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影像中的人权——《费城故事》为例摘要:人权问题绝不简单是一个学术问题。媒体报道、影像媒介、书本刊物等大众传媒无时无刻都在向人们传输着有关人权的资讯,有关人权的讨论与争议也透露着人权这个范畴的独特性。扎根于人这个最核心也是最基本的单元,人权问题跨越国界,直达每一个民众的耳畔,隐隐间似乎在呼唤着什么。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人权问题绝不是简单的理论问题,也不是简单的研究就能够解决与实现的,关乎人权的发展需要我们国际之间、代际之间的通力协作。而在此之前,我们需要对于人权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关键词:距离误差、法理探究、人权效力一在谈“影像中的人权”这个话题时,首先得谈谈“影像”。如果对于影像不知一个清晰的定位,那么对于影像承载的“人权”问题也就不会有一个明确的认知了。迄今为止,人类传播方式经历了三次大的革命性变化:第一次是由口语传播向文字传播的飞跃,第二次是文字传播向电子传播的飞跃,第三次是现在正在进行中的电子传播向网络传播的飞跃。传统的影像传媒渠道主要是电视和电影,直到现在增加了网络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现存电视文化形态是传统大众传播发展的最高阶段,她将大众传播的典型特征发挥到了极致,并因此成了迄今为止在公众生活中影响最大的媒介种类。那么,这类传媒的特点是什么?统合性。统合视觉、听觉,充分调动感官的享受,集聚视象性,同时也是统合现实资源的渠道。逼真。正是结合着现实的材料来源,进行着独特的艺术加工,贴近现实,接近生活,产生引人入胜的感受。蒙太奇手法。通过镜头、场面、段落的分切与组接,对素材进行选择和取舍,以使表现内容主次分明,达到高度的概括和集中。引导观众的注意力,激发观众的联想。每个镜头虽然只表现一定的内容,但组接一定顺序的镜头,能够规范和引导观众的情绪和心理,启迪观众思考。创造独特的影视时间和空间。每个镜头都是对现实时空的记录,经过剪辑,实现对时空的再造,形成独特的影视时空。蒙太奇手法的应用使得影像为更为广泛的群众吸引。总之,影像中各种生活场景的所谓再现只是艺术的加工,所谓“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因此,影像中的承载人权的案件,所谓“事实”(并非历史的原貌)跟生活中的实际还是有一定的距离,当然这样的一个距离误差只要我们选取一个合适的视角去看待就能够忽视,在此处的强调,只是警惕不要以偏概全,忘记了我们评论所借用资源的来源本身的误差问题,而以之求得更加的谨慎,得出的结论也会更加接近事实。二进入正题,影像中人权问题,这里仅以《费城故事》为例。《费城故事》讲诉的是一个艾滋病患者争取权益的故事。影片中,主人公安德鲁因同性恋而染上艾滋病,在刚获提升后不久,被上司发现,并故意制造安德鲁工作失误事件借此将其解雇,安德鲁为维护积极的利益而诉诸法律,另一个优秀的年轻律师乔在妻子的责骂和安德鲁的请求下,答应接受安德鲁的案子。单举影片中所涉及的两个问题来说明人权问题。一是同性恋问题,一是艾滋病问题。前者是关于性自由的,后者是关于生命健康的。首先,我们以怎样的理念去评价呢?是“存在即是合理”?还是相对自由的适度干预呢?作者认为,应该是后者。且不去论“存在即是合理”的科学性、哲学性,要想实现在社会环境中生活甚至是简单的生存,各主体之间必须是一个包容和谐的关系,至少一定范围内不是仇视敌对的,不然还图什么发展?其次,如何去具体评价同性恋与艾滋病问题?人类的繁衍始终是异性结合来推动的,同性恋问题从人类的繁衍来讲是不利的有害的,也是与人类文明的传递相违背的。然而我们因此应该打压他们吗?绝不是。正如大禹治水,疏通之道也。正确的做法是积极探究发现同性恋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逐步解决,回复常态。那么,在回复常态的过程中,这一类人是怎样的一个社会定位呢?平等中有差别待遇。差别待遇主要是对于心理梳理引导的治疗方面,其他生活方面的权益都是平等公平的。当然,对于同性恋结婚的态度则就是一国由国内法自行规定,这里也只是限定一个基本的原则,或者说是出发点。相对于同性恋问题,艾滋病问题有些特殊。首先艾滋病问题是一个生命健康问题,生死攸关。而且,现今对于艾滋病的治疗技术也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全面普及技术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与进步。同时,患上艾滋病的原因中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可归责自身的原因。但不管怎么,艾滋病问题处理进一步攻克医疗难关外,对于患者的照料也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就是一个正确认识问题。正确对待艾滋病,掌握艾滋病的基本常识知识,杜绝“谈滋色变”的现象,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基本权利与特殊照顾,尤其是那些客观原因患上艾滋的患者。最后,正如影片中乔所说的那样,“我相信众生生来就是平等的”。生来就是平等的,这是作为人权的效力的依据之一。不论基于怎样的原因,人始终应该具有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完善人权的论调也是各国所心向往之的。三什么是人权?这里我不免仍要重申,何为人权?简而言之,人权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我们不可否认,人权具有普适性,而这种特性超越国界,直面世界各地的每一个民众,因为这是人的基本诉求,姑且定位生存与发展吧。生存为基本也是必不可缺的需求,是人作为人能够存活下去的最具有奠基性的作用的;发展则是在生存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展现身为高等生物的智慧与独特魅力,来实现自我的人身价值。正如李正云教授分析的那样,所谓人权就是要满足人的这种需要。这是人的一种自然本性,是人权产生与存在的根本目的和价值。人的这种需求永不满足,这是推动人权向前发展的永不枯竭的动力。有社会、有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才会产生权利问题。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发展水平以及各种社会关系的性质与状况,对人权的存在与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与制约。但终究只是人权存在与发展的外在条件。人不是为各种制度而存在,各种制度倒是为人而存在。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对立统一。人权问题无外乎如此。这也是人权的普适性与道义性所在。然而,世界并非是一个完全和谐统一的绝对安全世界,而是诸多因素交织着的一个纵横交错的庞杂的大网,诸多利益的纠葛,诸多势力的权衡等等方面无不影响着人权问题。于是,对于人权的批评也是不绝如缕。一种批评声主张人权是一种文化的帝国主义,批评者质疑那些提倡人权的思想家例如约翰·洛克、密尔都是来自西方国家,同时这些西方国家自身也都做出帝国主义行径;另一种批评声则认为人权所主张的权利是具有阶层性的,因为各种不同权利之间的关系会互相影响。还有一种则批评人权概念是根基于自行订立的道德观上。人权只是根基于人类感情的表达上,而非一种理性的实现,宣称道德是个人喜好、没有客观标准可衡量道德基准。对于人权的最后一种批评则聚焦于“谁才有责任监督人权”的问题上。人权的概念起源于避免公民遭到国家侵害,也因此可能代表所有人都有责任介入并保护受到侵害的其他人。因此在民族和国籍的区隔上,由于那强调了人们的不同点而不是相同点,可能被人权运动视为是对人权不良的影响,因为那否认了人们天赋的相同权利。其他人则主张国家主权才是最重要的,因为是国家最先立下了人权的条约保证。在对于国家干预和使用暴力与某些的争论议题上,争论者的主张通常也都与他们对于人权的看法差异有关,例如将人权看作是法律权利抑或是天赋权利、以及他们是属于世界主义抑或民族主义的立场都有关联。但不管人权的形式怎样变化,人权的基本内核不能改变,那就是生存与发展。生存发展的基本诉求不断得到满足,才能取得持续的稳步的进步。而关乎民众的生存发展的问题在超越国界的宏观下也能够摒弃政治因素获得自身的发展。
本文标题:影像中的人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243348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