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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廉洁从政谈话制度【来源:纪委|发布日期:2009-05-24|作者:超级管理员】【选择字号:大中小】兰州大学廉洁从政谈话制度党纪发[2002]2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落实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切实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意识的提高,依据《兰州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制订本制度。一、廉政谈话由纪委监察处领导、组织和实施。谈话形式为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必要时可邀请被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参加。具体谈话内容和对象由纪委监察处确定。并填写廉洁从政谈话登记表,作为干部廉政考核的内容,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二、廉政谈话对象学校新任命和调任的科级以上干部;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干部;有不廉洁行为、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违反廉洁从政纪律和要求,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其他需要进行回访谈话的干部和纪委监察处认为有必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三、廉政谈话的方式和内容1、廉政诫勉谈话:对学校新选拔任用和调任的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前廉政诫勉谈话。本着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的原则,上好廉政教育第一课“做事先做人”。主要内容有:廉洁从政、廉洁自律方面的要求;讲政治、严格政治纪律方面的要求;反腐倡廉理论学习方面的要求;党员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方面的要求。同时赠送学习资料和警言警句笔记本等。2、廉政警示谈话:对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干部或有不廉洁行为、经调查核实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进行廉政警示谈话。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要内容为对干部中存在的不良苗头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不廉洁行为,及时进行提醒、制止并限期改正。该批评的要批评,该教育的要教育,认真帮助,严加督促,及时纠正,防患于未然。3、廉政惩戒谈话:对违反廉洁从政纪律和要求,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进行廉政惩戒谈话。主要内容是通报违纪违规事实、所犯错误的性质及危害有关决定等,并提出要求和希望。同时受理申诉等。4、廉政回访谈话:对违反廉洁从政纪律,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和处分的干部,进行廉政回访谈话。主要内容为及时了解和掌握违纪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提高教育效果,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本文标题:廉洁从政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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