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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预警机制是惩治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党风政风监测评估,科学判断形势,做好事前防范、强化事前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党风廉政预警机制的主要职能就是通过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形成简约、有效的党风廉政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并通过对预警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处理反馈,准确把握党风政风的现实状况、变化态势以及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特点、规律,为反腐倡廉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到防范在先、关口前移,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今年以来,高安市纪委通过建立“三早”机制,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的预警作用,以此充分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这样就可对涉权关键岗位“镜子早照”,围绕“执行不力”、“玩忽职守”、“趋利用权”予以“警钟早敲”,针对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涉权人员“警牌早亮”,进而从教育干部、关心干部、挽救干部的角度出发,主动查找问题,及时改正错误,做到早发现、早改正、早杜绝。截止至目前,市纪委对2个单位下达《信访通知书》2份,实施诫免谈话5人次,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宁波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预测出一段时间内党风民情的动向,及时提醒,有效遏制,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动性。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唐一军在昨日召开的全市廉情预警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上说,廉情预警机制的建立,标志着监督工作从被动、事后、静态监督向主动、事前、动态监督转变,体现了预防腐败理念的创新。廉情预警机制是集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运用于一体的综合机制,根据科学合理、预防在先、及时管用、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通过建立严密完善的信息收集网络,创建广泛畅通的信息收集渠道,运用科学合理的信息收集方式,发现、获取并传递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信息,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和反馈处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的具体措施,及时作出分类预警。唐一军在会上指出,构建廉情预警机制是创新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惩防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重要路径。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既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唐一军指出,构建廉情预警机制是深化和拓展惩防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探索具有宁波特色反腐倡廉之路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着眼大局,理清思路,牢牢把握机制建设的总体要求。要服从大局,服务发展;推动改革,推进创新;分类指导,分层预警;求真务实,求绩增效,努力把廉情预警机制建设成为正确判断反腐败形势的“晴雨表”,有效预防腐败的“监测哨”,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水平的“风向标”。唐一军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重点,扎实推进,以完善信息收集系统为立足点,不断夯实廉情预警工作基础;以加强廉情分析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以探索测评体系建设为着力点,准确把握廉情预警工作方向;以搞好廉情反馈运用为落脚点,充分发挥廉情预警机制作用,努力完成机制建设的各项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如何建立起反腐败预警机制并充分发挥其作用?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一、充分认识建立反腐败预警机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建立反腐败预警机制,就要遵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形成立足防患、超前教育及化解矛盾的机制,从源头和根本上遏制和预防腐败,为整个社会的和谐提供政治保证。公平和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但腐败行为却往往是以牺牲社会公平和正义来满足个人私欲为表现的。所以,必须通过惩处和预防腐败来维护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反腐败预警机制,可以充分发挥其工作范围大、联系范围广和在群众中信任度高、便于掌握群众呼声的优势,及时发现由腐败现象引发的各种矛盾,并通过发挥自身职能及时解决,有效地避免因矛盾积累而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全会精神,努力创造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石家庄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比如变群众上访为纪委下访、实行“阳光投诉”接访等,以便及时了解、发现和解决广大群众的反映和要求,避免了许多社会矛盾的发生和激化。二、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反腐败预警机制作用一是改革完善信访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信访举报预警作用。这些年来,我们在接待群众来访中坚持纪委常委轮流接访,坚持“来者不拒、言者必听、有事必办、满意为止”,能直接办的直接办,能协调办的协调办。这样,既可掌握来自群众的大量信息,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又利于纪委发挥职能,通过及时为群众解决问题改善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为促进党政机关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我们自2001年以来,每个星期三在市区广场开展“阳光投诉”接访活动,并经过不断完善,逐步实行了机构、人员、时间、场地固定化,接待、查处、解决、回访规范化,进而实现了每星期三组织执法执纪、经济管理和社会服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走上街头、走进社区、走向农村集市和山乡,现场解决问题的目标。二是组织专门工作机构,进一步发挥下访工作队的预警作用。在市委的支持下,石家庄市纪委、监察局正式组成成建制的下访工作队,直接深入基层,接近群众,准确掌握社情民意。纪委下访工作队坚持依案下访和经常性巡访,从入村巡访改到入户家访。这样,既可以为群众解困助危,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又可以减少群众上访奔波之苦。三是改进并规范述职述廉工作,发挥述评考廉的预警作用。开展述廉评廉考廉活动,让领导干部在群众面前公开亮相,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产生警诫作用。为了使述评考廉能够起到预警作用,石家庄市纪委在内容、程序、方法上增强针对性,于2003年研究制定了一套包含如贪污受贿、收受礼金礼品、坐车、住房、婚丧事大办、子女经商、违反人事纪律等35项内容的测评表,让群众根据平时掌握的具体不廉洁现象对号填写,既能对一般不廉洁行为提醒教育,又能对重要线索查证核实。四是惩治与预防并重,发挥查办案件的预警作用。通过对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剖析,揭示案件发生的规律,既可以指导、示范今后类似案件的查处,又为案前预防提供了依据,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规范一面,教育一片”的效果。比如,我市去年查处了一起回扣私分扶贫专项资金的案件。我们即刻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专项资金突击检查,连续发现并查处了40余起私分、挪用专项资金案件,随后向省纪委及时报告情况,引起省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列入全省今年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五是改进案审工作方式,发挥案件公开审理的预警作用。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可以起到依案说纪警示教育的效果。在每次的案件公开审理中,都有违纪者本人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干部群众参加。通过在审理中的辩护程序,既可以启发引导违纪者单位的领导从中了解本单位在制度、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也使所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六是反腐败预警机制的构建要有制度做保证。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制定了《专项资金监督及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实施细则》、《行政效能监察实施细则》、《下访工作实施细则》,目前正在起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实施细则》、《案件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及干部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健全完善预警机制,规范纪检监察工作。三、反腐败预警机制作用的发挥,要靠党的领导和群众参与建立反腐败预警机制,必须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听取指示,以保证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有序进行。部门各负其责,是搞好预警机制建设的优势。一方面预警机制要针对权、钱、人等易于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尤其是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另一方面,通过预警机制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少还要通过他们解决,大量的工作也要靠他们完成。所以,预警机制要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这些部门的职能作用,使他们在行为上廉洁自律,思想上齐心合力,工作上互相配合。纪委组织协调,是搞好预警机制建设的保障。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的如何,决定着预警机制的水平。通过组织协调,形成合力,更加有效的发挥预警机制作用。群众的参与是预警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源泉。群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也是预警机制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要影响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预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和谐社会的主体作用。一是开展预警信息收集。通过强化政务公开、设立举报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述廉评廉、问卷调查等方式,保障廉政风险信息渠道畅通。构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充分利用执法检查、群众信访、网上举报、新闻传媒等多种渠道,对重要行政领域、重大行政行为、重点权力环节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档案库。二是认真进行预警分析。组织专业人员,对收集、掌握的信息,采取表象特征分析、统计分析、经验分析、专家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等方法,评估廉政风险等级,根据行政权力廉政风险的不同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和动态管理,视风险级别提出专项防范、重点防范和一般防范措施,制定预警处置预案。三是定期送达廉情报告。分别针对行政管理和业务流程行使自由裁量权等环节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按不同级别发出预警提示,对预警措施发出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反馈报告,对整改到位的,取消预警;对整改不力,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对预警运行情况定期向上级党政领导和纪委报告预警单位或个人的工作开展及廉政勤政情况。四是注重预警结果运用。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或监察建议书,责令整改。对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信访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化解廉政风险,避免问题演变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结合预警结果反馈的情况,建立健全纵向层级管理、横向流程控制以及授权制约和平行制约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合规合法。所谓预警机制就是“预先发布警告的制度”,廉政预警机制是借鉴预警机制原理创立的旨在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创新,是一项正在探索和完善中的预防腐败新手段、新课题。概括地讲,廉政预警机制是指在贪污腐败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发出警报,从而防范和制止腐败行为发生的工作机制,具体包括制定监测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判断、发出预警等几个环节。秉承“预防为主”的治理思路,积极探索廉政预警机制在高校反腐倡廉建设中的运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试从预防职务犯罪战略体系构建的角度探讨廉政预警机制在高校的实践前景。一、个案分析:上海、浙江和部分高校的实践为进一步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前几年探索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制订了《职务犯罪预测预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今后,检察机关将从已发现并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违纪违规案件、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处的职务违法违规案件中收集信息;然后对信息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发现职务犯罪的高发领域、高发群体,以及相关单位在制度、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检察机关将采取多种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对于局部性问题,将在相关行业和部门予以发布;对于典型性、代表性或区域性问题,将向辖区内所有涉及单位发布。[1]《办法》实施后,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卫生、教育、建筑、劳动用工、社保资金等领域全面建立覆盖廉政预警系统,并在上海世博会等重大项目建设中采用。据媒体公开报道,上海市这套廉政预警系统已在某些方面初步发挥了作用。如,通过将各种“行贿人”信息归纳到廉政预警系统,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并将这一“黑名单”与其他地区(华东五省市)共享,有效地将一些行贿者驱逐出市场。[2]浙江省文成县检察院同样在2009年初出台了《职务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实施办法》,该预警系统以分析评估职务犯罪潜在危险及危害程度为平台,将职务犯罪预警划分为蓝、橙、红三个等级:案发单位(或行业系统)3年内发生3起以内违纪案件时,检察机关将向发案单位及主管部门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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