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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基础知识一、房地产法律服务背景(一)引言从真正市场意义上讲,房地产的法律服务起源于1993年。那时我在北京市公证处做公证员,主要做房地产的公证。张学斌和朱茂元律师他们的中伦团队,当时是和天达律师事务所同时在北京房地产市场,做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他们两个竞争。那么都分别跟我这边有业务合作,因为当时,司法部、建设部,包括北京市政府,有一些联合的强制性文件,要求涉外、涉港台的不动产转移,必须办理公证。这样我就和这两家律师事务所,包括其他零星的一些个别的律师事务所,就有广泛的接触。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到96年,我就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圈子人脉比较开,就下海做房地产律师,然后就和他们形成了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关系,一直到今天。(二)房地产法律服务的缘起及发展1.初期阶段房地产这个行业服务品种,缘起的时候比较简单,最早是中伦的律师团队,把香港律师楼售楼花的法律服务,引到了大陆。从全国范围内,北京律师起步也是最早的。卖楼花这个词本身就是港词,就是拿着一幅画,画了一幅效果图。然后后面是一个户型图,你买哪个楼,是在纸上做一个标记,然后交钱。在这种状态之下,实际上就是买了一幅画。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之下,有一种比较严密的保障,就是如何来实现从纸面到工地,最终交给手里钥匙的过程。大陆当时的发展商,是五花八门的人都在做。但是,绝大多数都没有经验,虽然第一波发展商,有港资、台资的成分。但是,更多也是没有作为的事情,也都是摸索出来的。在当时北京占的份额比较大的开发商来看,多数都有外资背景介入。他们介入更多是一种理念,就是他们在海外见过,在期房,卖楼花这种市场是怎么做的,资金是怎么组织的。于是,他们就把大陆之外的做法,引到大陆内来。但是他们本身,并没有很多钱,更多是通过在大陆淘到第一桶金。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一开始的时候,核心的业务,就是一个,在销售阶段,给他们起草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和现场谈判。然后,延伸一点,就是说,等交房以后,办理房产证。那么当时能够把控住市场资源,能够相对比较专业的来起草商品房销售合同的补充协议并不多,有很多律师,他没有做过,都没有听说过。在这种情况下,北京有的律师,就率先把这个业务做出来,也应该说,实际上,也占领了不少的市场份额。这个时间,应该进展到了1995的时候,到了1996开始,中国银行率先引入了按揭业务。以前的很多人买房子是自己存款,拿出来买房,那时候我印象比较深的,就给他们做的公证比较多的,一个就是涉港澳台,有外资背景的人来买房,主要是港台这波人比较多。后来,就是一些明星,一些文艺体育的明星买房,因为他们有钱,走穴,赚的钱比较多。真正说老百姓自己买房,当时意识都没有。那么后来等于到了1995、1996年的时候,中国银行就等于是把按揭制度引进来,做了一个试点。当时他们合作的律师楼,也是限于我刚才提到这个词。当时因为大家都不会,就想谁会借钱买房,心里也没有底。而且大部分老百姓都认为,为什么要买房呢?更多还是寄希望于自己供职的单位能够分房,所以那个时候,率先买房的,都是很有眼光的人。后来有一些具有外籍身份,或者说有一定比较特殊收入的人群,就意识到按揭买房的方式也很好。按揭这个词也是港词,后来我们称之为居民住房抵押贷款。这块业务当时做的量并不大,只是一个试点。但是给律师多开辟了一块业务,就是按揭服务,根据银行的要求审查购房人的申贷资格,然后把各种文件整理整齐以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建议银行说,你这个资格OK还是不OK,大概这么一个内容。这两块业务,就构成了北京房地产市场律师法律服务初期的主要业务品种:售楼、按揭。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了1999年、2000年。2.发展阶段(1)1999、2000年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变化到了1999、2000年的时候,就出现了一些变动业务。其中主要就是说,有了一些开发商,做了半截以后做不下去了,需要把这个项目转让出去。还有当时做了一个项目以后,其中学到一些经验,翻过头来,和一些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来谈判,来拿这个地。但是由于大家已经有了比较成功的房地产市场的范例,所以一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要求多了。它不像一开始的时候,大家可能对很多事情不明白,谈的相对简单。后来一看,房地产挺挣钱的,大家就说了,那不行,我提出各种条件。条件提出来多了以后,律师就发现,这里面其实有介入的可能,因为有的开发商不会谈判,或者说跟人家谈判的时候比较粗糙,形成的纸面的协议,在执行其他发现有很多不是很完整的地方。这样的话,律师的服务内容,很自然随着行业的发展,就延伸到土地、征用和谈判的过程。这时候房地产的整个法律服务,相对来说,内容比较少。除了销售、按揭两个核心内容之外,衍生出来的拿地的谈判,和一些原土地使用方的协调,后期延伸的办房产证,中间还夹杂着一个业务,有的律师和银行的关系好,就协助发展商在开发初期,用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哪个工程做抵押,申请一次的,叫做开发贷,在开发贷的过程中,协助开发商和银行进行谈判,进行合同的起草与审定,最终拿到开发贷的过程。这块业务,也是当时律师业务的延伸,但总的来说,在2000年以前,北京房贷市场上的法律服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2)2000年后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发展变化2000年以后,随着整个市场的热度非常高。而且大家开始意识到,做房地产的事情并不难。那么关键是拿到一块好地,拿到好地以后当时的金融政策非常宽松,土地的出让金的征收政策也非常宽松。当时你可以只交4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就可以获得临时土地证。拿了临时土地使用证,就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申请完了,是开发贷,进入到销售期。销售期,虽然有预收制度,但是并不像现在卡这么严,还需要网签,就是说你不需要拿预收许可证之前,就可以以内部认购的形式从消费者回敛一大批资金。这样他又发现,4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我不见得是全部建设面积的40%,我可以按楼座来算。比如说我这个小区10万平米,分四个楼,我可以一个楼一个楼的来核算40%,甚至,他按某一栋楼里面的好销的户型排队,按某一种户型,或者某一种门洞,比如说一单元、二单元、三单元,按一单元的对应面积的40%交土地出让金,我就可以拿到一单元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证照,就无限的分解。分解完了以后,他从银行回来金融支持,然后像一个杠杆似的,翘动整个项目的开发。在这个过程中,就涌现出了上千家房地产公司。国营的也有,更多是带有外资背景,或者外资成分的一些民营的开发商。这种开发商,基本的体量就比较小,而且当时拿地很灵活,就是各出奇招,只要你自己跟那些有土地使用权的工厂、研究所、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学校,你拿到它的地以后,用各种方法把人家搬迁走,你拿那块地就盖。所以在当时整个市场上的感觉,就似乎大家人人都在做房地产,到处在倒地卖地。在当时的金融机构,也是在1996年前后,中国银行率先尝试第一次按揭以后,金融机构突然发现,按揭业务品种非常好,虽然它琐碎,但是它比企业贷款要安全。企业贷款,有可能一把几个亿出去,几千万出去,回不来,整个贷款量成为死账。虽然它的业务手续简便,但是里面蕴藏的风险太大。按揭业务,分解的很琐碎,同样一个亿,可能给企业是一把,但是如果是分散给几百个小业主,每个人贷点,虽然也有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情况发生,但毕竟在整个比例占很小的部分。于是乎工商银行,第一个大面积的开始做按揭业务。建行一直做得比较稳定,和中行,它们算起步比较早。但是工商银行是率先把额度放大到几百亿冲击市场。随着工商银行的放贷口子打开,建行也随之跟进很大的额度,造成中行、广发,包括其他相对小的商业银行,也是追加额度。于是在2000年前后,就出现了各个金融机构之间,比谁手宽,而不是像现在,比谁手紧。当时说,你给他七成,我给他八成,你给他25年最长贷,我就给他30年。那么你要审查他什么文件,我什么文件都不审查,造成恶性竞争的局面。当时很多银行的业务员,到处去拉业务。你需不需要按揭服务,找我们银行,直接找开发商的,包括直接找律师的,就是从律师那儿拿到业务线索,纷纷给银行拉业务。这样一来,就给律师一个巨大的发展房地产业务的空间。但是从我个人,当时我就意识到,这种业务品种,随着短期挣钱,但长期一定会形成社会问题。那么在2000年前后,我们当时由于业务的需要,和中行、建行、工商行,都有不同程度的业务合作。那么这中间,既出现了非常激烈的竞争,也包括像当时工商行,只指定两家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事务所进不去,不指定你。所以那个时候就形成了很多律师事务所攻击这两个律师事务所,行业垄断,不正当竞争,这个那个事儿全来了。但是中行、建行是打开的,鼓励律师去把你自己的蝉联客户,你自己的项目顾问的客户,拿到银行来给你批按揭的服务。所以这个时候,我就发现只要当时在北京地产市场上,做房地产律师服务的,大部分是做按揭的。这个也暴露出了我们这个行业自身不太成熟的地方,很多律师,叫律师,实际没本。连司考资格当时都没有过,就被律师事务所派到一个楼盘里常驻。住在那里就哗哗收钱,感觉确实钱挣的容易。那么到2003年、2004年的时候,律协做过统计,虽然当时北京市的律师,是一万多一点,但是将来有四千名律师是做直接与按揭有关的业务,所以当时你说房地产市场形成了大面积的业务机会,但是真正含金量高的并不多。我感觉就是说,在那个时候,我们当时做的一些事情,就和大部分律师不会形成太多的竞争,因为我们等于是既在做按揭的事情,但同时我们又意识到这不是我常事儿,而且专业含量比较低,含金量虽然高,但是专业含量相对低,我们相对成熟的律师团队,就把精力真正的放在项目管理,然后招投标,整个的销售,后期的物业管理的法律顾问,有意识就往这方面做了一些研究。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说,这个比较有头脑的律师事务所,是把主要的精力,放在研发上,既在做事情,又前瞻性地进行了一些房地产法律服务的一些研发。在这个过程中,律师服务的产品线,又延长了。那个时候,大家一起交流的时候,业务除了谈到最开始的销售,按揭,开发贷、拿地的谈判,延伸到了股权转让,项目转让,然后股东争议,项目管理,招投标,建筑。尤其是发现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为第一轮开发完了以后,当时是十个项目,基本上有八九个项目,都会出现结算纠纷。建设期两三年一结束,承包商跟业主,就在结算整个工程款这儿,总是发生不愉快。这个时候才发现,这是一个比较专业性强的一块业务。那么房地产律师,由于他天然和开发商,是一种法律顾问关系,或者说一种项目服务的关系。他很自然,就延伸到结算纠纷这一块。他一进入这一块就发现,这块不是说跟想象的普通的商业诉讼比较好打理,比如说根据《合同法》,根据合同,基本上《合同法》是原理运用,结合证据,你这种自己的诉求,或者自己的抗辩,很清楚的事儿。那个结算纠纷,很多是工程技术问题,到底变更会不会引发合同价格的变动,这个洽商会不会引发索赔责任的产生,都会出现最终影响价款的因素。而且这种因素不是一次,不是两次,是多次,在整个建设期内,会形成很多。而且是双方从法律术语讲,双方是一种混合过错,如果有过错,是一种混合过错。到底是谁违约在先,很难说的清楚。那么打到仲裁,和打到法院,在专业技术问题上,仲裁机构、法院也往往指定第三方的鉴定机构,或者评估造价机构来重新鉴定。这样的话,就使得律师发现,单纯依靠法律不够。需要和有建筑工程学背景的专业人士配合。于是北京当时的律师队伍,就逐渐出现了复合型人才,学过建筑的,搞过工程的,又干过律师的,于是反过头来,在律师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上开始展露头角。刚才谈到上海建纬朱树英律师,他本人也是基于有深厚的建筑的背景,进入到房地产市场来,从做建筑工程纠纷起,最终是整个产业链一条线,他全部能够囊括,这也是非常成功的范例。到了2003、2004年,开发热潮是一浪高过一浪。那时候人们的观念开始发生变化,很多人,随着住保障性住房的改革,福利分房制度的终结,包括居民个人收入的提高,很多普通老百姓自己,就开始考虑买房了。(3)支撑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因素①城市化过程不可避免。从现在起到2020年,最保守估计,中国还将有4亿人进入中心城市。因为中心城市本身所拥有的优势,医疗、教育、市政等等优势,远是偏远城市不能比拟的,所以这个人
本文标题:房地产律师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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