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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定的原因和依据是什么?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定的根本原因和依据是为加强商品房屋租赁管理,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维护商品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房屋租赁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4、为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什么义务?答:为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5、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单方面不能随意提高的是什么?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6、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谁同意?未经同意转租的应当怎么办?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租人转租房屋的,应当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7、在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8、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多少日,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哪里登记备案?答: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9、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什么材料?答:①房屋租赁合同;②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③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④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10、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为符合哪些要求的租赁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什么证明?答: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11、《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12、出租人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应当怎么处罚?答:出租人把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13、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对登记备案后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后不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应当怎么处罚?答:对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和对登记备案后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后不及时办理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4、《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不予办理,对不符合《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予以办理,或者对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管理不当,给租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5、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有哪些?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16、承租人有哪些权利?答: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以下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向出租人承接房屋,在租赁合同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承租人使用房屋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房屋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7、承租人有哪些义务?答: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应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期交付租金,若延期交付的,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期满,除经出租人同意续租房屋外,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返还房屋。18、出租入有哪些权利?答:享有以下权利: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19、出租人有哪些义务?答:应承担以下义务: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出租人使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20、房屋所有权人出租已抵押房屋或将其出租房屋作抵押时,应该怎样做?答: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21、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什么的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干扰什么?答:不得干扰或妨碍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22、出租人对于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影响他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应当怎样做?答:应当予以制止;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23、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需要对出租的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当与承租人就什么事项协商?答:就房屋改建、扩建或装修后的租金及承租人损失的补偿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进行。24、承租人应当爱护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不得擅自怎么做?答:不得擅自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承租人确需改建、扩建、装修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25、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有权拒付其他什么费用?答:有权拒付出租人向其收取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租金性质的其他费用。2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中止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应继续承担什么义务?答:承租人应继续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7、房屋租赁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应当怎样?答:承租人除照付租金外,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未约定的,按原租金的百分之十五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8、租赁期间,房屋出现紧急险情影响安全的,承租人应当怎么办?答:承租人可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维修;不及时维修房屋的,承租人可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出租人承担。29、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经出租人同意,可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房屋的,应当怎样做?答:转租房屋的,转租人与受转租人应当签订转租合同,并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3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什么时间公布?什么时间开始执行?答: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3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的目的?答: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定义?答: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3、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什么能力?答: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4、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3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什么方式?答: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36、有哪些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答:(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37、当事入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什么时合同成立?答: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8、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哪些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答:(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39、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答:(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0、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无效?答:(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4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答:(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42、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答:(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4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少年?答:20年。4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什么形式?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5、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吗?答:《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46、房屋租赁管理怎样规范收费行为?答:要办理收费许可证;要有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明示;无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47、房屋租赁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怎么办?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48、甲乙合租房屋居住的,甲在租赁期间死亡,乙方可怎么办?答:乙方可以按照原合同租赁该房屋,原合同继续有效。49、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什么样的政策?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50、一合法的临时建筑,使用年限为5年,在该建筑建成后一年某公司租赁该建筑物作为经营场地使用,签订租赁合同期限为8年,其有效租赁期限是多少年?答:该租赁合同有效租赁期限是4年。51、2006年5月,某商业街某号房屋所有人张某将房屋租赁给李某使用,租赁期限为5年,张某于2009年8月出国,李某2009年5月因经营不善将该租赁房屋转让于王某,并签订5年租赁转让合同经过张某书面同意。张某于2011年5月回国后要求收回房屋,王某以转租合同不到期为由拒绝,王某行为是否合理?为什么?答:王某的行为不合理。因为李某和王某签订的房屋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超过了张某与李某的房屋租赁原始合同的终止日期。52、房屋所有权人张某与李某签订了租赁期限为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张某因弟弟结婚无房而将房屋卖给弟弟,李某向张某提出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
本文标题:房屋租赁知识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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