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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法教程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律与现代教育一、法律与现代教育(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特征1、实质:国家意志性2、保障:国家强制性3、内容:权利与义务(普遍适用性)4、地位:建立和维护社会关系、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三)法律在教育中的地位1、教育的含义2、古代教育——作用很小3、现代教育——作用很大1)外部因素:外部社会发展促进了教育的发展,而教育的发展需要法律对教育进行规制社会发展——人的素质——系统的教育2)内部因素:教育系统内部的复杂化、有序化需要法律对教育的规制教育本身的系统化、精细化二、宪法与现代教育(一)宪法的含义(二)宪法的特征1、内容:重大而根本的原则性问题2、效力:最高的法律效力3、程序:严格(三)宪法与现代教育1、国外1)定性:现代教育(受教育权)走进宪法的历史进程2)定量:教育条款数量在宪法中呈上升趋势2、国内1)定量:在逐渐上升五四宪法——5条;七五宪法——2条;七八宪法——7条;八二宪法——18条。2)定性:在逐步明确第二节依法治国与教育的法制化一、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一)依法治国的提出(二)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2(三)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关系1、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教2、依法治教对依法治国有特别的意义二、依法治教与教育的法制化(一)教育法制化的含义(二)教育法制化的基本要求1、主体合法2、内容合法3、程序合法4、救济有道(三)教育法制化的主要内容1、教育立法2、教育行政执法3、教育司法4、教育法制监督三、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教育法制化观念还未普遍确立(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教育执法监督工作较为薄弱第三节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的意义一、有利于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整个社会成员)二、有利于加强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整个国家)三、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管理水平(对教育管理者)四、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育工作者)五、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法学和教育学学科(理论意义)第二章教育法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教育法的概念一、教育法的涵义(一)概念的要素——地位、法定机关(主体)、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内容。(二)狭义的——教育法律(教育基本法和教育单行法律)(三)广义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教育规范性文件)。(四)广义的教育法的基本涵义:1、是调整教育法律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2、国家意志性(制定或认可)3、权威性和严肃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34、国家强制性二、教育法的本质(一)含义(二)具体包括三个方面:1、阶级性2、社会性3、物质决定意识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依法治教的原则(基本原则)二、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推进人的现代化的原则(民族原则)三、依法保障教育主体合法权益的原则(主体原则)1、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自然人),对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社会组织),教育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都可以做。2、对国家教育管理部门(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或允许的长是可以作为的,否则就是滥用权力。四、公民教育权利平等的原则(主体之间的原则)1、立法上的平等2、守法上的平等3、受教育者的平等保护4、平等的救济权(权利的平等)5、受平等的法律制裁(义务的平等)五、教育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活动原则)1、有利于社会主义事业2、不与公共利益相抵触3、非营利性六、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发展原则)1、外部协调(教育与经济、社会等)2、国民教育内部的协调1)纵向的协调2)横向的协调3、在职教育的协调七、增加教育投入,保障教育经费稳定来源和增长的原则(保障原则)第三节教育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1、广义的——历史渊源、理论渊源、形式渊源2、狭义的——法律效力来源1)法的创造方式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4(二)我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地方性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7、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法9、司法解释10、国际协定二、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一)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1、我国教育法渊源的含义2、特点(效力等级原则):1)效力来源:制定和发布机关是其法律效力的直接来源2)规范性调整:内容具有普遍约束力3)个别性调整:其效力来源于规范性调整(二)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关于教育法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6、地方性教育规章和教育规范性文件7、关于教育法的司法解释8、有关教育的国际协定第四节教育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一)含义: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二)协调统一性表现在:1、法律思想、概念、范畴、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统一性;2、纵向的统一性:效力等级的统一性;3、横向的统一性:不同社会领域的法律规范的统一性。(三)法律体系、法律部门与法律规范(四)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取决于两个因素:1、法律调整的对象2、法律调整的方法(五)我国的主要法律部门二、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一)含义5(二)纵向的效力等级法律体系(三)横向的教育法律体系1、教育根本法2、教育基本法3、教育主体法4、义务教育法5、学前教育法6、中小学教育教学法7、高等教育法8、职业教育法9、教育行政法第五节教育法的地位一、教育法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教育的地位(二)教育法的地位1、十分重要的地位2、独立的法律部门1)调整对象2)调整方法二、教育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一)道德对教育法的作用:1、重要内容2、教育立法的基础3、教育法实现的基础(二)教育法对道德的作用三、教育法与教育政策(一)教育政策对教育法(二)教育法对教育政策第三章教育基本法第一节教育基本法概述一、《教育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概念(二)调整对象——中国境内的各种教育关系二、《教育法》的基本特点(一)全面性与针对性相结合(二)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三)规范性与导向性相结合三、《教育法》的立法宗旨与颁行意义6(一)立法宗旨(二)颁行意义:1、教育战略2、教育方向3、教育主体四、《教育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1995年9月1日适用空间——中国境内适用对象——各级各类教育第二节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教育与道德)二、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与吸收人类优秀成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文化)三、教育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教育与国家和公共利益)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教育与宗教)五、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教育与公民)六、教育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教育与经济和社会)七、教育以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育语言的原则(教育与语言)第三节教育基本制度一、教育制度的含义:各种机构的体系和运行规则的总和。二、国家实行学校教育制度(一)含义:学校教育制度简称为学制(二)内容:学前(启蒙教育)、初等(基本文化知识教育)、中等(普通和职业教育)、高等(专业教育)三、学校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强制性和公共性四、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对象:学生内容:职业知识、技能和道德等级:初等、中等和高等(二)成人教育对象:成年人方式:业余、脱产或者半脱产形式:电大、函授、自考成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关系: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延伸和补充五、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含义:内容:入学考试、水平考试、文凭考试、资格考试意义:教育质量、教育机会平等六、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7学业证书的含义学业证书的种类(完成学业情况与证书的有效性)学业证书的管理与颁发七、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及学位制度的含义学位的种类:学位学科门类:学位的管理与授予八、国家实行扫除文盲教育制度群众性与政府相结合九、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一)教育督导制度含义:范围:(二)教育评估制度含义:种类: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第四节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二、教育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力与职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自主管理权2、教育教学活动权3、对受教育者方面的权利:招生权、管理奖励处分权、颁发学业证书权4、“人(事)权”5、物、财权6、拒绝非法干预权7、其他权利(二)义务1、法律义务2、政策义务3、对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义务4、对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的义务5、财务方面的义务6、对行政管理者方面的义务四、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详见《教师法》(二)其他教育工作者1、管理人员——教育职员制度2、教辅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8五、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1、受教育及有关方面的权利2、物质奖励方面的权利3、评价及证书方面的权利4、救济方面的权利5、其他方面的权利(二)义务1、法律方面的义务2、道德方面的义务3、学习方面的义务4、学校管理制度方面的义务第五节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一、教育投入(一)含义及必要性1、含义2、性质——生产投入3、必要性(二)体制(三)增长幅度(四)途径(五)监管二、教育条件保障(一)基本建设的条件保障(二)教材、教学设备的条件保障(三)发展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条件保障第六节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一、含义与意义二、基本原则(一)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二)不得违反中国法律的原则(三)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三、形式(一)人员交流(二)物资交流(三)信息交流(四)国际教育合作项目第七节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9一、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主观过错3、违法行为4、损害结果5、因果关系(三)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的含义及特征1、含义2、一般特征3、自身特征1)前提——教育法律、法规2)方式——刑事、民事和行政3)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4)性质——惩罚性与补偿性二、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一)有关教育经费方面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二)有关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财产方面的(社会人员)(三)违法向学校收费(学校外的收费人员)(四)校舍或其他设施危险方面(学校内的行政人员)(五)非法办学的(六)非法招生的(七)招生中的徇私舞弊(八)违法向受教育者收费(九)非法颁发证书的以上主要集中在学校内部(十)考试中作弊的(十一)侵犯教师等合法权益的第四章教师法第一节教师法概述一、教师法的概念(一)广义的(二)狭义的——《教师法》1、主体——教师2、适用范围——3、立法依据——宪法二、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一)教师——合法权益(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三)教育事业三、教师法的立法过程10四、教师法的特征(一)教育主体法(二)职业法(三)教育法的基本法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教师的权利(一)概念——教师的权利(二)内容:1、教学活动2、学术科研3、育人4、工资报酬5、参与学校管理6、进修培训二、教师的义务(一)概念——教师的义务(二)内容:1、守法2、遵纪3、育人4、尊重学生人格5、保护学生6、自身素质提高三、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特点与保障(一)特点1、一致性2、相对性3、转换性4、同时性(二)保障1、物质保障2、法律保障第三节教师的资格、职务和聘任一、教师资格许可制度(一)教师资格要素1、教师资格制度的含义2、教师资格要素:1)国籍要素2)品德要素3)业务要素114)学历要素(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1、认定主体1)中小学教师资格2)中等学校3)普通高校4)其他2、认定程序:1)申请2)审核3)颁发证书(三)教师资格的限制与丧失1、限制——没有教师资格2、丧失——有教师资格二、教师职务制度(一)含义(二)职务等级1、小学2、中学3、中专4、技校5、高校(三)任职条件:1、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3、业务水平4、学历学位5、身体健康三、教师聘任制度(一)含义(二)特点:1、平等2、合同3、形式多样化:招聘、续聘、解聘、辞聘第四节教师的培训、考核和奖励一、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制度(一)含义1、教师的培养2、教师的培训(二)教师培养的渠道1、师范教育2、研究生教
本文标题:教育法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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