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编号:部门:安全环保部页数:第1页,共9页批准日期:2010-12-24生效日期:2010-12-24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建设项目。2相关文件和术语2.1相关文件2.1.1安全生产法2.1.2职业病防治法2.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1.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1.5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规定2.2术语2.2.1“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2.2建设项目指在公司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和引进等项目。2.2.3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第2页,共6页指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设立的设备、装置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2.2.4安全技术措施指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因素,改善劳动作业条件,实现生产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所采取的措施。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工作;组织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3.2工程管理部作为建设项目的工程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施工、质量、交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3.3综合管理部作为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在立项编制工程概算投资中列入安全与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投资和评价内容,落实专项费用,组织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验收;负责安措项目立项和审批。3.4财务部(预决算部)负责对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安措项目的投资费用实行预决算审核管理。3.5供应部负责建设项目和安措项目所需职业安全卫生方面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的采购和发放;保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所购材料、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3.6技术部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引进应用符合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要求的管理。3.7建设项目、安措项目所属产权单位负责组织检查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实施情况,负责安措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或督促落实整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使职工掌握安全卫生设施性能和操作、维护技术要求。第3页,共6页3.8工会机关依照国家规定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进行督促。4工作程序及管理要求4.1基本要求4.1.1投资主管部门应将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和评价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概算。4.1.2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各阶段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规、标准的规定和已经审定的设计文件。4.1.3建设项目、安措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设计亦应符合我国的安全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从国外购进设备主机的同时,就同时配备与之相配套的安全卫生装置。4.1.4对建设项目中相关的已建成设施中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工程实施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应采取安全卫生技术措施。4.1.5建设项目所需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设备、器材、检测仪表等,应严格按国家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订货,对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安全卫生设备、仪表等入库后应按规定储存、保养。4.1.6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安装、调试、检验及竣工验收等按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器、安全卫生检测仪器等安全卫生装置和设备应向有相应资质的厂家订货,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并提供产品的相关资料。4.1.7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工程实施主管部门和所属产权单位应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前通知安全环保部,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由安全环保部按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是否需办理相关的核准和备案手续,是否需第4页,共6页由政府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组织审查和验收。4.1.8工程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协助管理和指导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4.1.9安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参加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审查和组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新建厂矿的筹建,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重大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施工图会审,参加引进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技术的谈判、签约,归口管理职业安全卫生评价工作。4.1.10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作为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必须纳入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技术部、供应部等部门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运用、采购等过程中,要会同安全环保部组织安全、环境评估论证,进行安全、环境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采取相应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4.2职业安全卫生评价4.2.1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预评价和验收评价。预评价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由安全环保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验收评价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由安全环保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相应行业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中介机构承担。4.2.2安全环保部按国家相关规定的条件,对承担安全和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中介机构资质进行审查。4.3职业安全卫生审查4.3.1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有本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所采取的安全卫生防范措施的专门章节论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第5页,共6页制单位、设计人,应对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责。由安全环保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卫生预评价资质和条件的安全卫生中介机构编制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项目设计单位应将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作为初步设计的依据。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送审稿)编制完成后,安全环保部应按规定向政府安全卫生管理部门申报,由政府安全卫生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评审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据此下达批复文件。安全环保部应将评价机构依据评审意见和批复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后的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时报送相关单位和政府安全卫生管理部门。4.3.2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与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4.3.3工程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环保部提交初步设计说明书、安全卫生设施情况等资料。施工图会审时,应审查已批准的安全卫生设计在各专业施工设计中的落实情况。没有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在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不得变动或削减。4.4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施工管理4.4.1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不得因资金不足或其它理由削减或降低标准。工程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和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确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施工质量。需变动职业安全卫生设计的,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安全环保部的同意。4.4.2对可能导致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的隐蔽工程,在封闭时必须通知设第6页,共6页计单位、产权单位及安全环保部参加,待检查合格后方能封闭。并责成施工单位做好原始记录,在工程移交时将原始资料交给产权单位。4.4.3监理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对安全卫生设施施工进行监理,并对其做出的监理结论负责。4.5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4.5.1在组织试生产调试时,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提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验收。由安全环保部委托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具有国家安全卫生验收评价资质和条件的安全卫生中介机构编制安全卫生验收评价报告。对车间内生产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高温、辐射、噪声、振动等的检测与考核应以安全环保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的数据为主要依据。4.5.2工程主管部门对验收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应认真组织落实。对存在有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不得强行投产。4.5.3在建设项目验收时,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协助安全环保部收集下列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竣工验收资料: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实施情况的书面材料;b)特种设备使用证及相关检测验收资料(复印件);c)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网络,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d)试生产中发现的危及职工安全和健康问题的整改措施;e)针对安全环保部组织专项检查验收时所提意见的整改报告;f)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安全卫生专项验收资料。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2734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