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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工伤保险条例》解读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2触目惊心的工伤数字•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全球每年发生工伤死亡人数为110万,超过由于道路交通平均每年死亡的99.9万人,由于暴力死亡的56.3万人,由于战争死亡的50.2万人和由于爱滋病死亡的31.2万人。•由于工伤致残,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经济损失,职业病医药费和丧失劳动力的抚恤费的总和,占世界GDP的4%。课程内容•《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工伤定性的实务操作•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工伤事故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工伤风险防范与责任转嫁一、《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的十大变化•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丰富了工伤保险的征缴方式•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确立了基金先行支付制度•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简化了工伤处理程序•减轻了单位赔付负担•加重了违法的法律责任•减少了停享工伤待遇情形1、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条例旧条例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丰富了工伤保险征缴方式第10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新条例旧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第3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4条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5条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6条本办法中所列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的具体计算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定。3、增设了“亡羊补牢”规则第6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条例旧条例第60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4、确立了基金先行支付制度5、调整了工伤认定的情形•补充完善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范围•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的工伤构成要件对比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对比6、提高了工伤赔付标准•提高了工亡待遇标准•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补助金标准新旧对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新旧标准对比7、缩减了工伤处理程序二、工伤定性的实务操作•工伤认定的关键•7种属于工伤的情形•3种视同工伤的情形•3种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认定的四个关键点1、一个关系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2、三工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3.无过错原则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4.举证责任倒置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1、工伤认定的关键在实践中,工伤认定有扩大化倾向案例一•孟某技校焊接专业毕业后,到某实业公司应聘,在该企业工地接受焊接操作考核时发生飞溅物伤及左眼,导致左眼失明。孟某认为自己是工伤,实业公司应当给自己工伤待遇。•请问,孟某是否属于工伤?案例二•2008年9月1日,李某应聘成为某五金制品厂一名工人,双方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办理各项社会保险。11月19日上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右手小拇指被冲床压断。工厂立即派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医疗费两万余元。工厂经详细的事故调查,确定事故原因是李某在乘带班师傅离开之际擅自开动冲床,从而导致事故发生。这种做法违反了工厂《车间操作规定》中关于工人试工阶段必须由带班师傅现场指导方可开动压力车床,禁止独自操作的规定。•像李某这种因违章操作而受伤,属于工伤吗?案例三•2010年1月,某电器公司焊工王某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称其于2009年7月28日16时50分左右,在公司从事焊接工作时,铁屑飞入右眼,当时感觉无碍,用于揉了一下继续工作,17时下班后直接回家,晚上右眼疼痛。第二日在医院取出直径08mm的铁屑。电器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夜间有时在外承揽焊接业务,其本人也承认此事,但否定当晚在外工作。为查明案情,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还专程前往医院咨询。根据眼科专家意见,铁屑进入眼睛一般情况下当时会有明显感觉,但也有例外情况。•请问,王某的伤害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工伤情形备注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广义的“三工因素”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与工作紧密相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伤害原因与履行职责有关4患职业病的须是国家职业病目录里面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伤害或失踪须因工作原因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事故原因须非本人主要责任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工作原因的理解•职工工作期间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拓展训练受伤,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组织职工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可否视为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是指他人因不服从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管理行为而施加暴力对职工造成的伤害,该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案例•李女士与汪先生同为某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职员。2009年7月的一天,汪先生向李女士借一个尼龙包,李女士说包是提款送款用包,必须在下班前送还。但是汪先生并没有按约定把包送回来,着急的李女士与汪先生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汪先生回到单位后,怒气冲天的他抬手一巴掌,李女士顿时倒地。经诊断,她左耳鼓膜穿孔,法医鉴定为轻伤。•2009年11月,李女士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劳动部门认为,李女士的申请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随后,复议机关也维持了劳动部门作出的认定。两次维权受挫的李女士又与劳动部门打起了行政官司。•请问,李女士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年,确定了14种职业病1963年,确定了15种职业病1987年,确定了9大类99种职业病2002年,确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因工外出的工伤案例一•某公司派员工王某到其他公司办事。在返回单位的途中,王某顺便到一家银行给家里取了些钱。不料被一个歹徒盯上,歹徒抢去王某身上所有的钱,并把其砍成重伤。王某因为其是因公事外出,在返回单位途中受伤,应当认定工伤。•请问,王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案例二•2005年10月8日凌晨5点,某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本公司集装箱卡车前往某港口装货,随行前往负责点货、押车工作的还有本公司的业务员范某。当汽车行驶在高速公路时,突然卡车的左前轮发生爆胎,当时范某正在睡意中,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只是认为发生了危险,有可能是撞车。便打开车门跳下汽车,造成头部落地摔伤,以及手臂骨折,而汽车安然无恙。此次事故范某虽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但就是否应定为工伤引起了争议。范某认为自己是在为本公司的业务外出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认为,范某是自己跳车,受伤是自身行为的结果,与公司无关,双方争议不下。•请问,范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案例•张某下班之后,沿着回家路线走了20分钟后拐到朋友家吃饭,1个小时后从朋友家出来,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刘某在上班途中先去吃早餐,走出小饭店后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李某下班后顺便买菜回家,走出菜场时不幸遭遇机动车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走错路被车撞伤能否被认定工伤?•提早来上班或者迟到上班、早退下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照车辆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3、三种视同工伤的情形三种情形具体要件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因公受伤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旧伤复发因公、因战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突发疾病、48小时的界定1、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2、“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案例一某化工机械厂起重工(天车司机)郭某,2008年5月31日下午上班时,在车间发生“高血压脑出血”,经抢救治疗后,造成瘫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郭某及其家属要求按照或比照工伤处理,厂方不同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请问,郭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案例二2009年10月,某外资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某在加班时突然突发疾病倒地,经抢救无效,50多天后死亡。郑某家属与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某是“过劳死”,应属工伤;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请问郑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案例三2009年5月10日上午10时,某自动化工程公司施工项目一部职工李某在班长的安排下,与同班张某、王某三人一起在承接的某钢铁公司制氧项目工地进行仪器仪表的现场配置作业。工作中李某突感胸闷难忍,面色苍白,经单位领导及同事送往医院,因抢救无效,于5月12日凌晨6时死亡,经诊断:李某为心肌梗死。请问,李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已废止工伤保险条例2004.1.1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1.1犯罪或违法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故意犯罪酗酒醉酒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自残或者自杀自杀或自残斗殴蓄意违章4、关于工伤排除的对比三、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工伤认定的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工伤事故处理流程伤害事故发生或鉴定为职业病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提出职工、亲属、工会代表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受理认定书面通知申请方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0日内1年内60日内简易的15日1、工伤认定的办理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企业提出申请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书》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伤情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60日内(最长90天)15日内1年后1年后2、劳动能力鉴定3、工伤争议处理流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重新鉴定工伤鉴定工伤待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民事诉讼二审工伤认定四、工伤事故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2011年之前发生的工伤能否按照新规定执行•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竞合时的处理•特殊人员的“工伤”事故处理•工伤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421、停工留薪期及其待遇•停工留薪期的期限由治
本文标题:新工伤保险基础知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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