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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伊斯兰国”崛起为标志,2014年的国际恐怖新生态大体成型。战后的伊拉克和叙利亚成为中东恐怖大本营和策源地。美国迫于形势,结合中东战略调整反恐政策,出台针对“伊斯兰国”的新战略,加紧筹建由美国主导的国际反恐新阵线。中国可以顺势而为,集中打击“东突”暴恐势力,严防新一轮国际恐怖威胁冲击中国。“伊斯兰国”现象折射出国际暴恐势力新的发展趋势。一方面,这种集暴恐势力与政治实体为一身的极端武装,有地盘、有资金、有人员,不仅割据一方建立政教一体的神权政权“哈里发”,还吸引世界各地的极端分子竞相投奔,成为国际暴恐势力的新山头。另一方面,“伊斯兰国”残忍成性,受其训练和影响的外国恐怖分子纷纷效仿,其危害更甚于以前。更加值得警惕的是,扎瓦希里领导的“基地”组织并未被清剿干净,他们趁美国从阿富汗撤军之机重整人马,成立了“印度次大陆”分支,扬言要统辖缅甸、孟加拉国和印度的暴恐分子,大有与“伊斯兰国”分庭抗礼之势。加之“基地”组织在阿拉伯半岛、北非和索马里等地的分支仍然活跃,国际恐怖版图可能呈现交相为恶的难局。纵观30多年的国际暴恐发展史,目前国际社会面临的暴恐威胁尤为严峻。“基地”组织诞生于阿富汗抗击苏联的“圣战”时期,1979—1992年的13年间吸引了40余国的4000多名外国“圣战”分子加入其中。这批人后来成为该组织和各国恐怖组织的骨干,威胁延宕至今。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后,又有50余国的近5000人投奔,这也成为“基地”组织伊拉克分支和目前“伊斯兰国”壮大的基础。叙利亚内战3年后,该地区已聚集80多国的1.5万多名外国“圣战”分子,并且还有继续增多之势。可见,“伊斯兰国”和伊叙乱局吸引国际“圣战”分子的速度、规模和范围已远超过去。伊斯兰国”(ISIS)的强势崛起是2014年国际政治安全领域最出人意料的事件之一。谁也没有想到,这个在几年前曾被美军和伊拉克逊尼派部落武装联手打得奄奄一息的组织,竟然能在叙利亚内战中“满血复活”,成功卷土重来,更在伊拉克西部和叙利亚北部站稳脚跟,建立所谓“哈里发国”。尽管去年8月以来,美国及盟国在伊拉克和叙利亚对“伊斯兰国”持续实施较高强度空袭,但效果并不明显。更值得警惕的是,“伊斯兰国”的外溢效应已经有所显现。近期,澳大利亚和法国都发生了受“伊斯兰国”煽动的本土极端分子发动的恐怖袭击事件,也使得全球反恐安全形势更为紧张。在2015年,国际恐怖主义能消停吗?目前来看,答案并不乐观。正如兰德公司的反恐专家塞斯·琼斯(SethJones)在研究报告中指出的,当前以“基地”、“伊斯兰国”为代表的萨拉菲圣战(Salafi-Jahadist)恐怖组织迅速发展壮大,已对包括美国本土在内的国际社会构成“持久威胁”(persistentthreat)。什么是萨拉菲圣战恐怖组织?报告认为,这种组织兼具“萨拉菲”和“圣战”,是逊尼派武装组织中最为极端的一派。“萨拉菲”,即强调回归纯正的伊斯兰教;“圣战”,则意味着将暴力圣战看作“个人主命”(fard‘ayn)。暴力和宗教极端主义是萨拉菲圣战恐怖组织的两大特征。报告搜集了近万份关于“基地”等萨拉菲圣战恐怖组织的资料,其中包括一些解密文件,并就此建立数据库。通过分析相关数据资料,报告总结出当前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几个趋势性特点——全球恐怖主义活动明显抬头。数据显示,受叙利亚、利比亚等中东国家动乱影响,2010-2013年,全球萨拉菲圣战恐怖组织数量增长了58%,组织成员数量则翻了两倍多,这其中有不少是前往叙利亚参加内战的各国极端分子。这些恐怖组织制造的恐怖袭击数量也明显上升,不过99%以上的袭击对象是中东地区国家军警、平民等“近敌”(nearenemy),直接针对西方国家本土等“远敌”(farenemy)的袭击尚不太多。国际恐怖活动出现“去中心化”加剧。国际恐怖组织结构分为四层。第一层是以扎瓦西里为首、盘踞在巴基斯坦部落区的“基地”核心层,第二层是叙利亚、索马里、也门和北非等地正式向“基地”效忠的分支组织,第三层是未正式投靠“基地”,但认同“基地”意识形态的恐怖组织,第四层则是全球范围内受“基地”意识形态影响的各类组织及个人。在国际社会的共同打击下,传统的“基地”核心层被严重削弱,对于全球“圣战”圣战运动的掌控能力减弱,但各恐怖组织及极端分子活动的自主性则相应增强。目前,对于全球“圣战”运动的发展方向,各组织意见并不统一,更多恐怖组织是根据自身利益和“理想”实施“圣战”,现在风头正劲的“伊斯兰国”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国际恐怖组织的威胁趋于多元。一些国际恐怖组织热衷“攻城略地”,占山为王;另一些仍将西方国家本土作为主要袭击目标,意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并引发群体恐慌。最值得警惕的是,国际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正在全球加速扩散,一些人受极端思想影响激进化,转化为本土恐怖分子(domesticterrorist)。而这些本土恐怖分子隐蔽性强,行动突然,预防并挫败此类恐怖袭击难度很大。欧洲的恐怖袭击:对基督教文明“傲慢”的袭击。2015年1月7日,法国《查理周刊》遭遇恐怖袭击,1月16号比利时警察大楼险遭血洗,2月14日西方情人节突如其来的恐怖袭击让丹麦“童话之城”弥漫深深的恐惧情绪,如此的恐怖袭击还有可能发生在欧洲的其他国家、甚至美国。其实,言论自由从不应侵犯别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一个比喻,一个人觉得很安全,把自家院子的篱笆拆了,但他不应嘲笑别人家还有篱笆。因为,每个人的安全感的不同的。伊斯兰国的报复:对人权与文明的践踏。2015年2月15日,21名在埃及科普特人被IS斩首。原因是埃及科普特人是中东地区最大的基督教民族,其人口约占埃及超过8千万总人口的10%。IS通过一系列极端行动表示要同基督教死战到底。但我们要反思,为什么IS如果极端却“信徒”众多。事实上,在“阿拉伯之春”后,中东、北非、阿拉伯世界被无限“碎片化”,极端势力反倒是在权利真空状态获得了“滋养”的土壤。一些人抱着对西方自大的仇视、怀着对全球化遭遇“边缘”的不满以极端的心态加入到了极端的组织,如癌症一般蔓延着!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惩治策略(一)惩防结合的标本兼治观当前国际社会对会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大多还停留在案后刑事处罚的特殊预防阶段,在恐怖主义犯罪制造令人震惊的惨剧之后发出慰问与声援。这使我们不能不深深地感到国际刑法的滞后性。此外,对恐怖主义犯罪采取武装镇压并不是国际社会提倡的惩治策略,无论是恐怖主义犯罪分子的爆炸、袭击等,还是依靠武力惩治国际恐怖犯罪分子的“战争”,都与联合国要求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从事实上看,无论是邪恶的袭击,还是正义的自卫,受到伤害的总是那些易受攻击的和毫无戒备的平民。2001年在美国发生的“9.11”袭击事件引起世界各国的震惊,对于美国而言,这次事件确实比1941年日本军国主义所制造的珍珠港袭击事件的损失还要惨重,而且无法单纯从客观物质损失上对之加以衡量;另一方面,美国为惩治恐怖主义分子的暴行而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和拉登基地组织进行的武装打击行为,同样给阿富汗人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公正、合理地解决地区冲突,并大力解决发展问题。惟有如此,反对国际恐怖主义的斗争才能取得成效,才有可能彻底地遏制国际恐怖主义犯罪。以战争方式惩治国际恐怖主义是治标,恐怖主义袭击及以反恐名义出现的不受制约的军事行动,无疑都会给世界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战争的形式甚至已经难以准确地区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恐怖主义使国际安全面临多重挑战,反恐怖行动同样使用世界秩序陷入一种暂时的混乱状态。有效地惩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关键是治本,而治本的关键是逐渐完善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法律文件和国家之间的充分合作,及时消除导致恐怖主义犯罪根由的不公正现象,从根本上杜绝恐怖主义行为的产生与发展。这种方式可以防止或者减少愤怒的情绪和复的心理,从而减少被害人的身心痛苦以及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宁造成的威胁。当然,要从根上铲除恐怖主义犯罪的内在形成因素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即便对恐怖主义犯罪及时有效的制止,也需要各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坚定决心和积极的国际合作,如断绝恐怖主义犯罪的财力来源等。(二)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惩治的法律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法治是现代社会解决纠纷难题的最佳工具。国际社会长期以来同恐怖主义作斗争的经验表明,运用法律手段防范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选择的理想途径。对恐怖主义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是第一位的,需要各国自我警醒和给予足够的关注,以便将国际主义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从而起到一般预防的积极效果;而法律制裁是第二位的,是对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活动实行特殊预防与针对性惩治的需要。二者的有机结合,乃是法律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集中体现。国际合作是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最有效的途径,在众多的国际合作方式中,引渡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应为运用最为普遍、最为有效的法律对策。在惩治恐怖主义犯罪中,联合国要求并呼吁所有国家采取以下步骤:(1)相互合作,特别是通过双边和多边协定与安排,以防止和镇压恐怖分子行为,保护本国国民和其他人不遭恐怖分子袭击,并将实施这种行为者绳之以法;(2)在本国领土内通过一切合法途径防止并禁止为任何恐怖主义行为进行准备和筹资;(3)对策划、筹资或实施恐怖主义行为的人不予庇护,确保将其逮捕、起诉或引渡;(4)在授予难民身份前,根据本国法律和国际法的有关规定,包括国际人标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寻求庇护者未曾参与恐怖分子行为;(5)根据国际法和国内法交流情报,在行政和司法事项上开展合作,以防止发生国际恐怖行为。中国面临的恐怖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东突”暴恐势力,当然也高度警惕和防范“伊斯兰国”所代表的新一轮国际恐怖威胁,以及这股威胁可能对“东突”产生的影响。中国可以在美国正努力构建的打击“伊斯兰国”反恐联盟和中国打击“东突”的反恐国际阵线中寻找交集,以我为主,集中打击“东突”暴恐势力,严防其内引外联肇事,采取措施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一是确立防止全球性恐怖组织再度滋生的战略共识。在应对新一轮全球性恐怖威胁的过程中,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对此中美可引导大国形成共识。与此相对应,不打击与“基地”和“伊斯兰国”联系密切的地区暴恐组织,遏制全球性恐怖组织滋生的努力就很难奏效。因此,中美可在打击“东突”方面务实合作,即使不能认同中国打击“东突”的全部努力,也可在部分领域取得进展。二是充分发挥联合国安理会和全球反恐论坛等国际性机制的作用。中国可以参与和合作建立防范国际恐怖分子跨境流动的合作机制,打击“伊斯兰国”的招募活动,在边境管控和堵截流窜方面下功夫,加强对网络暴恐音视频的清源,提前化解可能出现的国际暴恐潮。中国可以发挥在周边国家的影响力,推动中美与周边国家联手打击“伊斯兰国”。与此同时,也应高度警惕美国借筹建国际反恐阵线实现其地区战略私利的图谋。三是协作打击重点恐怖组织的融资网络。资金正是“伊斯兰国”招兵买马的关键,面对资产多达数千万美元的恐怖组织,只有切断其源源不断的石油收益和捐款才能达到遏制目的。中美可与中东等地区国家密切合作,捣毁作为“伊斯兰国”主要经济来源的黑市石油贩卖网,截断其财源,如此反恐努力方可收效。四是共同遏制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的溢出和泛滥。“伊斯兰国”威胁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向外输出暴恐意识形态,间接刺激世界各地的恐怖组织搞恐怖袭击,也是美欧境内穆斯林极端化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中国可与美国加强在反暴力极端主义方面开展合作,重点打击“伊斯兰国”及其关联组织在网上的暴恐宣传和招募,防止“东突”暴恐势力受感染。面对国际恐怖主义新形势,我国的立场之自我建议:首先,中国要坚持自我原则:第一,非政治化原则,针对恐怖活动严重侵害无辜平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将其作为严重刑事犯罪加以打击,使其不能获得外交保护,也不能不被引渡,而不能将其作为政治犯;第二,协同作战、分工负责原则,鉴于反恐怖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各有关部门(公安、铁路、民航、武警、海关、军队等)应形成协作分工、各司其职,共同防范与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国家利益的恐怖主义活动的协作机制;第三,反恐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
本文标题:形势与政策国际恐怖主义现状及应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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