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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9页文学作品使用许可协议甲方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八层地址网站(用户名)邮政编码570125邮政编码联系人王金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0898-68582666(转天涯文学)联系电话传真0898-66660185传真邮箱tywenxue@tianya.cn邮箱请填写正确的联系信息,由于联系信息不详等原因造成的服务缺失,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促进原创文学的持续发展与繁荣,给作者创造更好的创作环境,同时为读者打造更好的阅读体验,促使更多优秀的原创文学作品出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将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的独家许可使用权授权予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订立以下各项条款:第一条、定义解释除本协议中另有约定,下列词语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具有以下特定涵义并作出相关约定如下:1.1、甲方网站:是指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域名:,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合作的互联网、WAP网等。1.2、VIP服务:是指甲方向网络用户提供的网络文学收费阅读服务;在甲方网站上注册并接受VIP阅读服务的用户又称为“VIP用户”;签约作品某一章节或全本被用于VIP服务的,该章节被称为“VIP章节”或“VIP作品”。1.3、甲方网站上发布要求:指以甲方网站上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1.4、本协议所指之日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日。1.5、本协议中之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影响本协议任何部分之涵义及解释。1.6、本协议所涉及的货币及支付,除协议中特别标明的以外,均为人民币。第二条、协议标的及权利授予2.1、协议标的第2页共9页2.1.1、签约作品名称及相关信息见附件。2.2、权利授权乙方独家授予甲方拥有其所提供的文学作品多种使用权利,具体的文学作品名称及授权范围见附件所述。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将乙方按“附件”中所约定的授权范围将作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传播独家、排他地按本协议所述方式使用。本协议签订之后,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已授权于甲方的权利,也不得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同意退还甲方所有费用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甲方有权将乙方各授权作品在自有及合作销售渠道上进行推广、销售。在授权期限内,甲方有权将授权作品的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授权范围内授权给其合作销售渠道经营者,甲方及其合作销售渠道经营者有权将授权作品制作成电子书并通过移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进行复制、出版、发行、传播和销售。当乙方作品产生费用后,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签约作品的稿酬。3.1.2、在协议有效期间,为宣传、促销乙方的签约作品,甲方有权无偿使用签约作品的部分章节在报纸、杂志、互联网络等媒体上进行非直接盈利性的刊载,不需另外支付乙方稿酬或其它费用。3.1.3、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签约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推广期限和销售形式;甲方为实现乙方签约作品的目的,有权将作品部份章节进行无偿推广或委托第三方将签约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且不为此向乙方支付稿酬或其他费用。3.1.4、在甲方自有销售渠道上进行销售时,甲方拥有对签约作品收费章节设置的权利,乙方可针对甲方设置的收费章节提出修改意见并经甲方的编辑人员审核确认后可按新的收费章节进行销售。在甲方合作销售渠道上进行销售时,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渠道对收费章节设置的要求与规定。如甲方依照其判断认为连载中的签约作品内容质量下降,有随意或者敷衍的倾向,造成读者点击率急速下降,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如果乙方拒绝修改或经乙方三次修改签约作品内容仍不能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为保证签约作品内容的合法性和观赏性,乙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可对作品内容进行删减、修改或停止在自有渠道和合作渠道上进行销售。3.1.5、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若甲方网站因各种原因暂停或临时中断对外访问、使用或出现其他临时性、阶段性的访问、使用等方面问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将尽力予以解第3页共9页决上述问题;同时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上述情况不必然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职责,根据上述情况若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如因网络及服务器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而造成的甲方无法及时发布签约作品,甲方应采取紧急手段,保证作品的继续发布。3.1.6、为保障已订购作品用户的权利,当授权作品的授权到期或本协议终止后,在授权期限内已订购作品的用户仍可以继续免费阅读该作品。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乙方保证和承诺其创作的签约作品未抄袭或剽窃第三方的作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著作权等任何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相关权利),不存在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任何法律纠纷,没有违反著作权法、出版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的规定,并且该作品不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6)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7)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影响甲方形象或收益的内容;10)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3.2.2、乙方须保证其独立拥有本协议中所授予甲方的所有权利,因该等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及其它权利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立即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3.2.3、签约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内容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且甲方可以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3.2.4、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签约作品的内容的完整性,且不得在签约作品未全部正常完成的中途撤消该授权。在签订此协议时,乙方需提供签约作品之完成时间和字数,并须在承诺的完成作品时间内在甲方网站上传完整的签约作品内容。如未及时提供完整作品,则视为乙方违约,且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3.2.5、乙方已公开发表过的签约作品章节视为乙方同意甲方无偿使用。乙方依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发布渠道和方式进行签约作品电子形式的具体发布或者由甲方进行签约作品电子形第4页共9页式的发布传播。乙方承诺在签约作品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保持签约作品连载更新。尽管签约作品已产生收益,但签约作品需完本后甲方才给予乙方结算分成额。如超过一个月时间不更新,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仍不进行更新,甲方有权将签约作品下架不进行销售;如超过三个月不更新或明确表示确实无法继续完成签约作品,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并依本协议第6.1条规定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3.2.6、乙方保证其在本协议附件填写的作品名称、姓名、笔名、接受汇款帐号或地址等各项内容均真实有效,如因乙方提供信息有误而给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2.7、为了宣传推广签约作品、吸引潜在的付费用户,乙方可以对乙方作品中的部分章节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免费发表,但不得超过签约作品全文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内容。3.2.8、乙方须按甲方的指示,完整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信息,并在本协议的附件中完善账户信息。甲方应对乙方的上述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甲方将以本协议附件中的银行账户信息为准,向乙方支付稿酬、分成等及根据本协议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费用。如乙方因填写的信息错误,给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2.9、如因乙方未能按3.2.8条的要求完整填写个人资料,导致甲方未能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达3个月以上,视为乙方放弃收取该相应款项的权利。3.2.10、乙方可委托甲方为其签约作品进行代理出版。甲方如成功为乙方完成对签约作品的出版代理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中介代理费,中介代理费按因甲方成功代理出版为乙方带来的的所有收入的20%计算。出版代理事项由双方另行以书面形式确认。3.2.11、乙方可自行联系签约作品实体出版,如需在实体书封面印上甲方网站标志或标识,乙方须及时告知甲方,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有权在实体书封面印上甲方网站标志或标识(图案以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为准)。3.3、其他权利和义务3.3.1、如签约作品遭受第三方侵权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法律等措施维护一方或双方的利益,另一方有义务予以协助。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乙方向甲方提供了第三方侵权证明或甲方自行获取了第三方侵权的证据,甲方可以作为乙方的代理方进行维权索赔;任何一方所获得的侵权赔偿,在扣除甲方花费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得70%,乙方得30%。3.3.2、如有第三人(方)向甲方提出签约作品涉嫌侵权,并提供相应证据,要求甲方停止发布并删除乙方侵权作品,甲方有权先行停止发布,并删除签约作品。第四条、分成费用及支付方式4.1、稿酬第5页共9页4.1.1、签约作品由甲方在甲方自有销售渠道或甲方的合作销售渠道上进行上架销售。签约作品稿酬使用销售比例分成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价。甲方根据乙方签约作品的订阅数,结算统计出具体稿酬金额。乙方签约作品所得稿酬,按甲方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支付通道方等)结算后5:5分成。签约作品的销售方式及甲方与第三方的结算方式与时间,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4.2、支付方式4.2.1、甲方必须按协议规定根据签约作品的销售情况及时付给乙方稿酬,并为乙方提供签约作品销售查询后台,以便乙方查询作品销售情况。甲方提供给乙方查询的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但仅作为结算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标准。4.2.2、乙方稿酬每月结算一次。稿酬累计总金额100元(税前)以上支付,不满100元的顺延至下一个结算期,合同期满时最后一个结算期的稿酬不满100元的,甲方应当予以结清。乙方同意,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甲方支付稿酬时应带扣代缴乙方稿酬所得的14%作为其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家财税部门。合同以正常情况终止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作品应得的收入分成支付给乙方。4.2.3、所有由支付产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亦由乙方承担,自汇出稿费中扣除。4.2.4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为乙方支付稿酬。乙方提供银行卡号信息以附件中所述的为准。如乙方因填写的信息错误,给其自身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其自行承担。第五条、保密义务5.1、一般义务5.1.1、甲、乙双方同意,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以及双方签署的其他文件、协议等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非为本协议约定之目的不得使用该商业秘密。除本协议5.2条“商业秘密之披露”所规定之情况外,因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使用或披露商业秘密和信息使另一方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受损失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且受损失一方有权中止或解除、终止本协议。5.1.2、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是指属于一方和(或)其子公司或关联企业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秘密的技术、财务、商业或任何其它方面的信息,其具有以下特性: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5.2、商业秘密之披露第6页共9页5.2.1、甲、乙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商业秘密不视为违反本协议:①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②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③一方在对其有管辖权的法律机构要求下而披露,前提为该一方事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内容和确切形式通知另一方。第六条、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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