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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äsentationtitel新巴塞尔协定的实施德国的监督检查程序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中欧新巴塞尔协定研讨会北京,2008年3月28日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议程1.欧洲规范2.德国规范3.支柱二要求:最低风险管理要求(MaRisk)4.监管审查及评估程序(SREP)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3欧洲规范欧洲议会CRD(资本需求指令)=银行业指令(指令2006/48/EC)+资本充足指令(指令2006/49/EC)CEBS(欧洲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数项方针,例如:模型确认方针(支柱一)支柱二下的监督检查程序应用方针关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IRRBB)、集中融资风险、压力测试的(技术)方针Î最近出版了电子指南书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4欧洲规范,支柱二资本需求指令(CRD)第22条及附录五:对于银行治理和风险管理的要求第123条: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第124条及附录十一:监管审查和评估程序(SREP)第136条:监管措施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5对银行管理与风险管理的要求第22条(指令2006/48/EC)1.要求各信用机构具备“强健的治理安排”。这包括:具有明确、透明且连贯之责任界限的清晰的组织结构风险管理程序适当的内部控制机制2.均衡性:策略及程序须“全面且须与信用机构相关行为的类型、范围及复杂程度成比例”。欧洲规范:CRD中的监督检查程序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6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CAAP)第123条(指令2006/48/EC)信用机构应适当地采取合理、有效及完整的策略及程序,不间断地评估并保持其认为足以应付那些它们即将或可能面临的风险类型及等级的内部资本的数量、类型及分布。[…]欧洲规范:CRD中的监督检查程序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7监管审查和评估程序(SREP)第124条(指令2006/48/EC)主管部门须做到:审查由信用机构执行的安排、策略、流程及机制是否符合此项指令,并且评估信用机构即将或可能面临的风险。均衡性:审查与评估的频率和强度须考虑具体机构活动的规模、系统重要性、类型、范围以及复杂程度。审查及评估应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更新。欧洲规范:CRD中的监督检查程序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8CEBS的监督检查程序-方针第二章机构方针2.1内部治理方针2.2ICAAP方针第三章监管部门方针3.1SREP方针3.2RAS方针第四章SREP-ICAAP的相互作用及审慎措施4.1“对话”方针4.2审慎措施方针CEBS监督检查程序-方针: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9来源:CEBS监督检查程序-方针,第8页.对ICAAP的过程/结果/不完全满意确认、检查并评估所有风险因素以及控制因素/RAS*计算、检查并评估,ICAAPSREP可用审慎措施的整体范围(条款136),ICAAP*结合风险概况、策略及业务安排of确认内部资本的数量及质量产生ICAAP号并进行评估确认并评估所有重大风险;确认控制方法以降低风险计算、检查并评估,是否符合指令最低标准SREP结论对ICAAP的过程/结果完全满意监督检查程序*有限范围监管检查资本就是否符合最低标准及要求进行不间断的监管评估-内部治理“对话”挑战支柱1最低受管制资金针对支柱二的资金分配特定自有基金要求系统和控制供应业务限制固有风险的降低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0议程1.欧洲规范2.德国规范3.支柱二要求:最低风险管理要求(MaRisk)4.监督检查及评估程序(SREP)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1德国银行体系的结构9%22%63%6%199家商业银行469个储蓄所1306家合作银行136家其他银行(特殊银行)资料来源:BaFin2006年年度报告德国境内的2110家银行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2德国银行体系的结构18%69%13%五大银行135个跟随者剩余银行来源:德国中央银行总资产市场份额(截至2006年)¾140家最大银行的市场份额:87%¾德国银行业系统相当多样化Î(规范的)一个尺码并不适合所有银行!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3KWG银行法案初级法规部分10(支柱1)部分25a(1)(支柱2)部分26a(支柱3)SolvV清偿法令二级法规支柱1及3要求的主要来源MaRisk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以原则为准的通告支柱2风险管理要求的主要来源新巴塞尔协定的执行层次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4SolvV–清偿法令是支柱一和三要求的主要来源清楚表明了针对下述事由的资本要求信用风险标准化方式(STA)内部评级方式(IRB)信用风险的缓和证券化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清楚表明了披露信息的要求(支柱三)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5议程1.欧洲规范2.德国规范3.支柱二要求:最低风险管理要求(MaRisk)4.监督检查及评估程序(SREP)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6组织及操作结构明确的责任区域划分结构要求确认、评估、控制、监控及通报风险的程序程序要求核心规定:机构必须建立起一个合适的业务组织Æ适当的风险管理Æ基于流程以进行评估并保持承担其风险的能力Æ策略的确定Æ一个适当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银行法案(KWG)部分25a(1)支持支柱二的法律依据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7保持支柱二以原则为基础的特性以非命令式口吻对要求进行详细说明阐明银行法案部分25(a)(1)中未定义的法律概念。基本原则清楚表明了关于“适当风险管理”的监管期望(KWG)将对适当业务组织的责任留给了银行解决方法:最低风险管理要求(MaRisk)符合德国质量规范的传统(MaH,MaIR,MaK)处于适当实际水平上的要求双重均衡原则:“充分”一词的使用Æ极为灵活、以风险为导向的定性化支柱二要求的执行最低风险管理要求的均衡性风险管理的最低要求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8MaRisk:模块结构AT:一般要求BT1:关于下述程序的特殊要求结构及程序(BTO)风险管理程序(BTR)BT2:关于内部审计的特殊要求ATBT1BT2BTRBTO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19BTO对组织及操作结构的要求BTO1贷款业务BTO1.1职责与表决权的划分BTO1.2贷款业务流程要求BTO1.3风险的早期察觉方法BTO1.4风险分级方法BTO2贸易业务BTO2.1职能划分BTO2.2贸易业务流程要求BTO2.2.1贸易BTO2.2.2结算及控制BTO2.2.3受风险控制职能覆盖的头寸MaRisk:综述AT部分(一般部分)BT部分(特殊部分)BT1针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AT1初步介绍AT2适用范围AT3管理的全部责任AT4风险管理的一般要求AT4.1风险承受能力AT4.2策略AT4.3内部控制系统AT4.3.1组织与操作结构AT4.3.2确认、评估、处理、监控及通报风险的程序AT4.4内部审计BTR确认、评估、处理、监控以及通报风险的流程要求BTR1交易对手风险BTR2市场价格风险BTR2.1一般要求BTR2.2交易帐户的市场价格风险BTR2.3银行帐号的市场价格风险(包括利率风险)BTR3流动性风险BTR4操作风险AT5机构方针AT6文件AT7资源AT7.1人员AT7.2技术工具及相关程序AT7.3突发事件计划AT8新产品或新市场内的活动AT9外包BT2针对内部审计的特殊要求BT2.1内部审计职责BT2.3审计的执行BT2.5集团审计BT2.2内部审计的一般原则BT2.4内部审计职能的外包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0业务策略风险策略通过高级管理层执行适合业务的范围、复杂程度及风险级别的详情等级对集中风险的适当考量在银行内部及与监事会的沟通MaRisk:策略一致性MaRisk:AT-要求(示例)业务策略及风险策略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1“信用机构须确保重大风险随时受到冒险掌控潜力的保护”MaRisk:风险承担能力价值为基础或资产负债表从资产负债表角度包括未来(计划中的)利益?内部资本(银行的定义!)确认重大风险不包含在风险承担能力之内的重大风险(例如:流动性)的处理不可计量风险的处理(例如:声誉)内部资本需要(量化风险)ICAAP–将天平调整平衡MaRisk:AT-要求(示例)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2MaRisk:对BT1的进一步审视借贷交易风险类型BTR:风险管理流程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BTO:结构及流程业务种类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3借贷业务:各银行需要一个单独的“前台办公室”与“后台办公室”的划分两个部门须根据管理等级分割且包含管理等级职能与表决权的划分MaRisk:BTO-要求(示例)„前台办公室“„后台办公室“主管I主管II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4危险信贷:两个部门须就批准信贷达成一致职能与表决权的划分MaRisk:BTO-要求(示例)„前台办公室“„后台办公室“主管I主管II贷款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5MaRisk:BTR(综述)确认评估处理监控及通报全部重大风险!如:市场风险:要求包括限度估值表现衡量报告要求机构建立适当的程序以……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6议程1.欧洲规范2.德国规范3.支柱二要求:最低风险管理要求(MaRisk)4.监督检查及评估程序(SREP)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sch-德国金融监管局|21.03.2008|Seite27SREP:综述风险预测质量评估影响评估风险分级(多数银行)确立监管行为依赖于•所认定的弱点•对信息的需求监管规划SREP活动•信息请求•拜访•视察监管措施新巴塞尔协定在德国的实施情况–MarcTrau
本文标题:德国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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