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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协调全院的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教学、科研规划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全院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根据教学、科研、培训计划安排,组织对上述业务活动的检查、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反馈有关情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四、负责全院外出学术活动、出版著作、发表论文和有关奖励的管理。五、组织对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和奖励。六、负责全院科研、培训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七、负责全院学会管理工作,组织安排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八、负责教学、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九、协助院长对教研室、研究室(所)的建设、管理、评估、检查等工作。十、与医务科等职能科室配合做好重点学科、重点科室的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在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科教科科长职责一、在院长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全院的教学、科研、培训、继续教育工作。二、拟定教学、科研等有关业务计划,经院长和分管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三、深入各教研室、研究室(所)、科研课题组,了解,督促教学,科研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对教学科研管理进行指导,不断改进工作。四、负责具体安排在职人员继续教育,外出进修、业余学习、专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安排下级医院进修人员,并搞好考核鉴定。五、组织科内人员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和管理水平。六、负责医学院(校)临床理论课、实习、见习教学的安排和检查,并认真完成鉴定工作。七、负责举办和外出学术活动的审批、管理工作。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副科长协助科长负责相应的工作。一、科教科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实施全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2.根据国家、省部、厅局的科学技术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医院总体科教发展规划与目标,拟定医院科教、信息工作计划,建立、完善有关教学、科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负责医院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组织和申报、资助和建设、管理和评估工作。4.负责科研管理,检查科研进展,及时申请科研成果验收、鉴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5.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6.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负责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安排各级各类卫技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7.与医务科共同负责对全院临床及医技科室卫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三基考试,建立业务档案,参与对业务人员的定级晋升工作。8.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教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移交行政档案室,加强科研档案管理。9.负责挂钩医学院校的教学任务落实,每年二次接受下级医院医师进修;制定全院进修计划并督促完成,负责联系医务人员派出进修。10.正确、及时、完整地向院领导报送各类信息二、科教科科长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拟定有关教学、科研管理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时总结汇报。2.负责全院医务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的教学工作,按要求做好各级医务人员的考核工作。3.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科研课题的选题、申报、成果评审、推广应用、报奖和有关科教奖励的管理,督促检查科研进度及完成情况。4.负责组织全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过程管理、评奖及推广应用,做好院内院际之间协作,成果转让等管理。5.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6.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制订全院在职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在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轮转医师的考核;负责接受并安排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督促和检查各科室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7.负责计划全院学术活动与院外学术交流的组织管理工作。8.负责全院论文的审批、奖励、报奖,每年制定各科室的发表论文的指标数。9.负责医院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10.收集、整理医务人员技术档案,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11.负责统计室及统计利用管理,图书室及图书情报管理工作。12.及时完成领导下达的其他任务。三、科教科干事职责1.在科教科长领导下,负责科研、教学的具体工作;2.协助科长做好医院科研、教学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3.组织科研项目、新技术、新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执行和成果评审、报奖等工作。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评估和动态管理工作。5.对进修实习生、研究生进行教学和日常事务管理,做好来院进修实习人员的接收和安排工作,督促和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和落实情况。6.承办各种学术讲座活动,做好医务人员业务学习和各类学习班的组织、筹备等具体工作。7.做好卫技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及考试的报名、安排、登记等管理工作。8.负责医院医务人员的技术档案、科研、教育档案的整理、登记和归档工作。9.负责全院论文的投寄登记、组织院内审稿、刊出登记和报销奖励等工作。10.做好科室内的日常工作,完成科长临时交办的任务。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1.与学院办保持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反馈有关教学信息。2、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拟定教案、教学进程,开展教学方法的研究。鼓励各级教师教学课题的研究,努力提高教研室的教学学术整体水平。3、加强对教研室基本建设的管理,切实建立并完善教学档案、资料的管理。4、协调教学、科研、医疗之间的关系,统一安排,保证教学质量。5、加强对实习医师的管理,严格教学查房、出科考制度。6、主持教研室会议,对教研室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7、加强对教研室教学设备的管理。教研室秘书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教研室工作条例一、教研室一般由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兼职教学秘书。二、抓好政治思想工作,注意团结教研室内全体教师和其他业务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三、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切实保证课程教学的正常实施;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努力完成所承担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重视和贯彻教书育人的方针。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本学科的学术水平,使教学质量得到不断的提高。五、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积极、认真、负责地完成课堂讲授、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任务,建立和完善教学档案.并有计划地组织进行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观摩性听课活动,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六、在课程教学进程中,应通过各种方式如提问、测验、考核、考试等,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对本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情况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七、重视师资队伍的建设,制订师资培养计划,努力抓好各级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八、建立教师及其他技术人员的定期考核制度。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度,加强对教研室内的财产、设备和物资的管理。教学秘书工作职责1.协助主任处理办公室行政事物,对外接待及对内协调工作;2.负责教研室物资,设备管理;3.教研室财务监督,报帐;4.教研室文书文件资料,档案整理工作;5.负责教研室图书,资料整理工作;6.联系协调各班级教师行课按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教学工作;7.负责每学期各科教学进度表,教师任课登记表,学生考试题的出题及阅卷,毕业生实习及课题安排与实施等工作;8.负责教研室教学实验及其它教学物资的准备;9.学生辅助教材和资料的准备;10.教学物资、设备的保养维护及管理;11.负责计划外教学任务的教材、计划进度等教学管理工作。任课教师职责和权利为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明确任课教师的职责和权利,特制定本条例。一、任课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认真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选定合适的教材,并以此为依据备课和进行教学准备工作,制定出准备执行的教学进度表,安排好习题课、实验、上机等有关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选定的教材和数量,以便教材科及时采购供应。二、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改进教学效果;力求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努力做到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三、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必须事先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四、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任课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享有绝对的权威。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通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或其班主任,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处理。学生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任课教师应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任课教师如放任课堂秩序混乱,按教学事故处理。五、任课教师应布置适当的作业或课外活动,要认真批改作业并适时地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学习中发现的问题,对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轮流值班答疑。对于由研究生担任教学助教的课程,主讲教师有责任对研究生助教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保证教学质量。六、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做好考试工作。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命题时应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积极改革,以利于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但采取开卷考试方式时,考卷上不允许出现能够在教材或参考资料上找到完整答案的考题。试题应在考前一周送印刷厂印刷,于考核前两天认真校对试题,确保考卷无误。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要坚决抵制对评分工作的各种干扰,杜绝人情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成绩表一式两份,一份教研室保存,另一份连同学生成绩的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在开学初两周内组织补考,补考内容及评分均不得降低要求。经评阅的试卷由教研室妥善保管至少五年,以备查阅,其中不及格、补考和重修考试的试卷必须于每学期末整理上交学院综合档案室保管。七、担任实验教学、实习、毕业论文以及其他课外教学活动的教师职责,参照《右江民族医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做好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以及《右江民族医学院关于加强实习管理的规定》等有关管理文件执行。八、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对该课程的教学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教书育人的体会、教学经验以及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院(系)应将教师的教学总结汇总,作为对教师考核的依据。九、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十、教师的教学权利:1.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班级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及课程小组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2.对学生考试(查)、考核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及其指定的专门人员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它任何组织、任何形式的干预。3.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提出并实施相关的教改试验方案。涉及面较大的,需经院和学校教务部认可后执行。4.有权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研室集体备课制度为保证和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加快我院师资培养步伐,根据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关于集体备课制度的界定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是指任课教师在课堂讲授之前,由集体研究、讨论该教师的讲课内容和如何讲授重点、难点等问题,帮助授课教师提高备课质量,进而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制度。课程教研室实施教师集体备课制度,是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二、集体备课的内容(一)讲授的理论框架、基本观点、基本概念、应突出的重点、新意和应解决的难点。(二)理论联系实际、教学的针对性和现实性。(
本文标题:教学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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