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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前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近年来,宜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法定要求,紧扣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注重提升预算监督实效,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新突破,体现出“三个特点”。一是全口径预算监督扎实推进。全口径预算涉及预算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行为,关系到公共资源配置、国家方针政策和公众利益等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强调,“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把推动全口径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督促和支持政府及财政部门试编全口径预算,使这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根据市人大的建议,市政府从2012年起,在编制和完善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试编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4年,市政府又将试编的市级社保基金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查,至此,涵盖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全口径预算和100个一级市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目前,该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经涵盖国有参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近三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纳入预算分别为600万元、3010万元、1949.93万元。今年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7.38亿元。二是“三区”预决算审查监督不断深入。近年来,各地在推进经济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区和旅游产业方面,新设立了各类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这些区均属政府派出机构,履行的却是准政府职能,财政独立核算,它们普遍没有设立相应的人大工作机构,其财政运作和预算执行情况上级人大管不到、下级人大管不了,成为人大监督的盲点。从2010年起,市人大常委会把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简称“三区”)的预算纳入了市本级预算的审查监督范围,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目前,该市对“三区”的预决算审查,重点审查预算的收支平衡、重点项目支出、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的安排等,“三区”提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决算草案和报告参照市本级执行。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审计局每两年对“三区”的财政资金的综合绩效进行一次专项审计,使人大的监督心中有数、有的放矢,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三是政府性债务监督有为有效。从2009年起,该市人大常委会把市本级和“三区”的政府性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预算监督管理,严把政府举债、用债、偿债三个环节的审查监督关。对政府的举债融资方案,认真评估举债规模、资金用途及偿债能力;对政府性融资资金的使用,定期委托审计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对政府性债务的还本付息资金,督促政府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从而达到“举债有度、用债有方、偿债有源,管债有法”,有效防范了政府性债务风险。现在,政府和“三区”都将年度偿债资金本息足额列入预算,并建立了还债准备金制度,目前市本级还债准备金已达2亿元。预算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管好政府“钱袋子”寄以厚望。实践中,该市人大常委会强化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主要有一下三点做法:一、形成共识,做到三个“早”。市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十分注重加强与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实现良性互动。一是计划早安排。政府预算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人大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能想当然、搞“突然袭击”。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和完善预算草案编制和审查监督的工作安排,一般都提前半年或一年时间与政府及财政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工作计划早安排,使政府及财政部门有足够的时间来谋划落实,从而使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与政府改进预算工作两促进、两提高。例如,2012年底全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与政府及财政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提出从2014年起,市级所有部门预算、市本级试编的社保基金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查。经过人大与政府的共同努力,这些工作今年都得到较好的落实。二是建议早沟通。2012年下半年,省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为有效应对“营改增”对全市的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多次与政府财税部门沟通,并赴安徽、湖北及全市各县(市、区)开展调研,就“营改增”的组织领导、调查摸底、产业调整、财政应对措施等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政府非常重视,责成市财政局、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密切关注改革走势,精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营改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就是这样将需要提出的建议提前与政府沟通交流,达成共识,从而增强了预算监督工作的实效。三是调研早介入。每年人代会、人大常委会审查预决算草案前,市人大都注重把握时间节点,将监督关口前移,适时提前介入。每年11月份,组织人大财经委全体组成人员深入财税等部门,了解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下年度预算编制和重点支出安排情况,适时提出改进和完善预算编制的意见建议,使政府编制的预算更加科学、更加合理。二、突出重点,抓住三个“关键”。市人大常委会注重从重点领域入手,选准切入点,把握重点环节,着力把预算审查监督做实做到位。一是把部门预算重点审查工作做实。从2006年起,市级每年选取1-2个部门预算开展重点审查,通过解剖“麻雀”,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从而促进整个政府预算编制工作。到2014年,已经先后对市农业局等12个市级部门预决算进行了重点审查。近几年,通过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有效推进了福利彩票等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编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性资产(资源)如矿产、广告收入纳入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今年市财政局还开展了将11个市直部门2013年年结余资金纳入2014年预算的试点。二是加强财政大额专项切块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财政大额专项切块资金规模大、范围广、灵活性强,人大必须加强监督。从2008年起,在人代会批准政府预算后,市人大加强了对财政大额专项切块资金二次安排使用的监督,要求市财政局将市级100万元以上、“三区”将50万元以上大额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报市人大备案。实施这一办法以来,先后对2个千万元以上项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了询问,提出了意见建议。同时,支持市财政局对2014年预算安排的20个2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试点。三是关注民生重大资金的规范管理。市人大把对民生资金的监督列为重中之重,督促政府管好用好民生资金。2012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市级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交存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调研,调研前,委托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执法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政府相关部门已追缴滞留在开发商账户上的维修资金3900余万元,住房维修资金实施了分户建账,大部分资金都按银行1年期或3年期储蓄,增值收益由原来的不足1%得到大幅提升。今年,政府还将出台住房维修专项资金交存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三、强化跟踪,收获“三大成效”。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市人大注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支持审计机关依法履职,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每年选择3-4个重点领域开展调研分析,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规范和促进了政府性基金征收。针对重点工程土地出让金、防洪保安资金拖欠、征缴不到位的情况,市人大财经委会同审计、财政部门开展专题调研,跟踪督促。2012年以来,相关部门共追缴重点工程土地出让金33872.45万元、防洪保安资金116万元。二是保障了国有资产增值。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管得怎么样、做了什么事、效果如何,社会比较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罗宾公司是外方控股企业,政府持股30%。针对该公司拖欠应缴国有股份红利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督促政府加大催缴力度,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例如,罗宾公司先后分两次补交国有股份红利2600万元。督促市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将32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缴入国库,督促宜春经开区追缴公租房租赁费315.64万元入库。三是推动建立了社保资金增值长效机制。社保资金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资金。针对审计报告披露的金融机构少计社保资金利息问题,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跟踪督促整改。仅2011年,金融机构就补计社保资金利息1284.42万元。同时督促政府财政部门加强与金融机构协调,明确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财政专户的存款执行国家优惠利率政策,从制度上规范社保资金增值收益。
本文标题: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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