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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科技大学文件西南科大发〔2013〕7号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考办理办法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学校安排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可以按如下规定办理缓考。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第一条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考试时,应办理缓考手续。未参加考试,又未办理缓考手续的按缺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享有该课程补考资格。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1、因病需要住院治疗而无法正常参加考试;2、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活动,经学生工作处批准并向教学主管部门报备的;3、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突发事件。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第三条学生应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学生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因代表学校参加活动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学生工作处出具的证明;其它因意外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并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领导签字同意。证明材料复印件及《缓考申请表》送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教学办,原件本人保留。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第四条因意外突发事件无法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可委托所在学院辅导员在考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缓考。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第五条缓考与正常补考一起安排进行,课程考核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算。如该门课程考试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若需获得该门课程学分,则应重新选课学习。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第六条凡未按缓考安排参加考试,视为放弃本次考试机会,该门课程以零分记。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第七条同一学期内同一门课程,只能申请一次缓考,补考不能申请缓考。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第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第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二○一三年一月六日主题词:学校学生缓考办理办法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发—3—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学号姓名性别学院专业年级缓考课程缓考原因申请人(签字)年月日审核情况辅导员(签字)年月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章)年月日
本文标题: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缓考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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