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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摘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要以扎实的工作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多方面系统推进我国的法治进程。[关键词]民主;法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时期我们党和人民追求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1998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进了宪法;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在国内国外复杂的形势下,面对各种观点包括治国理念的相互碰撞,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坚定不移,重申和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2011年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我们必须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4月22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的高潮,加快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为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非常必要和及时,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必须进一步清醒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现实意义(一)保障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开宗明义地规定,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还有待逐步实现,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有序表达还未形成相应完备的法律秩序,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有时非常严重。与此相应,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自觉,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呼声也日益强烈。我们必须正视人民群众的日益增强的法治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切实得以实现。(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市场经济本质上应该是法治经济。没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我国的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依法管理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市场经济的法律秩序的建立任重道远。在新的形势下,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需要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意识、诚信意识需要法治的强化和引导,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市场经济环节需要法治规范和引导,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需要抓紧推进。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在建设和管理市场经济过程中决策和执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还有待加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待规范和依法限制,有限的而非全能的、服务的而非控权的政府目标进程有待提速。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步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律秩序,才能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需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民主法治,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稳定的,但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公共权力滥用局面短期内还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尤其突出的是,最近几年来,城镇化建设中,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侵犯公民土地、房屋等等财产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虽然中央屡屡发布禁令,但是不少地方政府屡屡阳奉阴违。地方的违法征地、拆迁,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严重损害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危及社会和谐稳定。这种现象的发生,和整个社会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密切相关。在新形势下,要更加注重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依靠法治加强社会管理,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和谐,只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才能迈出坚实的步伐。(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需要加快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依法执政,是我们党领导国家、治理国政的基本方式。法制建设的状况直接关系和体现党的执政能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执政党及政府,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党越是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就越能得到增强,党的执政地位就越能得到有力的保障。随着实践的发展,我们党的依法治国的意识和水平日益提高。但是,正如吴邦国最近指出,要把我们这样一个缺乏民主法制历史传统的国家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真正做到全社会崇尚法律、遵守法律,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在实际工作中不按法律办事、另搞一套,使得本可预防和化解的矛盾酿成大问题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只有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真正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让百姓服气。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方略,也是确保我们党执政地位的基本方略。二、以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立法工作加速发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有力推动和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在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要总结多年来的经验,更加注重立法质量。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以更好地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作用。我国的立法权属于人民。立法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忌闭门造车、少数人说了算。(二)加强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司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面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政法工作,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公民权利救助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司法保障,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把改革的着力点放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切实保障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忠于法律,司法为民,维护正义。(三)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多年的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同时,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存在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各级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四)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容易滥用、走向腐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被监督状态下运行。随着依法治国的进展,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总体而言,对执法、司法的监督,是法治建设进程中极为薄弱的环节,亟待规范和加强。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对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形成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人民政协应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逐步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人民检察院应完善法律监督的内容、程序和工作制度。大力推进执法、司法公开,提高政府、司法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加强媒体对执法机关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明确内容,规范程序,改进方式,并加强对各种形式监督的协调整合,保障执法监督的有效进行。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础工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中央还批转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要突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首先是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要大力宣传权为民所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习近平语)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强化公职人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促进民主意识深入人心并积极反作用于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注重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警惕违反程序正义的各个层面的非法治情绪。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加强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法制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法治实践,要与正在做的事情紧密结合起来,在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参考文献:[1]胡锦涛: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人民日报》2011年03月30日[2]吴邦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为契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高潮,《人民日报》2011年04月23日[3]《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236-24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10月第1版[4]赵克平: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第2期
本文标题: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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