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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报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样式)设备档案号注册代码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编号共11页第2页填写说明1、自检结果栏统一规定为:检验合格项填写“√”,不合格项填写“×”、并备注说明具体情况,无此项填“/”。有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可用简单文字说明。2、标有★的项目,对于允许按照GB16899—1997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相应项目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进行检验。3、2.2防护、6.2梳齿板夹异物保护、6.4非操纵逆转保护、6.7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7.1检修控制装置的设置、7.2检修控制装置的操作、10.2扶手带运行速度偏差等7个项目,对于制造日期为1998年2月1日以前的设备不作为否决项,按C项处理。4、本记录/报告的结论页必须有自检结论,维护保养单位自检人员和技术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维护保养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否则本记录/报告无效。5、自检记录应全部采用签字笔或蓝、黑墨水笔填写,自检报告除结论页签字外应全部打印,并允许符合要求的修改。共11页第3页设备使用地点安全管理人员制造单位型号产品编号设备技术参数名义速度m/s名义宽度mm倾斜角0输送能力P/h提升高度m使用区长度m维护保养自检结论自检人员:维护保养单位(盖章):技术负责人:检查日期:年月日备注共11页第4页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11技术资料1.4B使用资料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2驱动与转向站2.2C防护如果转动部件易接近或对人体有危险,应当设置有效的防护装置,特别是必须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或转向站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32.3C照明分离机房的电气照明应当是永久固定的。在桁架内的驱动站、转向站以及机房中应提供可移动的电气照明装置。42.5B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52.6C辅助设备开关当辅助设备(例如:加热装置、扶手照明和梳齿板照明)分别单独供电时,应能单独切断。各相应开关应当位于主开关近旁并且应有明显的标志。62.7B停止开关设置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如果驱动站已经设置了主开关,可不设停止开关。对于驱动装置安装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载客分支和返回分支之间或者设置在转向站外面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则应在驱动装置区段另设停止开关;停止开关应是红色双稳态的,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标识。共11页第5页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72驱动与转向站2.8C电气绝缘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值应当符合下述要求:动力:MΩ照明:MΩ安全:MΩ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Ω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1.00≥1.0082.9C接地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驱动站、转向站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92.13C手动盘车装置(1)如提供手动盘车装置,该装置应容易接近,操作安全可靠。盘车装置不得采用曲柄或多孔手轮。★(2)如果手动盘车装置是拆卸式的,那么该装置安装上驱动主机之前或装上时,电气安全装置应起作用。102.14B紧急停止装置(1)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宇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2)为方便接近,必要时应当增设附加急停装置。急停装置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①自动扶梯,不超过30m;②自动人行道,不超过40m。113相邻区域3.1C周边照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50lx。照度:lx123.2C出入口(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2m;(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①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②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80mm至120mm之间。共11页第6页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133相邻区域3.4B防护挡板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400mm的除外)。143.5C扶手带外缘距离墙壁或其他障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25mm。水平:mm垂直:mm15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1C扶手带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mm164.2C扶手防爬/阻挡/防滑行装置★(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方(1000±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扶手防爬★(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25mm~150mm;阻挡★(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墙)和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1800mm,高度不小于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防滑行174.3C扶手装置要求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应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钩绊的危险。184.4C护壁板之间的空隙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共11页第7页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194扶手装置和围裙板4.5C围裙板接缝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204.6B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间隙max:mm总和max: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间隙max: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踏板或胶带产生横向移动时,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214.7C防夹装置在自动扶梯的围裙板上应当装设围裙板防夹装置。(1)由刚性和柔性部件(如:毛刷、橡胶型材)组成;(2)从围裙板垂直表面起的突出量应最小为33mm,最大为50mm;(3)刚性部件应有18mm到25mm的水平突出,柔性部件的水平突出应为最小15mm,最大30mm;(4)在倾斜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前缘连线的垂直距离应在25mm和30mm之间;(5)在过渡区段和水平区段,围裙板防夹装置的刚性部件最下缘与梯级表面最高位置的距离应在25mm和55mm之间;(6)刚性部件的下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上不小于25°的倾斜角,其上表面应与围裙板形成向下不小于25°的倾斜角;(7)围裙板防夹装置的末端部分应当逐渐缩减并与围裙板平滑相连。围裙板防夹装置的端点应当位于梳齿板与踏面相交线前(梯级侧)不小于50mm,最大150mm的位置。225梳齿与梳齿板5.1C梳齿与梳齿板梳齿板梳齿或踏面齿应当完好,不得有缺损。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应至少为4mm,间隙不应超过4mm。啮合深度:mm间隙:mm共11页第8页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236监控和安全装置6.1B扶手带入口保护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立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246.2B梳齿板保护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256.3B超速保护(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的1.2倍之前自动停止运行。如果采用速度限制装置,该装置能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1.2倍之前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设计能防止超速,则可不考虑上述要求;★(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266.4B非操纵逆转保护(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276.5B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286.6B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共11页第9页序号项目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296监控和安全装置6.7B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且操作开关或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始终保持有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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