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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个人卡)广发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广发卡”)主卡及附属卡申请人/持卡人(以下简称“客户”)与广发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就广发卡申请、使用等有关事宜,签订协议如下:第一条广发卡种类广发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及双币卡;按还款法律责任不同分为主卡、附属卡。第二条广发卡申请1.主卡客户须为年满十八周岁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收入及资信良好的自然人。附属卡申请人须年满十六周岁。2.主卡客户可向银行为其他自然人申请附属卡,附属卡的所有账务均被记入主卡账户,主卡及附属卡客户须对广发卡账户中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客户应按银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资料。不论广发卡申请是否获得批核,银行不再予以退还。4.客户提供的以上资料及客户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如有变更或失效的,应立即联系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因客户提供资料失实、不详尽或资料更新不及时导致的后果及损失,由客户承担。5.客户授权银行有权随时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数据库及其他渠道查询、处理、留存和使用任何与客户个人和资信状况相关的资料,以确定客户的资信状况。银行查询获得的信用报告限用于合法的用途范围内。银行承诺对上述客户资料进行保密。6.银行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上述资料;银行有权根据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要求处理上述资料,或依照法定程序,将上述资料提供给银行卡组织、金融行业公会、社会征信机构或其它金融机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银行亦有权将上述资料用于银行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案件调查,债务追索等情况。7.客户上述授权视同同意银行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报送客户个人金融信息。银行将审慎合法使用并保密。获取的信息涉及客户隐私,客户可能承担因自身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信贷记录不良而导致的不良影响,客户认可授权行为并知晓授权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8.为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客户同意银行使用其个人金融信息提供本行及其分支机构其他产品及服务,同意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给银行的业务合作伙伴及委托处理事务之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联名合作方等)。业务合作伙伴及委托处理事务之第三方仍需对客户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如客户不同意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或与银行签约的业务合作伙伴(包括但不限于联名合作方等)提供个人金融信息,可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银行在收到通知后,在银行规定的时限内,将停止向客户提供的相应产品及服务,客户因而将无法享受银行提供的相应优惠及增值服务。第三条批核及信用额度评估1.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授予信用额度及决定信用额度的范围。22.主卡与附属卡的持卡人共享信用额度。若客户持有多张广发卡,各卡实际使用额度的总和不得超过客户的综合信用额度。3.银行有权根据客户使用广发卡的记录,主动调高其广发卡信用额度。如客户不能接受该等调整的,可要求银行恢复其原信用额度,但客户对其广发卡账户中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4.除银行核准的信用额度外,客户同意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可使用原信用额度上浮10%的超限额度。当客户账户欠款总额(该欠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信用卡透支交易本金、利息和费用等)超过信用限额时,银行对客户按超额部分的5%按月收取超限费,超限费设有最低和最高的收费限额。客户可通过客服热线等方式取消超限额度。5.客户在一个账单周期内仅允许超限一次。如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超限将被取消超限额度,客户还清超限部分后才可申请开通超限额度。第四条广发卡的使用1.客户取得广发卡后须立即在卡片背面签名栏签上与申请文件相同的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字样,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客户承担。客户如需要更改签名式样的,须事先书面向银行申请,经银行确认并办理更换卡手续后生效。2.广发卡密码包括消费、柜员机、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电话交易等密码,客户应及时对初始密码进行更改及妥善保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任何通过密码完成的交易或发出的指令,均由客户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3.客户可以使用广发卡刷卡消费、提取现金、登录网上银行进行网上支付、使用银行自助设备等。银行在认为有需要时,有权限制或不许可客户进行交易。4.广发卡只限客户本人使用,客户承诺不以转让、转借、出租、质押或任何其它方式将卡片交他人使用,否则,客户除需承担因此产生的债务及银行的损失外,仍应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向银行支付罚金。5.对于客户与商户等之间发生的交易纠纷、以及客户未经网上银行登录进行网上支付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双方自行解决,银行不负任何责任,客户不得以此拒偿因使用广发卡交易所产生的债务。客户也不得以退还使用广发卡交易取得的货物等方式向银行索取退款。6.客户使用广发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境内外银行卡组织有关规定,及金融监管机关或其它行政机关关于银行卡交易限制、外汇管制等规定。7.广发卡属于银行所有,银行有权根据客户使用卡片、履行协议、控制客户用卡风险等情况及银行认为正当的理由,做出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停止客户使用卡片的权利及调低其信用额度、设置或调整交易限制、不换发新卡、列入不良信息名单等决定,而不必事先通知客户及说明理由。当银行做以上决定后,客户的全部未偿债务均视为到期并须一次性清偿。8.客户同意银行赠与其交易累计积分或免费提供其他优惠。银行作为赠与人有权变更积分规则、优惠种类及内容或清除积分、终止有关优惠等,而无须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发生变更时,银行可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银行履行告知义务后变更发生法律效力。9.客户不得以与特约单位或受理单位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的款项,不得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套取资金、积分、奖品或增值服务。3第五条广发卡保管及挂失1.客户应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等,防止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丢失、被盗、泄露或被冒用。2.客户须对因保管不善、将卡片转交他人或其它不谨慎或不良行为而发生的卡片丢失、被盗及被冒用所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客户不得将信用卡及其卡片信息、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且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如广发卡丢失、被盗或被冒用,客户应立即致电银行的客服热线申请挂失,经银行确认后即时生效。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3.对于广发卡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客户可在被盗用交易发生后的45天内将失卡保障申请材料快递至银行,经审核属实,银行在相应卡类的保障限额内补偿。保障范围不包括须使用密码的交易和网上交易、电购、邮购交易;保障金额不包括自有存款;新开卡客户在首次刷卡消费的次日即享此项保障;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将被自动取消该项保障功能。具体条款以《失卡保障计划》为准,详细的失卡保障计划内容请登陆网站查看。4.失卡客户必须配合银行调查人员调查,配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如实详尽描述失卡经过;(2)协助银行对争议商户进行调查;(3)配合银行向司法机关调取相应资料及了解案件处理进度。若客户不同意配合调查,银行有权拒绝理赔,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5.失卡客户通过公安机关追回的或其他渠道获得的财物赔偿,客户有义务15日内及时通知银行、并将所得财物赔偿移交银行,银行对追回财物享有所有权。如客户存在隐瞒行为,银行有权依据本条款拒绝赔偿及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6.客户在失卡后有义务立即挂失,若因客户本人没有及时挂失的【最长时限不超过48小时】,银行可作出拒赔决定。7.如客户取回丢失或被盗的广发卡,在未申请重制新卡前,可申请取消挂失,经银行确认后生效,但银行无需退还挂失费。8.若丢失银行配发的优先通道卡,客户应立即致电银行的客服热线申请挂失。在挂失前的优先通道卡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负责,客户不得拒偿因此产生的债务。第六条广发卡更新及更换1.客户同意,如在原广发卡到期至少一个月前没有通知银行终止用卡并办理注销手续,或在申请卡类转换获银行批准前未通知银行终止申请,即表示客户要求继续用卡,银行将制作新卡并发给客户。2.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向客户发放更新卡以取代其过期卡,有权决定是否向客户更换其挂失、被冒用或怀疑有欺诈问题的卡。3.客户在办理卡片注销、更换、更新或者卡类转换后,银行一律不收回原广发卡,由客户将卡片从中间剪成两半从而破坏磁条后自行销毁。由于客户没有正确销毁卡片而导致卡片被盗用、被冒用等损失由客户承担。第七条存款利息4银行对贷记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保证金存款利息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应规定计付给客户。第八条对账单、签购单1.银行向客户寄发对账单的地址以客户提供的为准。如客户未能按时收到对账单,应及时通过银行客服热线等途径查询。客户不得以没收到对账单为由,拒偿其广发卡账户中的任何债务。2.如客户自上一份月结账单后,没有任何交易且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的,银行可不提供对账单。3.客户应及时、认真核实对账单内容,若对所列交易有异议,应自交易发生的当期账单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否则视同客户已认可全部交易。4.客户应妥善保管签购单等交易凭证,以免卡片信息被他人盗取。银行协助客户调阅签购单、处理交易争端所产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在银行协助查核时,客户应提供与争端交易相关的文件,因客户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提供相关文件而导致的损失,由客户承担。5.应客户要求,每年免费提供一次近12期对账单。第九条还款1.客户应及时偿还因使用广发卡产生的全部债务,或偿还最低还款额。银行有权要求客户于指定日期清偿所有债务。2.广发卡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复利计收对象包括本金、利息、超限费、滞纳金及其他手续费等全部欠款,并设有最低收费限额,详见《广发信用卡费率表》,如有变动按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同时,客户可通过银行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银行信用卡收费信息。3.客户使用广发卡发生的非现金交易,可选择享受以下待遇之一(不得同时享受两种待遇):(1)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账日至对账单通知的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如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账单所列全部债务即可自动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非现金透支交易不享有免息待遇。欠款均从交易入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所有债务还清为止。(2)最低还款额待遇。客户可按照银行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最低还款额为银行规定的客户应该偿还的最低金额,包括累计未还消费交易本金、取现交易本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一定比例,以及上一账单中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总和,均设有最低限额。如计算的最低还款额低于最低限额,以最低限额为准;如本月实际透支金额低于最低限额,则以本月实际透支金额为准。客户如选择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不再享受免息待遇,欠款均从交易入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所有债务还清为止。若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还必须承担以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计算的滞纳金,滞纳金设有最低收费限额.4.客户使用广发卡发生的现金透支交易,现金交易额及费用等由交易发生日之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透支利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如客户选择最低还款额还款的,按前项约定执行。5.客户的还款入账日以款项到达广发卡账户日为准。收到持卡人还款时,按照以下顺序对其信用卡账户的各项欠款进行冲还:正常及逾期1-90天(含)的,按照先各项费用或应收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逾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本金、后各项费用或应收利息的顺序进行冲还。已挂账单的欠款会优先未挂账单的欠款5冲还。银行保留决定并更改还款顺序的权利。6.客户使用广发卡发生的交易,均需以账户结算货币支付,如交易的货币为非账户结算货币,入账时交易货币与账户结算货币的清算汇率依照VISA、Mastercard国际信用卡组织及中国银联的规定办理。银行将对持卡人在境外发生货币转换的国际交易(国际交易是指通过国际信用卡组织
本文标题: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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