的心、最宽容的态度为当事人解释。我们应该做到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的时候,做到一视同仁,不因为主观偏见而做出不理性的作风。正所谓“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理想的淡化、信念的动摇、思想的迷失、道德的堕落,是走向犯罪深渊的前奏,因此,司法人员要拥有坚定的信念、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谦和的处事态度,才能真正与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做到给民之所需。尚法即倡导崇尚法治,西方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所言:“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也易于变为狂信,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因此,我们司法人员更应该将法律作为信仰、作为行为准则。尚法不仅是对法律条文的信仰,更是对超越法律条文的法律精神的信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作为法律人,要从心里出发,让法律在心中发生潜移默化的作用,使用法律的标准要求自己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习惯。做到公平正义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措施,公平不仅要求对双方当事人公平对待、客观审理,而且要求对来法院的所有人公平客观的看待。在审案的过程中要以法律为准绳,用自己的行动言行和职业活动诠释正义,树立民众对法律的敬仰、信任和遵从。司法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为民生是国之根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我们要固本、凝聚力量,人民法院更应该为民服务,情系群众。做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者,必须认清手中的权利,从思想上认识到群众利益的重要性,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政治上代表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为”。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讲到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就必须为人民服务,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论述再次明确告诉我们,在思想观念上认同人民群众,做好人民群众的同心人,是实现宗旨的思想基础。我们作为与群众直接接触的基础组织,要时刻为群众利益着想,牢记权为民所用,做到理论上认同人民群众;认识到情为民所系,感情上认同人民群众;做到利为民所谋,实践中认同人民群众。同时,为民就是要以人民是否满意为标准,在司法过程中务必要做到,改进司法作风,推行“阳光审判”,增加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超审限,真正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解决执行难、诉讼难问题、加强便民利民措施上下更大工夫。得民心顺民心则兴盛,失民心佛民心则衰亡,要使社会更加稳定、司法更加完善,必要将人民利益放在最前面。法院精神不仅要做到尚法、为民,在新时期的条件下,更要懂得务实创新。务实创新寓意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这一点要求法官办案件、想问题都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要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言:“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我们可以看出裁判不公的影响之广、权力之大,人民把这项权力赋予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公正裁判。务实,就是要脚踏实地,苦干实干,务求实效,不尚浮华。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利是神圣的,是关乎人民利益的,倘若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公正严明,在审判的过程中不能做到公平公开,则会失去天平的平稳,会让人民失去对法院的敬仰和遵从,从而失去司法的权威性。要做好政法工作不仅要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在新时代新环境的条件下,还要做到创新。江泽民同志总结20世纪世界各国政党的历史经验和兴衰成败的时候曾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样,在党的领导下,创新是社会前进的要求,也是法院审判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源泉。它要求法官开展审判工作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要敢闯、敢干,能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务实与创新是密不可分、辩证统一的关系。要在求真务实的基础上做到开拓创新,既要保留法院应有的威严、严谨,也要顺应时代懂得变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创造新的方式解决问题,以提高工作效率。作为自贡法院的一份子,我们不仅要将厚德尚法、司法为民、务实创新的法院精神作为我们的理论信仰,更应该在实践中做到公正、廉洁、创新。我们要用实际行动诠释法院精神,做好国家司法权力的实施者,真正做到人民权利的保护者,让人民放心,让人民满意。
本文标题:我心中的四川法院精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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