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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犯罪与金融监管金融犯罪:我国刑法在第13条用外延与内涵相结合的方法作了准确、完整的界定;金融犯罪是犯罪的一类,其内涵可以从犯罪学和金融学两个角度来考察。◆从犯罪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犯罪指一切侵犯社会主义金融管理秩序、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从金融学的角度来考察,金融犯罪指一切破坏我国资金聚集和分配体系的犯罪行为。金融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侵犯了我国的资金融通体系,阻碍或者歪曲了货币的流通,限制或者破坏了信用的提供,从而危及我国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金融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一、货币犯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二、金融机构管理犯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三、信贷管理犯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四、金融票证管理犯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五、证券期货犯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公司、企业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公司、企业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六、外汇管理犯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七、洗钱犯罪:洗钱罪。◇金融诈骗犯罪一、集资诈骗罪二、贷款诈骗罪三、票据诈骗罪四、金融凭证诈骗罪五、信用证诈骗罪六、信用卡诈骗罪七、有价证券诈骗罪八、保险诈骗罪案例一:股评家的红与黑汪建中案:汪建中,中级经济师,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曾做过中央电视台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曾被安徽电视台选为“资本市场的安徽七大名人”之一,曾因推荐股票被誉为“股市名嘴”。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汪建中、北京首放涉嫌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2009年11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的2.5亿元罚没款。2011年8月3日,汪建中以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25亿余元。汪建中在担任首发公司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用本人及亲戚朋友的名义,开设多个证券账户,采用先买入低价股票,然后以公司名义在网站及上海证券报等媒介对外推荐该股票,人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而当大量股民争相购买该股票,致使股票价格高升时,汪建中本人及亲戚朋友立即高价抛出,从中获利。其中汪建中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9个账户,在买卖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中,操纵证券市场55次,累计买入股票52.6亿元,卖出53.8亿元,非法获利约1.25亿元。“民间股神”简凡案:2010年11月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劲松无期徒刑。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韩劲松借向股民讲授炒股理论知识之机,虚构其与齐鲁期货公司合作进行国内股指期货交易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指使其注册成立的行略公司从240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1264万元。当时股指期货迟迟未开,有投资者开始向韩劲松索要钱款,于是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间,韩劲松再以代客理财的名义,从24名被害人处骗取钱款651万余元。韩劲松为归还股指期货、代客炒股理财等投资者的钱款,借股市低迷之机,虚构黄金、外汇期货交易的事实,继续以代客理财的名义和保本保收益为诱饵,骗取40名被害人的款项548万余元。韩劲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股指期货投资和代客进行股票、黄金、外汇期货交易的事实,以承诺支付高额回报等方法,骗取250余名被害人资金共计226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简凡”韩劲松何许人也?褪去光环,真相令人大跌眼镜:其一,简凡的身份。曾公开的描述是拥有双学位的人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复旦大学心理学硕士。事实上,韩劲松只是个技校毕业生,连高中都没上过。其二,简凡以“华尔街才子”和“美国股神罗杰斯学生”自居。事实上蒋劲松从未留学美国,只是待业在家,自学研究看盘技术。2007年经上海某报业从业人员介绍,出资5万美元赢得了与来沪演讲的罗杰斯共进晚餐的机会,此次晚餐也获得了媒体广泛报道为其镀一层“真金”。其三,简凡的股市赢钱能力。简凡曾被捧为为“顶级操盘手”,自称“曾以16亿元资金博回100亿元”,介绍他的书籍《民间股神》出版后,他更被视为超能力股神。但事实是,案发后,办案人员发现,简凡自己的股票账户已封存3年,他坦言自己总是赔钱,就索性不做了。而简凡曾极力向粉丝推荐的一级半市场的股票,后在美国三版市场上市后,股价才几美分,让投资几乎血本无归。用各种假冒名分拼装起来的“股神”简凡,在牛气冲天的股市行情中,却成为许多人崇拜的对象。案例二:ATM机的幸或晦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在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时。惊讶地发现,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天河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许霆的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07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被告人许霆盗窃罪名成立,且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本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甚至死刑,但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情况,对其减轻处罚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此案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广州中院再次宣判的最后这几句话刚念完,法庭里顿时响起一片惊叹声。4月9日,许霆再次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500人旁听席,记者占了一半等候在审判庭外的人们许彩亮坚持认为,儿子许霆是无罪的,只是存在过错,不应受到这么重的量刑,而应该无罪释放。我儿无罪1、“替银行保管说”缺乏事实依据2、以为银行不知道仍属“秘密窃取”3、盗窃柜员机资金即盗窃金融机构4、属于特案特判须报最高法院核准新闻发布会——刑事审判二庭甘正培庭长◇金融犯罪产生的原因(一)金融秩序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筹措资金混乱。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揽储、金融机构转移挖走中央银行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2、资金拆借混乱。各种对象违规、期限违规、利率违规、拆借渠道违规的现象时有发生。3、放贷混乱。各种人情贷款、关系贷款、超规模贷款比较严重。4、结算秩序混乱。比如,违规给企业多头开户,乱拉客户;无理拒付承付结算凭证;涂改跨系统或本系统开户企业结算票据的开户行、账号、时间等;不按规定办理大额汇划款项,不通过人行转汇或直接划汇或化整为零。此外,机构网的批、设混乱、金融机构法人代表管理混乱、内部管理混乱等亦十分严重。所有这些都为金融犯罪提供了孳生的温床。(二)风险防范意识薄弱。(三)有章不循,制度松弛。现状及特点金融犯罪数量逐年下降金融犯罪突出呈现数额大、范围广的特点内外勾结作案已经成为金融犯罪最突出的特点发展趋势犯罪形式日趋职业化、组织化和智能化涉众型金融犯罪呈不断增长趋势跨省、跨地区金融犯罪日益增多面临国际化趋势的严峻考验危害结果呈现延伸与扩大趋势◇金融监管目标:1.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2.维护存款人和公众的利益3.保证金融机构竞争的有效与公平4.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监管主体的独立性原则3.自我约束与外部强制相结合的原则4.安全稳定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5.母国与东道国的共同监管原则6.综合监管和机构一元化原则金融监管的范围一、日常管理:市场准入,资本充足性监督,流动性监督,业务范围限制,资产分散化管理,外汇风险管理,外债管理。二、信息披露的监管。三、对危机的处理。四、对监管者的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防范金融犯罪的具体措施1.认清形势,重视金融犯罪的防范工作。树立正确的金融犯罪防范意识是有效揭露金融犯罪的当务之急。第一,强化大案要案意识。广大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绷紧案件防范这根弦,认识到只要有私心贪欲存在,只要有可乘之机,就会有案件发生。第二,处理好日常业务检查和查处案件的关系。注意在日常工作中防范和发现案件线索,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第三,对防范和查处案件的职责应有清醒认识。明晰职责、理顺关系,对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丧失时机。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尽快改进完善银行信息披露制度,真正发挥外部职能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一是可以揭露银行的各种隐蔽矛盾,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进一步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二是可以强化市场对银行的约束力。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为银行提供审慎经营的强大外部压力。3.“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须综合社会各种力量,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强化防范机制。一要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机制,在整个社会形成巨大的威慑力,使一些潜在金融犯罪分子得到有效的抑制,迫使他们不敢、不能、最终不愿去实施犯罪行为。二要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置专门的防范机构。在各金融机构设置联合的金融犯罪防范机构,在金融机构内部明确责成某个职能部门(如内部的监察、审计或纪检)研究金融犯罪的规律和打击、防范的对策,搜集、处理和检索各种金融犯罪信息,为各级司法机关打击惩罚金融犯罪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三要提高技术防范措施。加强计算机系统的数据存取控制和重要数据特别是有关密码和操作口令的保密工作。提高计算机运用系统的监控能力,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对各种金融业务的操作现场(特别是基层储蓄网点)进行监视、控制。运用现代防伪技术和手段,改善和提高我国货币、票证、公文、证件、印章、软件制作技术和水平,加大其伪造难度,以预防和减少犯罪。同时,提高检测仪器的技术水平,不断改进对各种金融票证、信用卡、信用证及其他证件、印章、签字样本等的真实、合法、有效性的鉴定技术,不定期地变换识别标志和验证密码。四要尽快建立全社会联网信息共享的法人、自然人资信管理系统。4.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营业柜组复核查点、贷款(理赔)集体审查、离任审计、公开办事程序,设立举报监督电话等制度,将各项金融业务活动纳入有效监督之中。◆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突出内审部门的监督和警示功能。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式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增强金融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建立金融机构内部岗位轮换制度。◆四是加强会计、储蓄、出纳、信贷、计划、信用卡等业务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交流与反馈制度,联系会制度,联合检查制度,落实制度的责任制和协同办案制度等。◆五是贯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在内外勾结诈骗和内部盗用案件中,相当部分涉及到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挪用、盗用资金的问题。在当前体制下,如果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案,所有的内部控制将形同虚设。5.关注异常的资金收付行为。关注异常资金收付对打击贪污、诈骗和洗钱行为十分有效。资金的异常变动,如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某一时期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日常明显不符,这些反常活动很可能包含贪污、诈骗特别
本文标题:我国的金融犯罪与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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