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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房治工办发〔2012〕1号关于印发《房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工程领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现将《房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房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2012年7月12日—2—主题词:工程建设挂靠借用资质专项清理报: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送: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房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7月12日印发(共印30份)—3—房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中治工办发〔2012〕1号)精神,按照市治工办《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清理工作依据和目标按照中央、省市县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工程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惩处违规行为,健全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进一步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环境,维护我县工程建设市场依法诚信、公开透明、竞争有序、廉洁运行的良好秩序,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二、清理范围、内容及处理原则(一)清理范围:各有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4—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二)清理内容:1、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2、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3、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三)问题处理方式: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出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从重从快处理,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挂网公布。三、清理方法和任务分工(一)清理方法:逐一清理登记2011年1月1日以来各招标投标平台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审查项目招标文件—5—和中标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企业的投标文件、项目业主与中标企业的合同等资料,弄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中标企业与投标文件与合同中所列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与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单位五大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件、社保等资料进行比较核对,并审查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法,检查企业或个人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对拒不配合的企业,要通过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对包括项目资金流向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应列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嫌疑对象,作进一步审查核实认定。一是工程勘察成果、工程设计图纸中的注册执业人员和工程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中标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中标企业不能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和医保等资料的。二是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和服务费等不在中标单位核算,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付和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中标单位人员的;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租赁费等费用未经中标企业专用账户支付,相关费用支付单据上的签名非中标企业财务入员、管理人员,中标企业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三是项目经理、监理总监同时兼任两个以上在建工程项—6—目的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本人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四是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直接参与项目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与项目中标(负责)勘察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劳动关系,勘察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不能提供参与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医保等资料的。五是通过审查中标企业提供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发现中标企业存在收取管理费用的。六是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七是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嫌疑的。八是发现存在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嫌疑后,应重点进一步清理核查是否存在业主违规提名中标企业的行为,工程项目中是否存在“阴阳合同”,即:业主表面上与中标企业签合同以办理工程建设手续或应对执法检查,实际上另外与其他无资质或低资质企业签合同进行实际勘察设计、监理或施工作业。(二)任务分工:此次专项清理按照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治工办负责综合协调,具体清理工作各负其责,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1、国土资源部局牵头负责土地整理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7—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3、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4、水务局牵头负责清理水利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5、经信局牵头负责通信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各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认真做好各类工程项目的专项清理工作。发改局和招标局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四、工作步骤清理工作从7月底开始,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县国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经信局(以下简称5个牵头部门)要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部署清理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组成工作专班,宣传发动到位,工作推进有力。并于7月20日前将方案和《专项清理工作专班联络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县治工办(县纪委执法室)备案。(二)自查清理阶段(2012年7月)5个牵头部门要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政策文件,对照本次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内容,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自查清理。清理工作要全面、彻底,—8—并逐个建立项目清理台账,摸清底数。要认真梳理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形成自查报告。查找问题应正视不足,深入分析原因,为督促整改阶段工作奠定坚实基础。5个牵头部门的项目清理台账、问题台账要分别统计,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至县治工办(县纪委执法室)。(三)督促整改阶段(2012年8月—9月)要针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限、人员及责任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把中央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完善制度建设、创新机制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县治工办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部门开展专项清理及自查整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开展有力,推进有序,问题整改到位。于9月30日前将《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县治工办(县纪委执法室)。(四)巩固迎检阶段(2012年10月)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不断规范行政监管工作。要对整改措施、整改成果进行认真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5个牵头部门于2012年10月9日前将专项治理的书面总结材料和《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工程建设中挂—9—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排查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2、3)报送至县治工办(县纪委执法室)。10月31日前,省市专项治理办将组织检查组对清理工作开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做好迎检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主要精神和要求,把专项清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设立工作机构,明确专门工作人员。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防止走过场。县治工办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检查不认真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督办。县治工办将适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二)讲求工作方法。各有关单位应把核查现场实际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有关情况作为这次清理排查工作的重点。要通过核查现场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核查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等多种手段,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全面清理违规问题,不仅要清理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的问题,更要清理纠正为了收取“管理费”等利益而违规出借资质的问题,同时要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10—和失职渎职问题。(三)严格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专项清理工作的时间进度、工作步骤和工作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细化工作内容。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明确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严肃认真地填报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并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任地签署意见。对专项清理工作不认真、漏报瞒报和在重点抽查、案件调查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对有关单位的领导实施问责。对专项清理工作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将监督检查贯穿于专项清理工作始终,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认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对清理发现属于市场主体问题,要对照本次专项清理的处理原则,及时作出分类处理。对组织领导不力、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落实不到位以及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的单位,要重点督办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对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五)狠抓案件查处。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报道、核查现场、问题筛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集中查处、通报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特别对企业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等问题,要坚决查处,不仅要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罚,还要严肃追究企业有关责任人和行政监管部—11—门的责任。案件查处要防止查事不查人和以罚代纪现象。要深挖细查违规行为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加强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司法及5个牵头部门的协调配合与联系沟通,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专项清理合力,严厉打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六)完善管理制度。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问题隐蔽性强,涉及面广,清理难度比较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市场监管实践,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要针对专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的认定和处罚办法,不断规范、加强行政监管工作。专项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工程办请示汇报。附件:1、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和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表2、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问题专项清理汇总统计表3、工程建
本文标题:房县工程建设领域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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