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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犯罪率攀升的六大关系研究【摘要】科学的研究中国犯罪率持续攀升的原因和新时期犯罪的规律,是制定有效刑事政策的前提,改革开发30多年来,中国所遇到的城市化与流动人口犯罪关系;“相对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社会冲突与恶性暴力犯罪的关系;问题家庭与杀亲案频发的关系;地下经济与黑社会有组织犯罪的关系,以及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与重新犯罪的关系等,是犯罪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必须总结和回答的重大问题,研究六大关系背后的因果链条,有针对性地制定控制犯罪的治本之策,构架社会治安管理的创新机制,就能实现抑制犯罪率增长,保障社会的长治久安。【关键词】抑制犯罪六大关系治本之策中共中央于1983年8月25日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决定》中提出: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判刑一大批,劳教一大批,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出“三年为期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由此拉开了举世瞩目的“严打”序幕。1983年的“严打”过去了近三十年,其间还实施了1996年、2001年、2004年三次大规模的“严打”,以及各种形式的专项打击活动,打击的社会效果如何?社会治安是否以根本好转?犯罪率是否得到控制?从统计资料分析看,“严打”前的1982年全国刑事立案数74.9万起,犯罪率为7.4/万;而2009年刑事立案数达557.99万起,是1982年的7.45倍,犯罪率为41.8/万。一边是大规模的“严打”活动,一边是犯罪的持续增长,至少说明“严打”活动不是抑制犯罪增长的治本之策,我们必须研究犯罪率持续增长的原因,探索新时期犯罪变化的规律和治理犯罪的治本之策,建立控制犯罪增长的长效机制。一、影响中国犯罪率攀升的六大关系(一)城市化与流动人口犯罪的关系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统计,全国流动人口2.11亿人,农村流动人口是流动人口的主体,从2010年的统计看,全国外出打工的农民总量达1.53亿人,占到流动人口总数的70%以上。如此大规模的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一个城市流动到另一个城市可谓“史无前例”。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流动人口迅速增长实际上是中国城市化迅速发展、庞大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表现。那么,中国的城市化与犯罪率变化的关系如何?图1是中国城市化率与犯罪率的变化关系的曲线,两者的起伏极为相似,用皮尔逊R系数对1992—2006年中国都市化水平与犯罪率相关系数分析,呈0.9的正相关,说明中国的城市化率与犯罪率的变化关系密切。图1城市化与犯罪率的变化曲线图上个世纪90年代中后期是中国城市化发展最快的时期,1996年~2003年城市化的增长率一直保持在1.4~1.5个百分点之间。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的城市化提速和大规模人口迁移,加之社会管理滞后使两大社会问题逐渐凸显。一是城市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二是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以及由此相伴生的流浪儿童问题日渐严重。1、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大量农村人口迁移城市为城市建设和繁荣、产业结构的变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2003年底的统计看,全国第二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已占57.6%,其中建筑业占到80%;第三产业就业的农民工占52%,其中环保、家政、餐饮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占90%。与此同时,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日渐凸显。以大城市北京、广州、天津为例,1994年北京的流动人口达112万人,流动人口犯罪占全市犯罪总人口的44%,2006年流动人口上升至383.4万人,当年上半年,北京市公安局抓获的各类流动人口违法犯罪者17538人,占全部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总数的72%。从北京市昌平区法院2009年的统计看,流动人口犯罪人员1339人,占犯罪人总数的77%。广州市社科院的一项调查也表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年外来人口的犯罪仅占广州市犯罪总人口的3.5%,2002年这一比例上升至85%。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对1990年、1993年、1996年、1999年、2002年等五个年度外来犯罪者的职业结构分析表明,农业人口所占比例高达84%左右。为什么城市中流动人口的犯罪比率高呢?原因是什么呢?研究表明,与他们迁入城市后的环境变化关系密切。具体分析为以下三个方面:⑴农村文化板块所固有血缘、地缘、非竞争的特征与城市文化板块的业缘、匿名性、竞争的特质发生碰撞,乡村原有的对个体的积极行动或不利处境提供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和帮助的社会关系系统被弱化,乡村原有的对个体越轨行为的抑制功能被削弱,由此带来进城农民心理上的不适应,增强其越轨行为发生的可能性。⑵“城中村落”的形成与区域“失范”问题明显。以北京为例,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出现了以劳动力输出省和自治区农民为主体的“河南村”、“浙江村”、“安徽村”、“新疆村”等,这些“城市村落”既有农村的血缘和地缘特征,又有城市业缘、匿名性和竞争的特征。“城市村落”通过血亲地缘方式,以“滚雪球”的形式逐渐形成和扩大,形成独特的乡亲文化;而同时“城市村落”又具有城市业缘、匿名性和竞争的特征,夜晚、节假日人们以“城中村”为居住点,工作日又融入城市的业缘、匿名、竞争的环境中,同时,不同的“城中村”所从事的主要职业差异较大,河南村主要从事拾荒和废品收购业,“浙江村”主要从事服装制作和销售业等。这种似农村非农村,似城市非城市的地域环境使传统的乡村文化丧失对“村民”行为的控制力,新的城市规范文化又无法迅速被“村民”所接纳,城市社会控制系统无法与“城中村落”达到有效地互动,区域性“失范”问题明显,使“城中村落”曾一度成为城市犯罪的高发区域。⑶城市农民工杂居区与犯罪“亚文化”。降低生活成本是进城农民工积攒财富、反哺乡村的重要手段。在城市政府和企业缺少对农民工住房安置措施的前提下,他们会根据住房的价格向低廉住房的区域迁移,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中心房租高扬的背景下,农民工群体会向城市边缘迁移,并在城乡结合部房租低廉的区域形成聚集区。这类聚集区并没有“城中村落”那样的劳动力输出省市的地缘特色,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低生活成本,这类聚集区人口来源复杂、人均居住密度高,房屋狭小、道路狭窄泥泞、卫生、教育、医疗条件差……特殊的生存环境容易形成该区域与城市主流文化相抗衡的“亚文化”,形成犯罪价值观,加大移民融入城市的难度,增大了他们犯罪的可能性。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外出到城镇打工,让孩子留守乡下。留守儿童一般是与母亲或父亲中的一方,或上辈亲属,或其他亲戚朋友一起生活。中国的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城市化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叠加产物。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的巨大牵拉力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而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使进城农民在就业、就医、社会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无法享受“同城待遇”,为降低城市生活成本,许多农民工让子女留守农村,由老人和亲属抚养。根据2005年中国1%的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达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农村留守儿童约4000多万人,留守儿童占农村儿童总数的28.3%。留守儿童中57.2%的父母一方外出打工,42.8%的父母双方外出打工。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看,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的占79.7%;由亲戚和朋友抚养的占13%;不确定或无人监护的7.3%。这些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在缺少父爱或母爱的环境中,以父母为核心的家庭教育环境缺失,社会化过程受阻。广州大学发展研究院“新生代农民工罪犯”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已初显问题的严重性,该调查报告指出:“有犯罪记录的新生代农民工中,80%在幼年时期被留守家乡无人看管,犯罪原因主要为成长环境不良、家庭教育缺失。”与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相伴随的还有流浪儿童问题。一些留守儿童不服老人管教,或厌学辍学,或到城镇寻找父母、或被人诱骗,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民政部每年救济流浪儿童51万人以上,推算全国有100万~150万的流浪儿童。流浪儿童生存环境比农村留守儿童恶劣得多,笔者参与的2006~2007年中央综治委课题“中国流浪儿童研究”调研结果显示,32.9%的流浪儿童靠偷盗、诈骗、抢劫、贩毒、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谋生。(二)“相对贫困”与财产犯罪的关系贫困与犯罪的关系是犯罪学的研究主题。改革开放30余年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中国社会逐渐从温饱型过渡到小康型。2007年中国人均GDP首次超过3000美元,当年曾有学者断言:中国“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行将进入尾声。”2010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进一步提升至39.8万亿元,经济总量首次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经济体,人均GDP达到4300美元左右。但社会矛盾和犯罪率并未如人们所预料呈现出缓解和下降的趋势,以2009年为例,当年全国的刑事立案数继续增长14%,其中以获取财产为中心的犯罪上升最快,盗窃上升了14.4%,诈骗上升了39.3%,拐卖人口上升了153.8%,伪造货币上升了253.8%。是什么因素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均GDP大幅提高的背景下,继续拉动犯罪率,特别是财产犯罪大幅增高呢?犯罪学界应当回答这一问题。笔者用1991~2009年全国的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与基尼系数之间进行相关分析,呈现出0.87的正相关,就是说,贫富差距越大与犯罪率增长的关系越密切。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仅为0.16,农村居民的基尼系数为0.21,全国犯罪率5.6/万。2009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增至0.47,超出黄金分割律的“警戒线”0.09,犯罪率高达41.8/万。为什么贫富差别的拉大会带来犯罪率的上升呢?国际犯罪学界的研究表明,贫富差别的拉大会使低增长群体滋生“相对剥夺感”,或“相对贫困感”。美国犯罪学家高伯瑞(J.Galbraith)在上个世纪50年出版了《富裕社会》一书,曾系统分析了“相对贫困”与犯罪的关系。他认为,“相对贫困”不是事实上的贫困,而是一种感受到的贫困,是源于心灵深处经比较而产生的贫困感。这种“贫困”并不产生于真正贫困时期和地区,而是产生于富裕的社会里,在这种社会里,可购买的东西太多,新式产品和消费品层出不穷,无法满足一般人的欲望。特别是贫富两极分化,使更多的人感受“相对贫困”,也刺激着一些人不择手段攫取财富的欲望,刺激着“相对贫困”心理,为了填补心理的不平,摆脱心灵上的贫困感而走上犯罪之路。(三)社会冲突与恶性暴力犯罪的关系犯罪学对于社会冲突与犯罪关系的研究着重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是研究社会心理上的愤怒、仇恨与犯罪行为的关系;二是社会冲突所带来的社会对立与犯罪的关系。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暴力犯罪的原因,我们能够清晰地感受到社会冲突或社会对立与暴力犯罪的关系。2005年9月,河南信阳来京打工农民艾绪强抢劫出租车,杀死司机,驱车驶入王府井步行街冲撞人群,导致无辜路人2人死亡,6人受伤。原因为企业倒闭、拖欠工资等,艾绪强在法庭上称“我要报复社会,报复富人”,“10个城里人有9个都是黑心的”。2008年7月,北京青年杨佳携带尖刀等作案工具闯入上海闸北公安分局机关大楼,捅刺楼内数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员,造成6名民警死亡、4人轻伤。原因是半年前因骑无牌无证自行车被闸北警方盘查6小时,确认自行车系“租用”后放行。为此杨佳投诉闸北公安分局无果,报复警察至此惨案。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后众多网民称其“杨佳英雄”、“杨佳义士”,成为“杨佳案网络事件”,显露警民关系的紧张和社会的对立情绪。2010年3月,曾被称为“郑一刀”的原福建南平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郑民生持刀在南平实验小学大门口行凶,55秒钟造成该校小学生8死5伤,杀人动机与失恋、辞职有关,法庭上他强调:自己是本分人,是社会冷漠造成的悲剧。一个多月后的4月8日,广东雷州市一名男子闯入市第一小学,持刀砍伤18名学生和1名教师;4月29日,江苏泰兴镇一男子徐玉元持刀闯入镇中心幼儿园,砍伤32人,其中包括29名幼儿、2名教师、1名保安;5月12日,陕西郑县一所私人幼儿园发生凶杀案,致使9人死亡,其中有7名儿童,2名成年人。多起以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为对象的“屠童惨案”震惊全国。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在系列屠童案发后,有民众在幼儿园门口挂出横幅“冤有头,债有主,出门右拐是政府”,反映出官民的对立情绪。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